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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行为入罪标准应用示例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从适用方面进一步论证和检视笔者提出的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的五个标准,并最终体现本书提出的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理应遵循的依据。

5.金融违法行为入罪标准应用示例

笔者在前文提出了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的五个标准——保护必要性、损害产生可能性、行为处罚效率性、证明可能性和行为的可处理性,并对每一个标准确立的合理性进行了详细论证。本章即以这五个标准为分析工具,对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金融犯罪立法的具体罪名在入罪的合理性与弊端方面进行检验性分析。但须首先言明的是:其一,鉴于某种金融犯罪罪名设立的合理性(即某种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已为广泛论证,因而本章主要是针对其入罪的不合理性进行分析,以检视现行金融犯罪中某些金融违法行为入罪在合理性或可行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其二,从笔者提出的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的五个标准的满足程度来看,只有同时满足这五个标准,某种金融违法行为方可入罪,因此,对于现行刑法中某种具体的金融犯罪而言,只要其入罪未满足五个标准中之任一标准,则证明该种金融犯罪的罪名设立或该金融违法行为的入罪存在不足或不具有完全的合理性。其三,基于前述两点和论文篇幅及笔者之能力所限,自然对现行金融犯罪的各个具体罪名不可能包揽无遗,而只能是对有限的或代表性罪名进行分析。本章从适用方面进一步论证和检视笔者提出的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的五个标准,并最终体现本书提出的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理应遵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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