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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权严防中外势力联合反清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清朝政权严防中外势力联合反清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少数民族统治者建立的全国政权。相对于汉族而言,满族无疑是个少数民族。其实,中外贸易原本与中外势力联合起来反清并无必然联系,但清统治者对中外势力联合反清的恐惧已经成为心病,所以清政权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制定了极力限制和阻遏对外贸易的相关法制。

第三节 清朝政权严防中外势力联合反清

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少数民族统治者建立的全国政权。相对于汉族而言,满族无疑是个少数民族。以少临众,统治全国,本来就有相当大的难度,加之八旗铁骑在建立全国政权的过程中充满了暴力和血腥,激化了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使清朝巩固在全国的统治更加困难,稍有不慎就可能淹没在汉族人民反清的汪洋大海之中,所以,清政权念念不忘防范汉人。与此同时,早期西方殖民主义者东来以后,曾参与中国的内战,使清统治者对中外势力联合反清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惕,稍有风吹草动就惊恐不安,处在中外势力联合反清的惶恐中日久成疾。其实,中外贸易原本与中外势力联合起来反清并无必然联系,但清统治者对中外势力联合反清的恐惧已经成为心病,所以清政权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制定了极力限制和阻遏对外贸易的相关法制。

一、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错综复杂

清朝原是居于东北一隅的满族人由于所谓“七大恨”而反叛明王朝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它在入关前就开始了野蛮的军事征服,曾对迁安、永平两地进行屠城,俘获明将蓟辽总督洪承畴后就地屠杀官兵三千余人,清军占领锦州时更是疯狂屠城。1644年,李自成进入北京,推翻明王朝。吴三桂为红颜“冲冠一怒”引清军入关,八旗铁骑闪电般击败大顺军队占领北京,并定北京为清政权首都。随后,八旗铁骑开始了征服全中国的战争。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华大地特别是东南诸省一直处于征服与反征服、叛乱与镇压叛乱、统一与反统一的剧烈的军事对抗中。在清朝征服整个中国的过程中,先后颁布“逃人法”、“剃发令”、“圈地令”等民族歧视性法令,奉行更为严厉的屠杀政策,“嘉定三屠”、“扬州十日”等最为典型,“留头不留法,留发不留头”构成满汉之间的激烈对抗,令人发指的烧杀奸掠,严重激化了满汉民族矛盾。实际上,清军入关,以少胜多,靠的就是残暴的屠杀,致使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从其崛起于东北开始就在不断激化之中且愈演愈烈,在建立全国性政权过程中达到了顶点,到康熙统一台湾以后,大规模的杀戮虽然已经趋缓,但满汉矛盾并无根本性的改变,因为清朝的满汉不准通婚、靠国家财政“恩养旗人”、满汉官员严重不平等、在法律上给满族人以特权等等,法律和制度本身一直在制造和巩固着满汉矛盾,从而使满汉矛盾经常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成为纠缠清朝三百年历史的解不开的死结。

在中国封建时代,通过宫廷政变手段改朝换代的很少,大多数是通过军事暴力手段夺取政权并征服全国,但汉族之间则仅仅是政权更替,而在满汉之间,则在满族统治者建立全国政权后在政治法律上对汉族给予严重歧视。也就是说,清帝在其初年用极为野蛮的军事手段入主中原后,并没有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封建政权,而是建立了一个满族具有诸多巨大特权、满汉严重不平等的帝国政权。八旗在定鼎北京之初,曾在京畿附近大量圈占汉民的土地,即使八旗人口日增,生计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的时候,八旗子弟多数人吃喝嫖赌过着放荡不羁的生活,清王朝虽然百计安置,也无济于事,在两百年的时间里,八旗子弟的统治阶级生活主要是靠财政补贴来维持。在政权机构里,最高统治权牢牢掌握在满族贵族手里,中央政府的所有部、院、寺均设满尚书,而在地方,总督一职几乎清一色为满族,镇守边关的大将军等皆为满族就更不必赘言。多尔衮、索尼、鳌拜、明珠、索额图、隆克多、年羹尧、阿桂、和糰、福康安都是掌握清朝实权的政治人物,而范文程、岳钟琦、张廷玉之类的阁僚,不过是看满清贵族同僚眼色的附庸而已。在法律上,满族与汉族的差别明确写进《大清律例》。显然,清朝满汉之间,在经济、政治、法律等几乎所有方面都具有本质的不同或明显的差异。因此,清朝建立了一个民族统治与民族压迫的等级制度,把汉族当作压榨和奴役的对象来进行统治。可以肯定地说,激烈的民族矛盾终清之世也没有解决,一直都是清朝社会与阶级矛盾几乎并存的主要矛盾。

