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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违反之诉(-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非违反之诉(non-violation case)一成员方采取的措施虽然不违反WTO相关协定,但若该措施导致其他成员方在WTO相关协定项下的利益丧失或受损,或者阻碍了WTO目标的实现,则其他成员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DSB)对实施该措施的成员方提起申诉。换言之,争端解决机构做出的调整建议并不具有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非违反之诉没有救济措施。

(二)非违反之诉(non-violation case)

一成员方采取的措施虽然不违反WTO相关协定,但若该措施导致其他成员方在WTO相关协定项下的利益丧失或受损,或者阻碍了WTO目标的实现,则其他成员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DSB)对实施该措施的成员方提起申诉。关贸总协定之所以设置“非违反之诉”,是为了防止一缔约方从其他缔约方获得的关税减让成果,被对方以各种合法的非关税措施所抵消。假设一缔约方(进口国)一方面根据GATT将自行车关税降为零,另一方面却采取不违反GATT的各种复杂的技术标准,造成另一缔约方(出口国)每年向该缔约方出口100辆自行车,那么该缔约方的这种零关税减让,对另一缔约方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2]

提起非违反之诉,申诉方必须证明:①被诉方采取了某种措施;②申诉方利益受丧失或损害,或者WTO目标的实现受阻;③被诉方的行为是申诉方不能合理预期的。例如,在1998年美国诉日本胶卷案中,专家组认为,若申诉方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是在双方达成关税减让之后,则可以初步推定申诉方在关税谈判减让时不能合理预期被诉方会采取争议措施;这时被诉方必须提供证明反驳这种推定。

根据《谅解协定》第26条的规定,尽管非违反之诉针对的措施造成了有关成员利益丧失或受损,或者阻碍了WTO目标的实现,但由于此类措施并未违反WTO相关协定的规定,因此虽然争端解决机构可以建议相关成员作出调整,而采取此类措施的成员并没有义务撤销或者修改此类措施。换言之,争端解决机构做出的调整建议并不具有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非违反之诉没有救济措施。实际上,有关的救济措施有三种:一是被诉方主动调整其措施;二是WTO授权受到损害的成员方对被诉方暂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三是被诉发方主动做出适当的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非违反之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救济手段,为GATT/WTO所采纳,但实际上真正提起非违反之诉并经争端解决机构适用GATT第23条第1款(b)项的案件并不多,成员方一般都将其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例外,使用时比较谨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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