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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意大利体育法中的体育伤害问题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意大利,体育伤害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意大利体育法将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因此,意大利体育法学界又以体育主体为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下文将意大利体育法中的体育伤害问题分为体育刑事和体育民事两类展开论述。

第三节意大利体育法中的体育伤害问题

阿奎利亚法是意大利古罗马法中债法的基础。古罗马的法律传统鼓励法学家对《学说汇纂》中的类似条款进行分析论证。《学说汇纂》第9.2部分和第11部分规定的罗马法规则中叙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运动员的场外球击中了一位理发师的手,而这位理发师正在为顾客理发。因此,理发师割到了顾客的喉咙。法官认为理发师而不是运动员对顾客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理发师自愿在球赛的举行地附近经营。现在,在意大利,打到场外的高尔夫球对财产所有人造成侵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已非常清楚和明朗了。(25)

在意大利,体育伤害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意大利体育法将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体育伤害属于普通侵权的范畴,但是它又与普通侵权不同。这是因为体育项目本身的规则是不同的,相关法律适用还涉及内部规范性规则,即竞技规则。体育伤害的发生很少是因为运动员故意犯规违反这种技术规则,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因过失而造成的。因此,意大利体育法学界又以体育主体为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从刑事法律关系上追究行为人责任,主要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意大利刑法典第42条规定:“如果某人在实施行为时不具有意识和意志,不得因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受到处罚。”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损害不一定都应该受到处罚,不能意识到危害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就不应承担责任。在意大利刑法理论中,故意与过失都可以预见到危害结果,但是前者是希望其发生,而后者却不希望其发生。虽然都是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这二者的精神状态却有本质的区别。主观过失的行为人,即使其不希望结果发生,却未尽到正常的理性判断,因其他因素,如疏忽、轻率、无经验或者未遵守各种规则等,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26)意大利刑法典第90条还特意对激动或者冲动状态进行了规定,这两种状态并不排除也不降低可归罪性。刑法典在1930年这样规定是因为当时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非常过分的做法。在这部刑法颁布之前,重罪法庭的陪审官们常常以“为激情所控制”为由,开释那些犯下重大血案的人。因此,第90条的出台,表明了立法者要求人们必须尽最大努力来控制自己情感世界的坚决态度。然而,现实并不以立法者的主观设想为转移,这样的做法未免武断。至少有两类激情值得区分:外向型激情是一种驱使主体主动的实施侵犯性行为的动力;而被动性(或压抑性)激情的主体则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或者是一种使其受刺激的行为所引发的状态。(27)对于前者,适用第90条规定显然是合适的,而对于后者适用第90条,则过于严厉。

意大利民法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其他权利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责任做出了一个定义。只要发生了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受到损失,受害人就有权请求得到侵权赔偿。它的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首先它应该有故意性过失,其次应该是有违法性,最后应该是发生损害或损失。(28)判断具体过失有无的时候,意大利的体育法律实践认为应该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并为我们提供了判断的客观依据:体育运动的种类、参赛者的属性、竞技的客观环境(例如比赛的场地是什么样的状况)、比赛的激烈程度、比赛结果的影响等。下文将意大利体育法中的体育伤害问题分为体育刑事和体育民事两类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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