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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国旗的人该不该被惩罚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焚烧国旗的人该不该被惩罚?在此案中,最高法院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禁止公立学校强制学生向美国国旗敬礼。布伦南大法官在本案多数判决意见中强调,德州政府仅仅表面上列举了焚烧国旗潜在的公共安全危害,但并没有证据表明这一行为真正对他人安全造成了什么破坏,更何况约翰逊本人并没有参与抗议过程中的暴力行为。



焚烧国旗的人该不该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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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22 日,英国伦敦的温布利大球场迎来了两只美国橄榄球的队伍,杰克逊维尔美洲虎和巴尔的摩乌鸦队移师英国,让英国佬们开开眼,看看美式「足球」怎么个玩法。


最开眼的,还不在于满场两百多斤的壮汉抱着球横冲直撞,而是队员在国歌响起时的反应。当美国国歌《星条旗永不落》的旋律奏响时,两队共有 27 名球员齐刷刷单膝跪地,在全场起立致敬的背景下格外扎眼。直到英国国歌奏响,这些位美国运动员才缓缓站起身来。有眼尖的记者立刻记录下了其中的一个细节:27 名拒绝起立向国旗国歌致敬的球员之中,没有一名白人,全是非裔或者拉丁裔。


您可能要说了,行如此跪拜大礼难道不是显得更加诚恳吗?这就要理解该动作的象征意义了。比赛前面向国旗单膝跪地的「行为艺术」最早在 2016 年由旧金山四九人队的橄榄球运动员柯林·卡普尼克创造。卡普尼克宣称,「面对一个压迫非裔和其他少数族裔的国家,我可不会站起来对它的旗帜表达敬意。」 一开始他只是在国歌奏响时闷头坐着,后来改成了自己发明的单膝跪地动作。据他解释,这是为了向英勇献身的军人们表示个人层面的尊重,但不希望被理解为向国旗致敬。对此,旧金山四九人队的发言人表示,「出于对言论和信仰自由的尊重,我们同样尊重个人参加或者拒绝参加奏国歌升国旗仪式的选择。」


卡普尼克的独创仪式虽然招致了一些争议,但也获得了不少非裔和西裔运动员的理解,在日后的比赛中,不时有人效仿他的做法,拒绝面向国旗起立。但新上任的特朗普总统显然没有这么好说话,在 2017 年 9 月的一次公开讲话中,他撂下了一段狠话,还沿用了自己在商业真人秀节目《飞黄腾达》里的经典台词「你被炒了」(You are fired):


你难道不想看到这样的橄榄球联盟老板吗?当有人不尊敬我们的旗帜时,他会过去说:「立马把那个狗娘养的赶下场去,他被炒了,他被炒了!」(「Get that son of a bitch off the field right now」 原文如此。)


特朗普的一席话,在橄榄球界激起千层浪,这帮「狗娘养的」队员还将面向国旗下跪的动作带到了英国,这就有了 2017 年 9 月 22 日温布利球场那一幕。其实,像这样围绕国旗而产生的争议,在美国不是第一次发生,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曾经不止一次面对国家尊严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的两难取舍,而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案件,当属 1989 年的「焚烧国旗案」 (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


乔伊·约翰逊出生在美国印第安纳州,长在当时西德的美国军事基地里。生长在星条旗下的他,却成为了一名坚定的共产主义者。他加入了美国一个共产主义政党,「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并活跃在一系列公众集会和游行事件中,包括 1984 年 8 月,位于达拉斯的那场让他的名字走进全美两百多家法学院课堂的游行。


这场游行俨然是一场盛大的聚会,有的人躺在大街上,扮演尸体表演核战争的场面,反对里根给冷战点上一把火苗的「星球大战」计划;有人围住了当地的大公司总部;有的用喷枪在临街建筑墙面上刷标语;还有人打翻了路边花盆里的花花草草……有证据表明,时年 28 岁的约翰逊并没有参与这些年轻人热衷的打砸式抗议活动,但他默默憋了一个大招。有人从旗杆上扯下一面美国国旗,递给了他,约翰逊接了过来,娴熟地倒上煤油,在达拉斯市政厅面前将其付之一炬。众人围着火焰,像是参加一场篝火晚会一样,唱着,跳着:「美利坚,红白蓝,我们唾弃你。」


