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专利法的目的与社会的规范意识

专利法的目的与社会的规范意识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专利法的目的与社会的规范意识自由竞争与发明保护的根据 近代资本制度下的市场是一种商品平等交换的市场,这个市场是通过个别资本的淘汰来形成自由竞争的,而这个自由竞争的诱因就是产生新的技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专利申请和审查。

第一节 专利法的目的与社会的规范意识

自由竞争与发明保护的根据 近代资本制度下的市场是一种商品平等交换的市场,这个市场是通过个别资本的淘汰来形成自由竞争的,而这个自由竞争的诱因就是产生新的技术。新的技术与已有技术的差异而显示出的竞争价值,对资本来说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形成新的竞争的平台(标准),二是产生和获得更多利润的切入口,以及依此而进行的资本的积累发展。但是新的技术在一般技术表现出提高的同时,其自身的价格也在不断降低。同时由于新技术是无体物(无形物),它自身不能排除他人的利用,如果任由外人利用的话,那么新技术的经济价值就会加速贬值,自由市场的资本存续就有可能消亡。

通过发明来发展新的技术,以此为基轴来不断地达到新的平台的竞争,并且在竞争中保障了资本获得利润的可能性。那么应该将发明的财产价值在资本中作为被利用的创造者的财产进行排他性的保护。在社会体系中形成、存续这样的规范意识是必然的。这种社会规范意识对发明进行支持的要求和社会规范制度的调和,在法律上就表现为赋予发明者一定期限内的对发明的独占排他权,即资本积累保障说。

与公共福祉的调和 在以上的分析当中,虽然专利法在资本制的体系当中是一种资本积累保障制度,但给发明赋予权利并予以保护的时候,为了与社会的各种利益调和,并考虑到技术的积累发展,允许第三者的试验研究的实施,根据法定、裁定的实施权赋予了发明的利用制度,并且限定专利权的存续期间,规定了从注册开始就赋予专利权的各种手续,因而在履行过程中专利权的范围得到了特定化和明确化。另外在即存的市场竞争的平台上,在市场上不阻碍自然技术发展的限度内,规定了赋予具有财产价值的发明获取专利权的实体要件,并且从注册开始的程序中来审查注册要件是否齐全来保障权利的安定性。

专利授予机关的地位 基于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和安定第三者的法律地位、调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来考虑,从专利注册到赋予专利权的程序中,设置了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的各种具体行政程序来对专利的申请、实施和管理进行行政干预。从该程序讲,这些行政程序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如果赋予专利权的程序是民众值得信赖的专门技术机关,那么这些专门的技术机关也能够行使这个职能,这样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的行政程序似乎不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但是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在的现实当中最受国民信赖的技术机关也就是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所以由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来行使这个行政职能也是必要的。这样在社会当中最受民众信赖的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将来所承担的任务和地位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的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专利申请和审查。

img8

图3-1:我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执行权限

发明保护与社会的规范意识 如以上所述,考虑到调和社会的各种利益,来赋予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法是为了真正利用发明创造,并以此来鼓励发明创造,所以专利法具有维持竞争秩序的职能。正是如此,我们不能否定通过专利法来保护发明创造的正当性。虽然发明奖励说和过当竞争防止说也说明了这些内容,而在我国的《专利法》第1条的“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趣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专利法的目的。

无论怎么说,发明的专利保护是以自由竞争的资本制为前提而规定的一种来构造商品交换市场的社会规范意识。另外,即使权利保护的制度被确立之后,仅就客体是无体物这一点来看,随着社会规范意识的变化,自然权利所波及的范围也会有所变化。

我国的传统技术有着自身的传统优势,或许在一般的竞争和技术邻接竞争情况下可以在与其他发达国家的专利技术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但是在现代技术不断的发展的今天,现代技术有着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意义,一个国家要取得发展就必须在现代技术的专利保护上面追赶欧美等发达国家,同时将权利保护的规范意识不断传播给民众。这些对我们来说,可以说已经是迫在眉睫。

与此同时在市场上与其他公司的竞争要有合理的规范制度,这并不是局限于专利法,而在整个知识产权法的领域都是适用的,因为支撑整个知识产权法的社会意识就是要追究什么是合法的模仿的什么是非法的模仿,并以此作为判断什么是公正的竞争、什么是不公正的竞争的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