乾隆帝统治中国时,清政权已经建立一个多世纪,民族矛盾应该基本缓和下来,然而乾隆朝始终存在“反清复明”的强烈声音,乾隆对此则防患于未然,夸大民族矛盾及其对满族统治者的危害,以提醒满族上层的注意和警觉。尽管康雍乾三帝总是把“满汉一家”作为口头禅来谕令臣工或诏令天下,但在任何法律法规制定和任何方针政策出台时,均无一例外地赋予满族以种种特权而对汉人予以歧视。鸦片战争以后,太平天国占据半壁河山,曾国藩组成湘军平定太平天国,为清朝立下了赫赫战功,可谓是力挽狂澜,扶大厦之将倾,然而曾国藩仅仅封“侯”,与“公”无缘,不久就是鸟尽弓藏的结局,镇压太平天国之后,清朝迅速强行裁撤了湘军,防汉之心昭然若揭。满清贵族对戊戌变法的评价是“汉人一兴,满人必亡”。中华民国缔造者孙中山先生虽然倡导后来的中国应该是个民族团结统一一致对外的新中国,但在其领导辛亥革命时所提出的纲领性目标竟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号召人民起来推翻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具有鲜明民族统治色彩的封建政权。由此可见,清朝的满汉民族矛盾是长期的与尖锐的。

许多人认为康熙以后,满汉民族矛盾就缓和了,甚至并不重要了。其实,防范汉人是清朝最高统治集团的基本思维,康乾盛世防范汉人的措施依旧,本身就说明了清统治者自己都承认满汉矛盾的严重,后世学者为什么要淡化所谓康乾盛世的满汉民族矛盾呢?以这样一个少数民族统治者入主中原,统治一个具有数千年历史且人口众多的国家,适当地启用一些死心塌地效忠清朝的汉族大官僚,使之成为清王朝统治的帮凶和爪牙。这样一来,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就有机地交织在一起了。从范文程到张廷玉,一批汉族官僚在中央政府谋得了较高的官阶,有的升任大学士,有的出将入相,中央各部院尚书与地方督抚提镇,确实有很多的汉人,尽管他们总是在满族官僚的控制、指挥或影响之下,并没有多少实权,但他们人数众多,构成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清朝封建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汉族人民在饱受满族贵族的野蛮的民族统治的同时,也受到汉族地主及乡绅的残酷剥削与压迫。清朝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的加重,首先表现在他们对土地的大量掠夺上。满族贵族不仅在入关之初大量圈占土地,以后更倚仗其权势继续抢占民田,汉族大官僚和一般地主无不竞相采用各种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兼并土地。在地主阶级采用各种手段大肆兼并土地的情况下,农民纷纷破产,变成了地主的佃户和雇工。清朝前期基本上还是以实物地租为主,农民丰年辛勤耕耘,所剩无几,仅能养家糊口,一遇水旱兵戈之灾便流离失所,甚至转死沟壑。不仅地主对农民敲骨吸髓,封建国家更是通过繁重的赋役来残酷剥削与压榨广大农民。除沉重的正额赋银外,还有盐课、茶税、渔税、牙税、契税、当税、关税等各种名目的税收。此外,还有花样繁多的各种额外加敛。雍正时清统治者规定“火耗归公”,不过是堂而皇之的正式加赋而已,并不能因此遏制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乾隆、嘉庆时期,军机大臣和糰结党营私,贪赃枉法,家财甚巨,富可敌国。不仅仅一个和糰,在整个宦海中,上行下效,贿赂公行,结党营私,互相庇护。

