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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美国《业余体育法》对中国的启示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调整体育竞赛、体育活动、体育主体等方面的体育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等方面。将这些体育法律规范与美国《业余体育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得到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第三节美国《业余体育法》对中国的启示

虽然美国《业余体育法》也有一些弊端,有不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例如美国奥委会的权力过大,又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其中的运作不太透明,产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也最终导致美国几任奥委会主要官员先后陷入腐败的诉讼中,而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奥委会高级官员先后辞职退出奥委会,美国奥委会于2003年面临土崩瓦解的严峻局面(58),虽然美国与中国的体育管理模式不同,但是美国《业余体育法》中合理的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成功之处,无疑对我国体育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在我国,调整体育竞赛、体育活动、体育主体等方面的体育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等方面。在法律层面的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中专门针对体育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行政法规层面主要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在司法解释层面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规章层面主要包括:《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等;在章程层面主要包括:《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及其他单项体育联合会章程等。将这些体育法律规范与美国《业余体育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得到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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