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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权的行使必须尊重自然法即自然权利的一般原则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洛克定理2:司法公权的行使必须尊重自然法即自然权利的一般原则当司法的职能为政治权力垄断,公权状态的司法平台很容易被统治者搭建,却不那么容易被一般人便利而平等地享用。当司法公权成为统治者压迫人民的工具时,这种政治权力显然在法理上丧失了正当性,成为洛克眼中的造反对象。

二、洛克定理2:司法公权的行使必须尊重自然法即自然权利的一般原则

当司法的职能为政治权力垄断,公权状态的司法平台很容易被统治者搭建,却不那么容易被一般人便利而平等地享用。当司法公权成为统治者压迫人民的工具时,这种政治权力显然在法理上丧失了正当性,成为洛克眼中的造反对象。人民可以通过重新行使原初状态的司法权来重构司法公权。于是,政治革命与斗争在洛克的“造反法理学”中获得了司法层面的深度解证。洛克甚至将人民发动战争的权利也解释为一种司法人权的表现。在他看来,“战争权利是由武力作出的司法裁决;通过武力对违法者进行裁决与反抗是‘诉诸上天’”。“战争反过来不是作为一种自卫行动,而是作为一种由武力决定的司法对抗。”(6)

司法公权的行使必须服从两项基本的自然权利原则:保护自己和他人。这两项原则可合并为一项规诫:“保护人类。”(7)在我看来,用“人权”取代洛克著作中的“人类”更能起点睛之效。因为,抽象的人类只有具备了确定的权能范围,才能彰显出控制公权的良效。要实现保护人权这一基本的自然法规诫,洛克认为,“需要使用两种不同形式的权力:通过惩罚自然法的违反者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权力(政治权力),以及保护自身和他人免于饥饿的权利(劳动权或生产权)”。(8)政治权力可以由人民间接行使,通过政府权力的运作达到公共福利的要求。但劳动权、生产权则是不便于间接行使的权利,需要由人民分别直接控制。(9)一旦出现了政治权力侵犯劳动权(生产权)的情况,自然法权的均衡结构势必不复存在。蕴藏在人民权利内部的司法权就会被唤醒,以抗议、反对、不合作乃至武力、战争的方式惩罚公权者。

因为财产权的纷争,人类总是显得动乱不宁。洛克主张,“自然的财产权是在一个更大的权利和义务框架内运用权利来保护共同体(人类),并让每个人通过控诉体制来加以管理”。(10)这种司法控诉机制实质上包含两个层面:一般而言,人们可以诉求司法公权内蕴的财产权救济机制达到权利维护的目的;而特殊情况下,即司法公权缺位抑或腐溃无能时,人们便有权直接行使原初的司法权,实现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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