在清朝中叶,不仅广大贫苦租地农民积极开展抗租斗争,以打击地主残酷的高额地租剥削,而且还出现了反抗黑暗封建统治的各地农民起义。规模较大者有:乾隆三十九年,山东爆发王伦领导的农民起义;乾隆四十六年,在甘肃、青海地区出现了苏四十三和田五领导的回族、撒拉族人民起义;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在台湾领导了天地会起义;乾隆六十年,湘黔苗族在苗民首领石柳邓领导下,举行了大规模苗民起义;嘉庆元年,在川、陕、甘、楚、豫五省爆发了影响巨大的白莲教起义,前后历时九年,是当时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嘉庆十八年,在北方的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又爆发了李文成、林清领导的农民起义。虽然这些起义最终都被清廷残酷地镇压下去,但它反映了阶级矛盾的激化。

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社会的主要矛盾。所以,清朝为了维护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双重统治,选择了限制对外贸易的法制。康熙曾在一道上谕中说:“海外有吕宋、噶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如何对付海贼?康熙“欲严洋禁”的想法酝酿已久,至康熙五十五年断然决策禁止南洋贸易。该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诏谕大学士等详述禁南洋的理由:“海外有吕宋、噶喇吧两处地方。噶喇吧乃红毛国泊船之所,吕宋乃西洋泊船之所,彼处藏匿贼盗甚多。内地之民希图获利,往往船上载米带去,并卖船而回,甚至有留在彼处之人。”随即康熙又简要谕示实施原则:“朕意内地商船,东洋行走犹可,南洋不许行走。即在海坛、南轕地方,可以截住。至于外国商船,听其自来。”(45)康熙晚年禁止南洋贸易后,蓝鼎元曾经指出:“统计天下海岛,诸番惟红毛、西洋、日本三者可虑耳”,“今日本不禁、红毛不禁,西洋天主教布满天下,且以广东、澳门为彼盘踞聚族之区,而独于柔顺寡弱有利无害之南洋必严海禁而遏绝之,是亦不可以已乎”(46)。的确,康熙不禁东洋与西洋,而独禁南洋不能不令人费解。南洋禁海令其真实目的是为了禁止中国商民前往西洋占据的吕宋,严防汉人聚集,与西洋人结合颠覆清王朝的统治。曾任淮徐海道按察司副使的庄亨阳对此有自己独到的分析,他说:“设禁之意,特恐吾民作奸勾夷,以窥中土。”(47)真正能回答这一问题的还是康熙帝自己。康熙帝在一上谕中不打自招,道破了禁止南洋贸易的天机:“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48)可见,康熙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皇帝统治汉人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政权,始终怀有无法消释的猜忌与防范心理,“每以汉人为难治”。在康熙看来,南洋各国历来是“海贼之渊薮”,必须严防他们与西洋各国勾结,在海上形成与清抗衡的势力。

为了防范汉人,清朝对海外贸易船只进行严格的武器管理。在西方,原本是政府派兵舰保护海外贸易,因为海外贸易确实具有海盗劫掠等很多风险。中国政府根本不派兵保护,还严格限制出洋船只携带兵器,从史料记载来看,清政府允许携带的兵器根本不足以抵抗海盗劫掠,当然也就不足以与外国势力勾结来反抗清朝的统治了。《大清律例》规定:“往贩外夷之大洋船,准其携带炮位。每船炮不得过二门,火药不得过三十斤。其鸟枪、弓箭、腰刀等项,亦仍准携带。至制炮之时,该船户呈报地方官,给照赴官局制造。完日官验,凿船户籍贯、姓名及制造年月字样。仍于县照内注明,所带炮位轻重大小,以备关口官弁盘验。回日,即行缴库,开船再领。倘遭风沉失,令船户客商具结,报明所在地方官,免其治罪。如船只无恙,妄称沉失,查究照接济外洋例治罪。”(49)(雍正六年)“覆准:商船、渔船不许携带枪炮器械。至往贩东洋、南洋之大船,原与近洋不同,准其携带。鸟枪不得过八秆,腰刀不得过十把,弓箭不得过十副,火药不得过二十斤。洋商投行买货,即同牙人将应带军器数目,呈明海关给票照数制造,錾书姓名、号数。完日报官点验,填入照内。守口官弁,验明放行。回日如有短少,即行讯究。果系遗失,取通船甘结存案(50)。(雍正)“八年覆准:往返东洋、南洋大船准携带之炮,每船不得过二位,火药不得过三十斤。造炮时呈明地方官给予印票,赴官局制造,完日地方官亲验,錾凿某县某人姓名,某年月日制造字样,仍于照内注明所带之炮轻重大小,以备海关及守口官弁查验。回日缴官存库,开船再行请领。本船遭风,炮致沉失,即于所在地方官报明,免其治罪。如其船无恙,妄称沉失者,即行讯究。若商船内买有外番红铜炮,许其带回交地方官,给予时价,以充鼓铸之用”(51)

