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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营造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环境,才能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防范和惩治邪教的目的要求。只有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与不和谐问题,才能彻底铲除滋生邪教的土壤。(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体系由各种规则和法律构成的制度体系,对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从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机会。而正义的基本内涵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合理的平等对待。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历来把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正如哈佛大学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最高美德”,“正义是灵魂的需要和需求。”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优秀人文精神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五四青年节与北大学子座谈时说:“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有了公平正义的支撑,一个国家或一个地方的人文精神才会永远闪耀着理性的光辉。只有营造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环境,才能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不公平的长期积累,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出现暴力冲突和政治对抗,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一个缺乏基本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社会,也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和谐秩序。社会的和谐程度,与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密切相关。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防范和惩治邪教的目的要求。“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差距,以及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极尽挑拨离间之能事,破坏社会治安,甚至图谋颠覆政权,严重影响和危害社会稳定。只有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与不和谐问题,才能彻底铲除滋生邪教的土壤。因此,我们既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应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分配秩序,缩小贫富差距

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问题。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因此,要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现行分配制度进行改革,而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规范分配秩序配套进行。出现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社会成员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取不合法收入。所以,要坚决纠正凭借特权和垄断地位获得个人额外收入,取缔违背法律法规所取得的非法收入,避免社会财富集中在特权持有者、攀附权势者和投机钻营者手里。同时,必须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这就需要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加大调节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认真解决初次分配领域中利润和职工工资之间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即家庭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财产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等。通过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水平,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达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逐渐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

(二)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

公民政治参与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受宪法和法律保障,通过一定方式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并影响国家政治构成、决策和结果,而不受他人干涉、侵犯和剥夺的权利。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核心,被认为是与自由权、平等权、社会权一样的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必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前提。公民只有了解相关信息,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凡是要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与公民的利益切实关联的事项,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的相关决策和政策,也要通过一些渠道,让群众知晓。必须保障公民的表达权,使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这一“沉默的大多数”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通过各种平台,使公民陈述意见、发表看法、维护权益。因为,只有经过公众的充分讨论,使最终决策建立在充分表达民意的前提下,决策才能真正惠民利民。公民参与是人们表达愿望要求的过程,它可以使社会利益分配的政策符合公民的愿望和要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让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服务的评价、选择、决策中来,实现真正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发挥社会共同治理的职能。事实证明,较高水平的政治参与常常导致国民产品更公平的分配。除了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社会各阶层参政议政的作用外,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出版机构、社会团体等公民政治参与平台的积极作用,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方便。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社会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党、政府与其他利益团体的对话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且,还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声民意。东部一些省份的县市采取“人民听证制度”,将一些关系民生的重大议题由政府部门直接面对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汇报工作,回答询问,使关系到政策制定与执法的相关问题具备了实质性讨论的平台。此外,对违反公民政治参与的情况,还应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同时,也应规定:没按程序制定的行政法规、政策等无效。总之,要让官员接受有效的监督,增强政策执行层面的约束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体系

由各种规则和法律构成的制度体系,对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根本保证。所有公平正义的具体工作和成果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运行,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切实拥有的权力和利益,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实质性的推动和促进。因此,要努力形成制度保障体系,使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建立起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从而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加强制度建设,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实现全社会的协调配合,应以法治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各方面的体制、机制,使全体社会成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力,从而使社会系统的各部分始终处在一种相互协调、平衡稳定的良性运行状态中。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它要求政府遵循平等的内在思路,以实现平等为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并认真督促执行,使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和富裕生活通过政治权利的提升而得到切实的保障。政府能够认真地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公民能够顺畅地行使权力。随着民主形式的不断丰富、民主渠道的不断拓宽、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得到正确的调整和改善,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邪教组织可以利用的空间就必然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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