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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保护的宪政基础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公产保护的宪政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行政公产是行政法学上的重要内容,它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一起构成行政手段系统。”其中,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社会主义公有制已被写进《宪法》,成为中国现行宪政体制的核心内容。保护公产不仅仅是保护权利,更是巩固国家政权。

二、公产保护的宪政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

“行政公产是行政法学上的重要内容,它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一起构成行政手段系统。”(7)行政法学上研究的行政手段包括:作为人的手段的行政主体理论和相对人理论;作为物的手段的行政行为理论以及行政公产理论。行政公产处于人和物的交合点。研究公产对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权益,实现公产管理法治化,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追根溯源,研究中国的公产保护制度,离不开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

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其中,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现行《宪法》修正案第5条)。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是,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宪法》第8条第3款)。我国《宪法》中,有关公共财产保护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宪法》第12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宪法》第9条)。

社会主义公有制已被写进《宪法》,成为中国现行宪政体制的核心内容。这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规定。公有制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在宪法层面上看,它制约着各部门法的活动空间,当某一法律制度的安排与公有制的宪法约束力有所冲突时,如何调节和解决就摆上了桌面。中国的具体法律制度多数引进于西方国家,在私有制条件下运行的法律制度未必能在公有制条件下顺利运行,一种思路会考虑修改具体的法律制度的设计方案,另一种思路或许就会考虑公有制本身的合理性。事实上,评判公有制本身属于政治学的问题。公有制被认为是与私有制截然对立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共产主义者还是资本主义者,都习惯于以私有制代表资本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代表社会主义社会。包括西方政客在颠覆社会主义国家时,也无一不是以私有制代替公有制为内容和目的的所谓私有化为开路先锋。在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中,无论怎样与国际接轨,始终没有放弃公有制这面旗帜。

正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宪政意义,对于公产的界定、使用、管理、保护才显得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保护公产不仅仅是保护权利,更是巩固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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