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加油站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加油站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加油站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一)复合性行政许可加油站经营权是一种经行政许可获得的权利,并具有复合性。加油站(点)竣工后,省经贸委或被授权的市级经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省经贸委完成所有审查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直以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都是企业获得加油站经营资质的主要标志。

一、加油站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一)复合性行政许可

加油站经营权是一种经行政许可获得的权利,并具有复合性。加油站从建立到经营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单项许可,往往经名称预登记,然后分别到经贸委批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安监局批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再回工商部门办理设立手续。在建设和验收时,还要经过消防、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同意。

以浙江省为例,申请新(迁)建加油站(点)经营资格按下列程序审批:(6)(1)根据省加油站发展规划,由县级经贸部门负责召集城建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实地查看,确定具体选址、确定加油站建设规摸和用地面积;土管部门解决用地指标、落实用地面积的统征;然后由经贸部门参照有关条件(市场准入标准)确认参拍企业,由县级经贸部门和土管部门联合组织挂牌或拍卖等形式确定投资业主。(2)合法取得土地的业主向当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建加油站申请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联营加油站还应提交联营协议或合作合同),填写《加油站新(迁)建项目定点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经县级、市级经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经贸委批复。(3)企业凭省经贸委批文和《审批表》向有关部门办理加油站施工设计、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4)加油站(点)竣工后,省经贸委或被授权的市级经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5)省经贸委完成所有审查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6)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对外经营。

一直以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都是企业获得加油站经营资质的主要标志。但如前述,加油站的经营权不仅仅是一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是复合从土地使用权到企业经营权的整体复合性许可权。这些资质、权利的获得互相粘连,互为条件,其中任一资质权利的缺失都会导致加油站失去经营资质,无法经营。

(二)特许性质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经营城市”理念的深入,对于公共资源的提炼和认识也在不断丰富。继电信频率执照、出租汽车营业许可、公共汽车运营线路、排污许可之后,户外广告许可、加油站经营许可等项目亦进入到公共资源配置的范畴,成为特许的对象。“特许是指直接为相对人设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特定的权利或者总括性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为设权行为。特许往往有数量限制,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择优决定,被许可人需要付出对价。”(7)而特许的主要功能在于分配稀缺资源,实现一般数量控制。(8)

将加油站的经营权合成为一个项目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实施特许经营已成为普遍的趋势。不少地方为此专门出台了细化的规范。如2007年3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颁发《佛山市南海区新建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加油站项目经营权的确认——新建加油站项目纳入我区城市可经营项目范畴。将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经营权及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捆绑,通过公开交易的形式,确定项目的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易底价的确定——新建加油站公开交易底价和起拍价由区成品油经营项目专责工作组确定。加油站所处位置的交通流量及未来交通流量的变化趋势预测,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负责;土地使用价值的评估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负责。由区发改局根据规划、国土部门的评估意见,拟定新建加油站公开交易底价,报区成品油经营项目专责工作组批准后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