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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参加付款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票据的参加付款(一)参加付款的概念参加付款,是指当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拒绝付款时,由他人代为付款的行为。《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德国票据法》、《日本票据法》等均有参加付款的规定。我国的《票据法》没有参加付款的规定。参加付款必须最迟在规定作成拒绝付款证书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进行。

二、票据的参加付款

(一)参加付款的概念

参加付款,是指当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拒绝付款时,由他人代为付款的行为。

为了维护票据信用和被参加人的信用,维护票据交易安全,防止追索权的行使,参加付款在票据制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德国票据法》、《日本票据法》等均有参加付款的规定。我国的《票据法》没有参加付款的规定。

参加付款必须最迟在规定作成拒绝付款证书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进行。

只要获得票据款项的支付,无论何人支付款项,对持票人均无影响。因此,参加付款人不受限制,也无须征得出票人的同意。

(二)参加付款的程序

1.参加付款的提示

当持票人遭受拒绝付款之后,有参加承兑人的,持票人应当向参加承兑人提示付款;无参加承兑人而有预备付款人的,持票人应当向预备付款人提示付款。

2.参加付款的金额

参加付款的应付金额为票据的全额,而不得是票据金额之一部分。

3.参加付款的记载事项

参加付款人应在汇票上记载参加付款的文句、被参加付款人姓名或名称、参加付款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参加付款的日期。

(三)参加付款的效力

持票人对参加付款不得拒绝,如持票人拒绝参加付款的,则丧失了对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后手的追索权。

参加付款之后,被参加付款人后手的票据责任得以免除;参加付款人就取代了持票人的地位,对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有权向他们请求偿还;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原持票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参加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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