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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权的悖谬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失范的规范:司法公权的悖谬在《诉讼》中,卡夫卡极尽心力地描绘了一系列生动鲜活的司法公权者形象。不愿做任何妥协的诉讼,势必是司法公权肆意横行的结果,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妥协意味着均衡与和谐的前奏,对“混乱”的理解也是走向“秩序”的必经步骤。可以说,K进行的不是一场有关自身命运的个案诉讼,而是一种事关司法本质的哲学试验。

三、失范的规范:司法公权的悖谬

在《诉讼》中,卡夫卡极尽心力地描绘了一系列生动鲜活的司法公权者形象。这些形象大体可分为:(1)公权的初级代表,或者说是法律之门的第一道看护者。逮捕K的两个看守和一个监察员,正是这一形象的代表。用看守的话说:“我们的机构……从来不去民间寻找过错,而是如法所规定的那样,被罪所吸引,因而不得不把我们这些看守派出去,这就是法。”(11)他们力图高升自己的地位,垄断法律的操控权。(2)正式代表,即审判者、法官。他们报复心强,好发脾气,善变难测,并淫秽好色。法院也延伸到民房、画家的阁楼、律师的私宅,因为法官的权力必须与这些因素打交道。虽然法院和法官是司法公权正式意义的代表,但实际上影响法官裁决的隐蔽权力主体流散于社会的各个角落。(3)外围力量,也就是那些暗处强化、分化司法正式公权的主体力量。了解法院内幕的画家、律师、打字员小姐、厂主、神甫,甚至法庭的听众、法院阁楼、楼梯上玩耍的女孩子们都具有某种非正式的司法公权力,这种权力符合福柯定义的权力特性,也在事实上与司法公权的运行粘为一体。

司法公权的网状建构,在K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怪象。但在那些熟悉、认同这种现实的人看来却再正常不过。来自于乡下的K的叔叔希望自己能代表K处理这个棘手的案子,在他看来,自己“熟悉这方面的门道”。(12)K最终拒绝了叔叔的好意代理,因为他希望通过自身的法理抗辩获得正义的实现。在K看来,他所面对的一系列司法公权运作都是不合常规的乱象,都不应当遵从与忍受,但K没有跳出这个司法公权巨网的权能,他只能既心游其外又身处其中地悖谬式的抗争。他没有觉察到,司法公权运行“失范”的背后,潜藏的正是“行动中的法”规范式的结构与生态。

司法公权的悖谬,正在于这种失范的规范。从权力弥散分布的规范到权威聚焦体现的规范再到权能妥协配置的规范,这一过程本身便蕴含了司法公权日常的理性。不愿做任何妥协的诉讼,势必是司法公权肆意横行的结果,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妥协意味着均衡与和谐的前奏,对“混乱”的理解也是走向“秩序”的必经步骤。

K在接受审判中,也曾试图利用司法公权内部的争斗达成自己的目的。但他所用的技巧服务的不是案件的最后解决,更多时候是对司法公权的嘲弄与小小报复。当他利用女人的芳心挑起大学生书记员与初审法官及法院勤杂工的不合时,其快意的根源正是他永不妥协的顽固。也正是这种可爱的顽固,让他失去了一次次妥协的时机。可以说,K进行的不是一场有关自身命运的个案诉讼,而是一种事关司法本质的哲学试验。结果是什么?结果正是K对司法公权的绝望和不解。这是司法权认知的成功产品,也是司法权均衡的失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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