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种类有关票据行为的概念,在学者中存在四种学说:实质说,认为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要件说,认为票据行为是票据法上所特有的法律行为,而且是发生、变更票据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基本票据行为仅指创设票据的原始行为,即出票行为。票据行为根据所涉及的范围又可分为各种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和某种票据独有的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有关票据行为的概念,在学者中存在四种学说:(1)实质说,认为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2)形式说,认为票据行为是以签名、盖章为要件,并具备特定款式的书面行为。(3)要件说,认为票据行为是票据法上所特有的法律行为,而且是发生、变更票据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4)综合说,又分为二综合说和三综合说。二综合说是要件说与形式说的结合,认为票据行为应是具备一定款式及票据行为人的签章而为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成立要件的书面行为。[7]三综合说是实质说、要件说和形式说的结合,认为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票据上一定权利义务为目的,应具备一定款式及行为人的签章,而为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成立要件的要式书面行为。[8]实质说、形式说、要件说分别是从票据行为的内涵或外延来下定义,难免有片面性,因此采综合说更全面。而三综合说是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把握票据行为的概念,既考虑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又考虑了票据法注重交易安全的宗旨,显然优于二综合说。

票据行为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通说认为它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五种。而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狭义的票据行为仅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除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更改、涂销、禁止背书、付款、参加付款、划线、见票等行为。一般所讲的票据行为,仅指狭义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根据其性质又可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两种。基本票据行为仅指创设票据的原始行为,即出票行为。附属票据行为是指以出票行为为基础而作成的其他票据行为,即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

票据行为根据所涉及的范围又可分为各种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和某种票据独有的票据行为。出票和背书为各种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承兑和参加承兑为汇票独有;而保证为汇票和本票中可能有,支票没有保证行为。[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