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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企业生态化水平评价机构的设立与规则的制订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办法》的核心内容应明确详细的生态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的权重值、评分标准,以便为各企业制订适合于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生态化目标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也方便各企业进行自评。

(五)浙江纺织企业生态化水平评价机构的设立与规则的制订

1.评价机构的设立

纺织企业生态化水平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一个纺织大省来说,因为涉及众多纺织企业的生态化水平评价,因此一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建立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而且必须根据本省纺织企业发展的客观情况进行生态化评价立法,对评价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共性的问题作出统一规定,避免各纺织企业的自发的低质量重复制度建设(11)

因此,应在省纺织工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以及纺织工业协会支持下成立“浙江省纺织工业生态化水平评价委员会”,统一协调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的成员应是以纺织工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纺织工业协会以及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环保专家成员组成。各纺织企业应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具体组织本企业的生态化目标的设置、实施与自评等工作。

2.规则的制订

省评价委员会的首要工作是制订《省纺织工业生态化水平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核心内容应明确详细的生态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的权重值、评分标准,以便为各企业制订适合于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生态化目标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也方便各企业进行自评。在设置生态化指标体系时,应特别注意效益指标的可测量性,因为指标的可测量性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清晰、可测量的效益目标为企业设定了准确清晰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而量化的生态化目标又能够正确地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当把企业生态化目标及其实际状况与政策的优惠程度紧密联系起来时,将会对企业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有效的鞭策作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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