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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早在宋朝时期,酒肆小贩就开始使用商标来吸引顾客,这点可从宋朝画作《清明上河图》中看到[28]。但是真正意义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一共分了三个阶段,即清朝末年、民国时期和1978年以后。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具备。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早在宋朝时期,酒肆小贩就开始使用商标来吸引顾客,这点可从宋朝画作《清明上河图》中看到[28]。但是真正意义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一共分了三个阶段,即清朝末年、民国时期和1978年以后。

第一阶段,1904年清政府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29]虽然这些法律并未最终施行,但是也可算是我国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概念的初步了解。

第二阶段是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194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1915年和1928年在《大清著作权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在商标方面,1931年中华民国政府在继承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内容的基础上,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在农商部下设商标注册局受理和审批商标申请[30]

第三阶段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这段时期内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引进对外投资。社会建设需要很多的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但是发达国家不愿将技术出口到没有专利保护的国家。另一方面,我国也有一些先进技术在国外申请专利,但其他国家要求仅在中国给予对等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够给予我国国民专利保护。这使得人们认识到,经济开放必然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31]。1980年我国成立了专利局。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9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具备。

1980 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马德里议定书》等一批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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