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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理论与竞争政策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经济理论与竞争政策竞争理论是竞争政策的经济学基础。这种达到了经济均衡和利益和谐的市场竞争的最终状态,被称之为完全竞争。哈佛学派主张,为了保持有效竞争,获得令人满意的市场结果,必须运用竞争政策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进行干预、调节。因此,竞争政策和竞争法旨在获得现实性的可运作的竞争,并寻找市场力量能够与积极的竞争行为相容的途径。

二、经济理论与竞争政策

竞争理论是竞争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竞争理论包括如下类型:古典自由竞争理论;新古典竞争理论,如完全竞争理论、垄断竞争理论等;现代竞争理论,如哈佛学派的有效竞争理论、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可竞争理论等。古典竞争理论是由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年)创立的,他是自由竞争理论的倡导者。其理论中的所谓自由是指私人经济主体在国家干预面前的自由,而不包括其他私人权利的自由。也就是说,要把私人经济主体从国家的限制监督下解放出来,使他们具有自由开业、自由就业和自由选择消费的权利,至于私人经济主体之间由于经济权利的形成而导致对他人自由的限制,则不在其理论范围内。古典政治经济学集大成者李嘉图(D.Ricardo,1772-1823年)继承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的学说,坚决主张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其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更加彻底。[10]

古典竞争理论存在于一般市场理论之中,自由竞争是一个导致利益和谐和市场均衡的过程,而新古典竞争理论则认为竞争是一种关于市场过程最终结果的均衡状态。这种理论试图证明,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竞争会实现局部或一般性均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全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并力图阐明在这种状态下价格是如何决定的。这种达到了经济均衡和利益和谐的市场竞争的最终状态,被称之为完全竞争。与之相对立的则是垄断。所谓完全可竞争市场,是指市场内的企业从该市场退出时完全不用负担不可回收的沉没成本,从而能够完全自由进入和退出的市场。由于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因此相对于现存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劣势。一个完全可竞争市场的重要标志是对快速进入缺乏阻力。完全竞争理论假定:(1)市场由大量厂商构成,且厂商规模小,他们是价格的接受者;(2)产品同质;(3)进入和退出市场完全自由;(4)完全信息。该理论从而证明,在这些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运行能够使一个经济体获得良好的绩效,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但事实上,这些假设条件在现实中几乎难以完全满足。

现代竞争理论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抛弃了将完全竞争作为现实和理想的竞争模式的教条,竞争不是一种静止的最终状态,而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其研究重点不再是既定前提条件下价格如何决定以及如何适应现存结构以实现均衡,而是在现实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各种竞争要素的组合形式,以及在什么样的竞争形式下能够实现技术进步和创新[11]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以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手段,把产业分解为特定的市场,按结构、行业、绩效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构造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分析框架。哈佛学派的竞争理论重点体现在市场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影响上,如贝恩认为,竞争是结构问题,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只看市场行为或市场绩效,而应看该行业市场结构是否高度集中,是否在实际上由一个或数个寡头所控制,此外还要看进入该行业的壁垒是否很高,以致遏制新厂商进入该行业。由于该学派强调市场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又被称为“结构主义学派”。哈佛学派主张,为了保持有效竞争,获得令人满意的市场结果,必须运用竞争政策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进行干预、调节。[12]

芝加哥学派竞争理论的基础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该理论认为:(1)市场竞争过程是一个在没有国家干预条件下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适者生存,不适者死亡”,施蒂格勒把它称之为“生存检验”;(2)从长期看,在没有人为的市场进入限制的条件下,市场竞争过程是有效的,它能在很大程度上带来能够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3)因此,国家应该尽量减少对市场竞争过程的干预,把它仅仅限制在确立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制度框架条件上。

芝加哥学派特别注重判断集中及定价结果是否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只看是否损害竞争,他们认为即使市场是垄断,只要市场绩效是良好的,政府就没有必要进行规制。在芝加哥学派看来,高度集中市场长期出现高利润率,只能说明该市场中大企业的高效率经营,因为不是建立在高效率经营基础上的高利润率水平都会导致其他企业的大量进入,而使利润率很快降至平均水平。正是各个企业通过合理的选择采取最优行为,在适者生存的法则下效率高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才导致高度集中市场的出现。由于他们强调市场绩效对市场结构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芝加哥学派又被称为“效率主义学派”。[13]

近期的“后芝加哥学派”持加大干预力度的观点。它认为由芝加哥学派引入的某些促进效率的辩护导致显著的福利损失。[14]大体来说,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在某些时候,完全竞争可能导致低效,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力量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此,竞争政策和竞争法旨在获得现实性的可运作的竞争,并寻找市场力量能够与积极的竞争行为相容的途径。[15]

总之,经济学研究市场竞争问题已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但对竞争的认识和理解还远没完善。不同学派的经济理论为促进和保护竞争提供了不同的方法,甚至某些学派的观点还截然相反,这意味着,现实市场的垄断和竞争现象是复杂的。正如WTO于1997年的年度报告中所指出的,经济理论不能对非完全竞争产业的运行提供一个单一的、统一的阐述。特别是,它们没有提出一个单一而明确的竞争政策设计方案。而且,即使它们在分析产业中适用何种适当的模型方面取得一致,专家也往往无法在适用特定的事实方面达成一致。[16]竞争政策和竞争法所面临的挑战是识别竞争在多大程度上是必需的,从而促进福利最大化。[17]据此,不同国家设计与实施的竞争政策和竞争法是不同的,它们受到不同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利益的影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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