显然,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民族统治与阶级统治交织的双重统治,两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清朝最高统治集团总是把维护满族贵族的利益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满汉矛盾在清初最为激烈,到后来虽然明显缓和,但满汉激烈的对抗和冲突已经成为清朝最高统治者的心病,因而对汉人的任何不满情绪和对抗行为的蛛丝马迹都惊恐万状,并且无限夸大,因此,清朝实行了历史上少有的恐怖统治,以维护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封建地主阶级既得利益集团的统治秩序,于是,通过封建国家机器制定了严密的对外贸易法规与制度并强制推行对中外贸易的禁止和限制。

二、华夷之防与中外冲突的简单处理

先秦时期,华夏民族就以天子所都为中,自称“中国”。秦汉以后,华夏民族在以黄河流域为中心而建立的国家都被称为“中国”,而周边“蛮夷戎狄”则谓之“四夷”。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疆域的开拓、经济重心的南移,特别是汉族与周边各少数民族融合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国”概念的外延也在逐步展开,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以至珠江流域这些主要汉族活动的地区,都在“中国”一词的涵盖之下,而周边各族生息繁衍的广袤地域,却被浸透着“华夷之防”观念的汉族史家及学者文人视为“中国”之外的“化外”蛮荒。明太祖朱元璋讨元檄文所言“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52)。显然,自周朝大规模“封邦建国”始,中国便出现了“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53)的社会格局。所以《左传》说“古者,天子守在四夷”。早在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华夏”就代表着正宗、高贵、文明,周边地区的“外夷”则代表偏庶、卑下、野蛮。

华夏文明很早就辉煌灿烂并确立了对周边民族的优越地位,将华夏与周边其他民族相区别,以华夏为尊的华夷观念也就自然而然产生出来。因此,华夏民族便以中国为中心看待周围世界和其他民族,自我中心意识特别强烈,认为中华文明优于所有其他民族。特别是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建立和儒家正统思想统治地位的确立,使商周时期形成的华夷观念更加定型化并成为指导中国处理与周边国家或民族关系的准则。在传统的“华夷”观念中,中华帝国版图以外的地区则为“蛮夷”之地,是浑沌未开的落后之邦,绝对不能与中华帝国相提并论。华夷之防就是在强调华夏为尊、天下一统的同时,要在中、外之间划分一条明确的界限,以避免中国内部的统治秩序受到外夷的冲击、破坏或影响。外夷只有在“倾心向化”,遵守中国法制、礼教和风俗的情况下才会受到中国的欢迎、礼遇和优待。否则,至少是尚未开化,不知礼教,是形同走兽的野蛮人,甚或被认为是大不敬,是挑衅,即使不出大军剿捕,也会拒之门外或驱逐出境。汉武帝曾三击匈奴,嘉庆帝则驱逐英国来使。也就是说,历朝历代均追求中华皇帝“德被四海”与周边诸国“倾心向化”,建立起“万国来朝”为华夏君主独尊的世界政治秩序。