在狂欢过后,迎接约翰逊的是当地检察院的公诉。根据当时的德克萨斯州刑法,亵渎国旗属于犯罪行为,由于证据确凿,约翰逊一审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而他决定死磕到底,一路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高一级法院在先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规则,对于低一级法院来说就具有等同于成文法律的直接约束力。联邦最高法院既然是司法系统中最高等级的法院,所以不受判例约束,有时「杀红了眼」,连自己之前创造的原则也可以推翻。但不论如何,最高法院出于法律的稳定性考虑,还是会充分尊重自己的先前判例,因此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大法官们注意到了 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319 U.S. 624(1943)这一判例。在此案中,最高法院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禁止公立学校强制学生向美国国旗敬礼。法院认为,向国旗敬礼是一种承载了观点的仪式,而根据第一修正案,政府不得限制民众表达观点的自由,包括强制人们表达一种观点。而这一判例还暗含了一点,「言论自由」中的「言论」所涵盖的范围并不限于说出来的话,也可以扩大解释为观点的表达。这一解释,后来通过约翰逊案也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然而,约翰逊案的情况显然比先例中的更加极端,拒绝参加升旗仪式是一码事,在国旗上浇煤油点火那又是另一码事了。德州政府代表在法庭辩论中总结了两点理由,主张第一修正案并不保护焚烧国旗的自由:一是焚烧国旗破坏了公共安宁秩序,二是这一行为损害了国旗作为国家象征的尊严。但是,九名大法官中有五人并不赞同德州的理由,以 5 比 4 的票数判决约翰逊胜诉。布伦南大法官在本案多数判决意见中强调,德州政府仅仅表面上列举了焚烧国旗潜在的公共安全危害,但并没有证据表明这一行为真正对他人安全造成了什么破坏,更何况约翰逊本人并没有参与抗议过程中的暴力行为。显然,和在剧院里面大喊「着火」引发踩踏事故,或者出言挑衅引发一场酒吧群架相比,烧掉一块纺织品很难说会给任何人带来身体伤害。而对于德州的第二点理由,布伦南大法官认为,禁止焚烧国旗并不能让国旗更加鲜艳,国旗同样保护焚烧他的人。他在判决书中写道:「我赞同德州的目标,但不赞同其方式……我们不能通过惩罚亵渎国旗行为,而让国旗更加具有尊严。」


个人言论自由和对集体的认同感,这两项价值观难免会遇到冲突。「焚烧国旗案」还有一个有趣的细节:在狂欢节一般的游行示威结束后,一名没有留下名字的达拉斯市民,默默扫起了地上国旗燃烧后的灰烬,将其埋葬在自家后院中,为这面被烧毁的旗帜举行了一场简单却又肃穆的葬礼。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针砭时弊的牛虻,也会有像这位无名市民一样,对国家象征符号充满敬意,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向心力的人们,他们都配得上我们的称赞。而最高法院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这两项价值观之间划出界限。


这条界限,有可能随着不同时间的社会认知而不断推移,就像战场上的两军阵地一样,犬牙交错,不时易手。在 1989 年「焚烧国旗案」宣判之后,国会在同年马上对《国旗保护法案》作出修订,禁止一切侮辱国旗的行为,就连以表达言论的目的也不行。但国会硬气了不到一年,最高法院马上就在 1990 年的 United States v. Eichman, 496 U.S. 310 一案中判定修订后的《国旗保护法案》违宪。这次的判决,换汤不换药,就连九名大法官的投票方式都和先前的约翰逊案如出一辙。在本案中,布伦南大法官再次执笔写下判决意见,他承认亵渎国旗会让很多人感到内心不适,但应该结合具体情况讨论到底谁的权利因亵渎国旗受到了侵害,而不能笼统地一竿子禁止一切破坏国旗的行为。如他所写下的那样,「政府不能仅仅因为社会多数成员反对一种理念,就禁止有关该理念的言论表达。」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焚烧国旗引起火灾,烧着了我家房子,这就显然超过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我可以以破坏财产为由要求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果有人一边烧国旗一边对我破口大骂,我可以按照第一修正案不保护挑衅性言论的原则,以人格尊严受侵犯为由起诉对方;如果有人猥亵身披国旗的未成年人,把视频发到网上,检方也可以提起公诉:哪怕对方辩称这是一种表达政治理念的「言论」,第一修正案也不会保护以言论自由名义传播非法色情影像的人。但不考虑这些具体的情形,国会不得制定法律,不问青红皂白一律禁止烧国旗,哪怕这一立法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美国最高法院不是一个民选机构,大法官只需要忠于自己的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而不需要对选民负责。诚然,在美国政治体制中国会作为民选的立法机关,可以遵从民意制定或修改法律,但司法部门仍然可以依据宪法宣布其所制定的法律违宪而无效,哪怕与主流民意相反。因此,尽管 1999 年的民调显示,63% 的美国人支持立法禁止焚烧国旗,最高法院依然不为所动。


既然大法官必须忠于宪法,那么民意有没有可能直接作用于宪法呢?秉承着这一思路,有国会议员提出了一条宪法修正建议,将「国会有权制定法律禁止对国旗的亵渎」写入宪法,但这一建议至今为止仍然没有获得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更别提经四分之三州议会通过了,距离变成真正的宪法修正案,八字还远没有一撇。


在尊重国家象征和保护言论自由的价值取舍中,最高法院中的多数大法官站在后者一侧,但这并不是悬殊的一边倒站队。无论是在约翰逊案,还是在随后的一系列亵渎国旗案件中,五比四紧咬的票数十分常见。在今日的美国,如何面对这面星条旗,依然是一个不断引发争议的问题。橄榄球场上,有运动员拒绝面向国旗起立;在加利福尼亚州,墨西哥裔移民为抗议特朗普政府移民政策,不仅再度上演焚烧美国国旗的好戏,还让墨西哥国旗高高飘扬在游行队伍前列;而在 2017 年 8 月的弗吉尼亚游行中,内战时期南方邦联旗帜,甚至是纳粹旗帜,也在空中飘扬。


惩罚亵渎旗帜的人,不会让旗帜飘扬得更高,但对于朴素的爱国者来说,面对这一派群魔乱舞的景象,心里难免有些不痛快。焚烧国旗的人,和扫起一地灰烬将其埋葬的人,要如何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这是当今大法官们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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