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游客打架受伤,难得保险赔偿

游客打架受伤,难得保险赔偿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9 游客打架受伤,难得保险赔偿案例介绍2006年9月,B市W旅行社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组织游客前往我国北方著名旅游风景区——V山风景区游览观光。对于这种行为造成的伤害损失,保险公司根据旅游合同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8-9 游客打架受伤,难得保险赔偿

案例介绍

2006年9月,B市W旅行社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组织游客前往我国北方著名旅游风景区——V山风景区游览观光。为了吸引更多的居民报名参加旅游团,W旅行社在广告上特意介绍该旅行社将向每一位参加此项旅游活动的游客赠送一份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市青年王某、张某、岳某等人被W旅行社的广告内容所吸引,决定前往旅行社进行咨询。

W旅行社的营业员小鲁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耐心地回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王某等3人对于小鲁的介绍十分满意,并在后者的热情推荐下,决定报名参加旅游团。他们与W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并交纳了旅游费用。3天后,他们便在W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员小余的带领下与旅游团的其他25名游客一起乘坐旅游大轿车前往V山。

汽车在当天中午到达V山脚下的饭店。办理了入住手续并稍事休整后,游客们便在小余的陪同下来到饭店的餐厅就餐。吃饭时,王某、张某和岳某因为高兴,便自费买了6瓶啤酒和1瓶白酒,一边喝酒,一边吃饭,好不惬意。饭后,按照旅游活动日程安排,小余带领旅游团步行来到V山风景区。

进入风景区后,小余带领游客们登山游览。大家一边听着导游员的讲解,一边欣赏美丽的景色。快到山顶时,另一个旅游团也从后面跟了上来。由于上山的道路较窄,而游客们又都渴望立即登上山顶,于是两个旅游团的游客发生了拥挤。来自另一个旅游团的一名游客不慎将走在前面的岳某右脚的鞋后跟踩掉,满嘴酒气的岳某立刻瞪起了眼睛,责骂对方是“瞎了眼”,对方是一名20岁出头的男青年,听了岳某的责骂后亦不甘示弱,也用粗话骂了岳某。两个人话不投机,便动起手来。走在后面的王某和张某见到自己的“哥们儿”和别人打架,马上快步走上前来,不分青红皂白,便加入了打斗。对方所在旅游团里的3名年轻游客见状也跑过来助战。顷刻间,双方扭做一团,大打出手。

这时,两个旅游团的导游员都赶了过来,在其他游客的帮助下,将正在打架的王某等人劝开。此时,岳某躺在地上,脸色苍白,头上渗出了血,一副十分痛苦的样子。导游员小余见状,立即请一名旅游团内的游客帮忙用手机通知景区管理处的人员,请他们马上上山来协助。很快,景区管理处的负责人带着2名工作人员、1名景区卫生所的医生和1名警区公安派出所的民警上了山。他们帮助小余将岳某送下山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民警还将王某、张某和另外一个旅游团里打架的4名游客带到派出所,询问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王某等人在民警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并相互赔礼道歉。民警见他们承认了错误,便允许他们回到各自下榻的饭店。

在医院里,医生诊断岳某受到了轻微伤。经过医生的治疗,岳某的伤势基本稳定,便离开医院回到饭店。这时,另一个旅游团的4名打架游客在导游员的陪同下来到饭店看望岳某,并给了他500元作为补偿。

回到B市后,岳某想起在参加旅游团时,W旅行社曾经赠送给每位游客一份旅游者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的事情,便来到旅行社要求旅行社协助他向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然而,接待他的W旅行社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所以旅行社无法提供帮助。岳某不相信,认为W旅行社在敷衍游客,便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W旅行社。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咨询了保险公司后,作出如下裁决:

(1)W旅行社并不存在敷衍游客的问题。

(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岳某的医药费符合双方达成的保险合同规定。

(梁智)

案例分析

本案例能够给人以两点启示:一是游客应在旅游活动中妥善处理与他人的纠纷,二是保险公司不会无条件地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蒙受的损失埋单。

第一,旅游是一项使人能够增神益智、陶冶情操和增进友谊的活动。因此,旅游者应该充分利用参加旅游活动的机会,广交朋友。然而不幸的是,少数游客往往在旅游过程中遇事不能够保持头脑的冷静,理性地处理与他人的纠纷,而是动辄恶言伤人,甚至大打出手。这种行为不仅于法不容,而且还常会造成人员受伤害的恶果。所以,人们在外出参加旅游活动时,一定要秉承“礼让为先、与人为善”的古训,以宽容的心态处理与他人的纠纷。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旅游者投保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减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有效途径。但是,保险公司为旅游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并非是无条件的。一般来说,我国的保险公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保险合同中都会规定一些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使得保险公司有理由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为旅游者理赔。例如,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旅游者因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等造成旅游者死亡、残疾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岳某因一时之怒,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造成的伤害损失,保险公司根据旅游合同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游客应提高自身的素质,遵纪守法,妥善处理在旅游活动中与他人之间的纠纷,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能有违法行为。否则,肇事的旅游者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即便购买了旅游保险,保险公司也会依法拒绝其理赔要求。

(梁智)

案例思考

1.请你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

2.为什么岳某购买了保险却得不到赔偿?

3.你对“提高旅游者素质”这一问题有何建议?

(汪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