然而,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事实却是,地处大漠甚至崇山峻岭的所谓蛮夷,从秦汉时起就不断在马背上与中华帝国为敌,成为华夏几千年的所谓“边患”。汉高祖刘邦曾被困白登山险些成为匈奴人的俘虏,连年的战争迫使两汉(汉武帝除外)长期奉行所谓的“和亲政策”,用屈辱的出让美女的手段来换取一时的和平。就连大唐帝国的太宗皇帝李世民也不得不靠文成公主来换得地处西藏地区的松赞干布罢兵休战。至于积贫积弱的两宋,甘受“澶渊之盟”的奇耻大辱,甚至被迫做起了儿皇帝,备受所谓周边诸夷的欺凌则为众所周知。我们承认,华夏民族是多源多流,是在几千年的民族融合过程中形成的,但是民族融合过程中充满了刀光剑影,血与火。在中原王朝的兴衰更替的间隙,“四夷”不仅仅是侵扰与掠夺,还经常跃马中原,定鼎称尊,按照“彼可取而代之”的原则建立以少数民族为核心的新的封建政权。北魏、辽、金、元、清诸王朝统治全中国或半个中国,短则数十年,长则数百年。尽管中原王朝更替也充满战争与流血,但被中原华夏冠以“蛮夷”之名的周边少数民族不论是骚扰还是进行征服战争,确实更加落后与野蛮。“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偏隅东北的清帝定鼎北京入主中原后,便出于统治的需要重新诠释华夷概念,康熙皇帝说:“朕为上天之子,朕所仰赖者惟天。”(54)雍正皇帝则把其统治下的各民族全部囊括在“华”字之中:“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狁,即为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克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55)从此以后,清朝统治者对周边少数民族便基本上不再使用夷狄等字样,代之以外藩、远人、远藩、属国等。但对其版图以外的海外及西洋各国则多称外夷、海夷、远夷等。由此可见,清朝统治者外延了“华”的边界,但并没有摒弃华夷之辨的观念,只不过是将包括满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纳入了“华”的范畴,依然把中国版图以外的国家和民族统统视为夷狄之辈。

清朝统治者以“东夷”入主中原,“名不正,言不顺”,在对内统治中非常忌讳自己的夷狄身份,所以在对外关系中便大力提倡华夷之辨,企图借此把汉族视满族为夷狄的看法转移到西洋民族身上,以提高自己的身价。这样,对华夷观念的畸变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早期西洋商人为牟取暴利,卑躬屈膝,也强化了中国人的华夷观念。16、17世纪,“凡来中国通商之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法兰西人、英吉利人等,惟孜孜于利,不顾国家之耻辱,为欲得贸易权,故对于中国一切惟命是听”(56)。魏源已经认识到碧眼金发高鼻子的夷人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本性,他在《海国图志》中说英国“国俗急功尚利,以海贾为生,凡海口埔头有利之地咸欲争之”。所以,清朝朝野上下对“远夷”、“洋夷”具有发乎于心的鄙视,笼统地视洋货为奇技淫巧,主张力禁洋货进口和土货出口。管同曾说:“凡洋货之至于中国者,皆所谓奇巧而无用者也。”认为西方商人包藏祸心,“夫欲谋人之国,必先取无用之物,以匮其有用之财”(57)。顺天府尹曾望颜在著名的封关闭海奏折中说:“愚以为今日要策首在封关。无论何国的夷船,概不准其互市,彼百数十船载来之货久不能售,其情必急,而禁绝大黄、茶叶,不令商民与之交易,更有以制其命。”(58)乾隆时期喀尔吉善等奏折中曾对清朝限制对外贸易的法规做过一个概括:“臣等伏查内地民人偷渡外洋,原属海防最重要务,律例开载船户本人治罪甚重,凡官弁兵役拿获者有按名议叙给赏之条,疏脱者有按名议处责革之例,至于出入洋船一切舵水货客以及跟丁,皆经地方官验明给照,守口文武查验箕斗,方准出入,是立法已极周详,防范亦甚严密。”(59)由此可见,在更加鄙视这些“夷狄”的同时,对这些洋夷产生防范心理,又动辄用断绝中外贸易的手段来制裁来华贸易的西方商人,也就顺理成章了。

