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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旅游者在华死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外国旅游者在华死亡事故的处理程序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发布于1995年,外国旅游者在旅游安全事故中的死亡,具体处理程序如下。发现外国人在华死亡,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并在这些部门同意后通知死者所属旅游团组负责人。非正常死亡的,要保护好现场,由公安机关取证并处理。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死因,需要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其有关规定办理。

二、外国旅游者在华死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发布于1995年,外国旅游者在旅游安全事故中的死亡,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死亡确定

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因年迈、疾病而自然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意外突发事故死亡)。发现外国人在华死亡,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并在这些部门同意后通知死者所属旅游团组负责人。正常死亡的,善后处理由接待单位负责,无接待单位的(包括零散游客),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非正常死亡的,要保护好现场,由公安机关取证并处理。尸体在处理前应妥善保存,如防腐、冷冻等。

2.尽快通知外国使领馆及死者家属

正常死亡由接待或聘用单位负责通知,无接待单位的由公安部门负责通知;非正常死亡由案件查处机关负责通知。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或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或国际惯例,通知时限不应超过四天。

3.尸体解剖

正常死亡者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或其所属驻华使、领馆要求解剖,我方可同意,但必须有死者家属或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死因,需要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其有关规定办理。

4.出具证明

正常死亡的,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住院诊断书》、《病历摘要》等;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死亡鉴定书》。应家属要求,这些证明可办理也可不办理认证,如公证等。

5.尸体处理

死者家属或所属国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后,可就地火化,骨灰由其带回或运回,也可将尸体运回本国。根据外方要求,火化或运送回国前可举行简单的追悼会,有关单位可送花圈,也可将追悼仪式拍照送死者家属。如要举行宗教仪式,则应在我规定的宗教场所举行。应当婉拒将骨灰埋或撒在我国土地上的要求,但对我国做出特殊贡献的友好知名人士,则应报请省级或部级民政部门决定。同时,应当以我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婉拒外方在我国的土葬要求。

6.骨灰、骸骨和遗体运输出境

运输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境,托运人必须提供医院或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或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等证明文件,然后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指定承运人办理《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防腐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同时取得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出境许可证》放行。包装要求是:骨灰、骸骨应装在封妥的罐内或盒内,外面用木箱套装。尸体做防腐处理后装入厚塑料袋中密封,放入装有木屑或碎木炭等吸潮物的金属箱内,用锌焊牢,装入两侧有把手的木棺内。

7.死者遗物清点处理

应有死者同行人员、所属国使领馆人员及中方人员在场或请公证人员到场,并由公证员将应到场而未到场的事实和原因注明。遗物清点必须造册,列出清单,清点人均应签字。移交遗物要开出移交书,一式两份,注明移交时间、地点、在场人、物品件数、种类和特征等。签字后办理公证手续。如死者有遗嘱,应将遗嘱拍照或复制,原件交死者家属或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8.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报送主管领导部门、外办、公安厅局、外交部等。内容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处理情况、外方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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