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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公司商标注册多少钱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本书的主要内容根据讲授课程的安排,本书第一章绪论部分通过案例阐释知识经济背景下,了解和研究知识产权法及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第四章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探讨知识经济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知识经济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讲授课程的安排,本书第一章绪论部分通过案例阐释知识经济背景下,了解和研究知识产权法及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

第二章为知识经济的基本内容,包括知识经济的由来、定义和特征,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及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其中,重点是知识经济的定义、特征及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包括知识(以技术的定价为代表)的价值评估等。

第三章为知识经济形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内容主要是对知识经济下知识最为重要的法律表现形式——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包括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概念和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涵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其他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

第四章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探讨知识经济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知识经济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其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体系设计、目标定位、战略、制度体系和动力机制等)、企业知识产权的生产管理、保护管理、经营管理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等内容。

思考练习题

1.本章案例中涉及知识经济下知识产权的主要财产形式有哪些?谈谈你对各种形式的理解。

2.举例说明“知识”在现今社会财富获取过程中的巨大作用。

【注释】

[1]如吴季松的《知识经济学:理论、实践和应用》(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版)和《知识经济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袁志刚的《知识经济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李子卿的《知识经济学简明教程》(花城出版社1999年版),雷家骕、冯婉玲的《知识经济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高洪深的《知识经济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和《知识经济学》(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3年版)及李玉峰的《知识经济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等。

[2]《120美元一双耐克鞋 企业利润1.8美元》,http://finance.qq.com/a/20060320/000484.htm。(《南方日报》2006年3月20日)

[3]TRIPs协议第9.1款规定,“各成员应遵守《伯尔尼公约》(1971年)第一至二十一条及其附录的规定。然而,各成员对公约第六条之二所给予或派生的权利在本协定下不具有权利和义务。”其中公约的第5条第2款规定“享受和行使这类权利(著作权利)不需履行任何手续,也不管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有关保护的规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自动保护原则。公约第六条之二所给予或派生的权利主要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如表明作者的身份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等),也就是说,TRIPs协议对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予调整或规定。

[4]该条规定的是“救济”方面的内容;其规定:在不妨碍权利持有人享有的其他行为权利并在被告有权要求司法当局进行审议的情况下,主管当局应有权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原则命令销毁或处理侵权货物。对假冒商标货物,当局不应允许侵权货物在未作改变的状态下再出口或对其适用不同的海关程序,但例外情况除外。

[5]该条款中何为“商业规模”是一个弹性很大的词,有关国际条约或协议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双方分歧很大,最终专家组没有采信美国的观点。详细内容参见Report of the Panel:china-measures affecting the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WT/DS362/R,26 January 2009,pp.133—134。

[6]有关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的逆差问题,我们从下表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2007—2009年全国版权贸易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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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9年图书版权引进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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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9年图书版权输出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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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此后,《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更易于使用并将其约束范围扩大到半导体芯片模板权。《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其核心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应美国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See Sec.1337.Unfair practices in import trade of TARIFF ACT OF 1930。

[8]中国电池冲破海外专利阻击,http://www.cce365.com/wenzhang_de-tail.asp?id=59633。

[9]各国对专有技术含义解释不尽一致;英文通常为know-how,也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意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它是技术贸易的重要客体之一。国际商会在其1957年10月17—18日的会议报告中曾提出如下定义:“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专有技术不仅指保密的配方和技术,而且也指与实施专利所必需的制造方法有关的技术,它还指制造商在研究中开发的、还未被其竞争者所掌握的实用和专有的方法及技术知识。”有学者用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来替代它,似有不妥,因为专有技术只是商业秘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商业秘密还应该包括企业的财务信息、客户名单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采用“未公开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一词,意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有商业价值并由当事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其他信息等;由该含义可以看出它与“商业秘密”近似,但范围远大于“专有技术”。

[10]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318—320页;李明德:《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14页。

[11]See Article 9-Article 39 in“Standards Concerning the Availability,Scope and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of TRIPS Agreement.

[12]具体内容参见《总统“卖”书》,载纪江红主编:《培养孩子聪明机智的100个智慧故事》,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2007年版,第188—189页。

[13]具体内容参见《中国首拍特殊人才“点子大王”获百万年薪》,http://www.sina.com.cn.2011年1月19日。说明“点子”这种知识的价值。

[14]转自吴蓓:《地球满足不了人类的贪欲》,《方法》1998年第10期。

[15]转自洪方煜:《“欲望”话题作文导写》,《中学语文》2005年第4期。

[16]《温家宝总理强调: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7月1日。

[17]参见《温家宝福建考察 强调建海峡西岸经济区要高起点》,http://www.gov.cn/ldhd/2009-05/10/content_1309879.htm。

[18]该案中王致和集团取得胜诉的关键因素是其商标图案在先取得了相关著作权(而非该商标在德国是驰名商标);根据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后取得的所谓知识产权如与在先取得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则后取得的权利无效。详细案情参见王晓玥等:《王致和终胜商标海外侵权案》,http://www.tech-food.com 2009-4-24。

[19]该案大概情况是:“Hisense”是青岛海信集团的英文商标,通过多年来的精心培育,成为在国内外知名品牌。1999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海信集团的“Hisense”、“海信”商标为驰名商标。1999年1月11日,德国西门子集团下属的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先注册了“HiSense”商标,与“Hisense”商标仅有微小的差别。1999年7月,该公司又申请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欧共体商标注册,使得海信在欧盟地区“Hisense”的商标注册受阻。2002年年底,西门子以海信集团多次在德国参加展览会,使用“海信”商标为由,状告海信侵权。海信积极应诉,并要求德国商标局依法撤销博世——西门子公司注册的海信商标。从2002年年底开始,海信集团与博世——西门子多次就商标抢注和转让问题进行磋商。2003年9月海信集团提出愿意出5万欧元作为注册的补偿,2004年2月博世——西门子公司要出天价,要求海信支付商标转让费4 000万欧元。海信公司无法接受,使商标转让的谈判陷于僵局。2005年3月6日,海信集团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在北京共同发表了联合声明。该声明称,海信与博世——西门子经过充分磋商,已在商标争议问题上达成和解协议。博世——西门子同意将其根据当地法律在德国及欧盟等所有地区注册的“HiSense”商标一并转给海信集团,同时撤销针对海信的商标诉讼,海信亦撤销针对博世——西门子的所有商标注册申请。但是,对于外界最为关心的海信收回商标的方式和具体价格,双方的联合声明并未涉及。参见海信商标被抢注案的启示,http://www.shandongbusiness.gov.cn/index/content/sid/13778.html及王淑丽:《海信商标国外被抢注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制日报》2005年3月16日。

[20] 转自吴汉东:《国家软实力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知识产权》2011年第1期。

[21]参见马忠法等:《经济全球化下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新策略》,《上海企业》2004第10期。

[22]其中部分为管理人员的薪金(平均为30%左右),部分为母公司总部的收入。

[23]据调查,不少元器件等原材料的供应商与跨国公司有着种种联系,甚至是其设立的子公司。通过这种采购渠道,跨国公司将在中国取得的利润通过采购等渠道转移到它能控制的中国之外的公司;如同一个人将钱从自己的左口袋移到右口袋一样,他本身不会有任何损失,但左口袋空了;在中国设立的合资公司就是左口袋。

[24]See Ove Granstand,Th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towards Intellectual Capitalism,Edward Elgar,1999,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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