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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撤销需要通知受益人吗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信用证的种类根据信用证的性质、形式、付款期限及用途的不同,信用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保兑行的付款责任是以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或之前向保兑行提交,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为条件。当开证行资信良好或信用证金额不大时,通常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以免增加交易成本。

(二)信用证的种类

根据信用证的性质、形式、付款期限及用途的不同,信用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可撤销的信用证(revocable L/C)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irrevocable L/C)。可撤销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有效期内,开证行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即可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但如果议付行在收到修改或撤销信用证的通知之前,已经按照信用证条款办理了付款、承兑、议付或做出了延期付款的承诺,则开证行必须予以付款。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是指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即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根据UCP600号第3条的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鉴于可撤销的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款缺乏有效的保障,因此极少使用。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2)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即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保兑的手续一般是由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保兑文字。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开证行,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信用证经过保兑后,开证行和保兑行都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这种具有双重银行信用保证的信用证对卖方最有利。保兑行的付款责任是以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或之前向保兑行提交,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为条件。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不保兑的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当开证行资信良好或信用证金额不大时,通常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以免增加交易成本。

(3)即期信用证(sight L/C)和远期信用证(usance L/C)。即期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开证行或议付行在见票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的收款安全迅速,有利于受益人的资金周转,是受益人最愿意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远期信用证是指规定受益人仅可开立远期汇票,开证行或议付行在汇票指定的付款到期日支付货款的信用证。可见,采用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或议付行在收到单据后不会立即付款,而是仅在远期汇票上承兑,待确定的期限到来时才付款。

(4)可转让的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和不可转让的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L/C)。可转让的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当中间商经营出口业务时,往往要求开立可转让的信用证,以便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实际供货人。根据UCP600号第38条b款的规定,可转让的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的字样。可转让的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能把信用证再转让给任何位居其后的其他受益人。[23]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为了保障收取货款的安全,在对第三方的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一般不接受可转让的信用证。

(5)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和光票信用证(clean L/C)。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只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经发运的单据。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商业发票、垫款清单等,此类也属于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或非贸易结算,也可用于预付货款的结算。

此外,还有循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等种类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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