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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的实践形态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关联公司的实践形态公司间通过订立契约或相互持股,或者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可以形成关联公司。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构成母、子公司关系,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控股公司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两大类。所谓纯粹控股公司,指其设立目的只是为了掌握他公司的股份并对之进行实际控制,从子公司处获取收益并用于再投资外,本身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业务的公司。

二、关联公司的实践形态

公司间通过订立契约或相互持股,或者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可以形成关联公司。在交易实践中,常见的关联公司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对应的概念。所谓母公司是指控制子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则是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构成母、子公司关系,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德国股份法》规定,一公司拥有另一公司享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二者之间即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法国公司法则规定,如果一公司持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则构成母、子公司关系。美国1935年颁布的《公共事业控股法》规定,任何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有10%以上被另一公司所持有时,二者即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意大利公司法》除了规定一公司持有另一公司享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可以构成母、子公司关系外,还规定由于某种特殊的契约关系而使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控制之下时,也可构成母、子公司关系。[6]

由此可见,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主张,母、子公司应当通过公司间的控股方式而形成,也有少数国家主张,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即使不持股,也可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2.控股公司

所谓控股公司是指持有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而能够对他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一般说来,在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为控股公司,但也不尽然。对于下列几种情形,可以构成母、子公司关系,但却不构成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1)通过订立契约方式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2)由母公司派生出子公司,并且在子公司中保留全部或大部分股份时,由于子公司持有了母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反而成为母公司的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两大类。所谓纯粹控股公司,指其设立目的只是为了掌握他公司的股份并对之进行实际控制,从子公司处获取收益并用于再投资外,本身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业务的公司。所谓混合控股公司,指除了通过控股受益外,本身也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公司。

3.跨国公司

所谓跨国公司,指以一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国际性经营的公司集团。从法律角度看,跨国公司事实上是由设立于一国的母公司与设立于他国的若干个子公司所构成,因而,从本质上讲,跨国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关系,仍是母、子公司关系。跨国公司与一国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不同之处,就在于经营范围的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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