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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公权的模式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大数据容量、大数据自身性质和开放性特征,大数据公权可划分为无权模式、弱权模式和强权模式三种类型。无公权模式下的大数据,一般是指容量相对较小,社会公众影响力没有或者甚微、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大数据中心或大数据平台。

根据大数据容量、大数据自身性质和开放性特征,大数据公权可划分为无权模式、弱权模式和强权模式三种类型。一般而言,大数据容量越大,掌握的公权就越大。从大数据开放度方面分析,开放程度越高公权就越大;反之,大数据的公权则越小。

(1)无公权模式。

无公权模式下的大数据,一般是指容量相对较小,社会公众影响力没有或者甚微、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的大数据中心或大数据平台。基于这种模式的大数据,只具备进行管制多边客户及关键利益相关者的私权,而极度缺乏对社会公众发挥影响的公权。

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大数据实体,如地区性的小型购物广场、小型超市、便利连锁店等实体性平台,它们除了对商家和消费者双边客户管制之外,其所产生大数据不具备广泛的社会公众影响。这种影响力相对于基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实体性和虚拟性商业平台(比如苏宁和京东)所形成的大数据而言,显然是微不足道的。

(2)弱公权模式。

弱公权模式是介于无公权模式和强公权模式之间的大数据公权类型。与无公权模式相比,弱公权模式对社会公众具有较大规模的数据容量,具备一定的公权力性质,只不过这种公权力性质尚处于比较弱小的状态,一般存在于区域性较大规模的实体性大数据平台或半开放性大数据平台。因为这种流行于某地区的实体性大数据平台,在该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数据平台方不仅要考虑刺激和鼓励多边客户的参与积极性,更要维护和提高自身在该地区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品牌优势,会对外来客户设置较高的技术性门槛。

例如,对讲机这种移动终端平台,就是一个比较鲜明的案例,它是一种双向移动通信工具,在不需要任何网络支持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话,没有话费产生。这种局域网的通讯服务平台,具有半开放性特征,只宜在相对固定且频繁通话的客户之间(比如出租车公司)使用,而与手机等移动终端平台相比较,却属于一种弱公权模式的数据通讯平台。

(3)强公权模式。

随着大数据平台虚拟化程度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大数据公权逐渐呈现为一种强公权模式。强公权模式的大数据平台一般拥有极其广泛的客户规模,大数据平台的任何管制措施,都有可能对社会公众产生巨大的额外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好的大数据管理措施无疑就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较高程度的公信力,而出台坏的大数据管理措施虽有可能导致大数据平台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权威性下降,从而引发客户及利益相关者部分撤离,使大数据平台方的收益受损。但由于这类大数据平台具有超大的数据容量作为支撑,因此公权力的有害使用未必能伤其筋骨,反而对社会公众造成不良的影响。

强公权模式的大数据平台在现实世界比较多见,如手机、平板电脑等虚拟化程度较高的实体性移动终端,操作系统软件、网络购物、网络社交、网络门户、网络游戏等虚拟性大数据中心,包括上面提到的公信评价平台、实体性的大型连锁超市,都属于强公权大数据平台。

实际上公权私有化情况,在google、Facebook都存在,而大数据导致的这种权利争议和权利归属。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体现精英智慧、依靠经验判断、自上而下的传统战略论走向终结。通过对准确预测和判断未来的基础上定战略,在决策主体都是商业精英而非员工和社会公众,决策依据均是相对静止的、确定的结构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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