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清朝最高统治集团,对汉族人民一直处于严密的监控、防范和控制之中,这种高压政策的外延就是严防中外势力团结起来对付清朝的统治,所以,清朝严防汉人造反的心理便构成了或者说强化了“华夷之防”(华和夷概念当然由清最高统治者来界定)。康雍乾时期,盛世的外表下充满着严重的社会矛盾,而恰在此时,清朝皇帝所疑虑的西方殖民主义者接踵而至,南洋诸岛相继沦亡,东南海疆风波迭起,传统的贡舶贸易逐渐被中西直接贸易所取代。尽管大清帝国按照“薄来厚往”的原则努力地维持着与朝鲜、琉球、安南等属国的宗藩关系,但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高目标的西方国家与清朝平起平坐开展贸易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确实出现了诸多洪仁辉类“干犯法纪”的事件,清朝统治阶级的戒备心理与日俱增,尤其是惧怕外国人与汉人频繁接触,相互勾连。康熙帝曾神经过敏地把南洋视为“海贼之薮”。康熙五十六年那道南洋贸易禁令就是所谓的防范措施。显然,严格限制对外贸易就是要割断内地人民与海外的联系,把内地与远洋而来的西洋人及留居海外心怀叵测的汉人完全隔绝开来,以防止汉人联合南洋以及“西洋”的外来势力颠覆清朝的统治。雍正帝认为:“中国北有俄罗斯是不可轻视的,南有欧西各国,更是要担心的”,“虽现在不必顾虑及此,然苟千万战舰来我海岸,则祸患大矣”(60)。于是雍正帝选择了“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乾隆皇帝面对西方人要求到其他港口开展贸易的强烈要求,特别惧怕外国商人到宁波贸易便会使宁波成为第二个澳门,便把四口通商变为一口通商,且规定只能通过具有半官半商性质的十三行来从中经纪也就不难理解了。乾隆时期,两广总督李侍尧曾奏称,“近年狡黠夷商,多有将所余资本盈千累万雇请内地熟谙经营之人,立约承领,出省贩货,冀获重利,即本地开张行店之人亦有向夷商借领本银纳息生理者,若辈既向夷商借本贸贩,藉沾余润,势必献媚逢迎,无所不至,以图邀结其欢心,如汪圣仪现因领取洪任辉本银营运与之结交,刘亚匾亦因图借资本谋利甘为作词唆讼,而夷商既将资财分散在外,断不能舍粤而遽行回国,久之互相勾结,难免生端”(61)。清政府在批复李侍尧的奏折中明确指出:“查粤东贸易夷船,其自进口以至归棹,原有定期,本不许潜留内地。近因行商等或有挂欠未清,以致该夷商等藉词迁延,留寓省会,希图探听各省货价,置买获利。而内地民人,亦遂有诱令诓骗者。今该督请于销货归本后,依期随同原船回国,则该夷商等不得藉词逗遛,而内地商民亦不得往来交接夤缘为奸,自属立法制防之道,应如所请办理”(62)。“查夷船进口之后,向系收泊黄埔地方,每船夷梢多至百余名或二百名不等,伊等种类各别,性多强暴,约束稍疏,每致生事行凶,而附近奸民蛋户,更或引诱酗酒奸淫,私买货物,走漏税饷,在在均须防范严密,该处虽设有营汛,相离约计三里而泊船处所均系滨海浮沙,不能建设营房,向例于夷船收泊到彼时,酌拨广州协标外委一员带兵十二名,即于附近沙坦搭寮驻宿防守,但外委职分卑微,不足以资弹压,应请嗣后夷船进口之日为始,于臣标候补守备内酌拨一员,专驻该处,督同守寮牟兵,实力防范稽查,第候补人员向无廉俸,并请于海关平余项下每月酌给银八两以为米薪日用之资,并于附近之新塘营,酌拨浆船一只,与该处原有左翼镇标中营浆船会同梭织巡游,俟洋船出口后,即行撤回,如有巡防懈怠致令滋出事端,即行严参议处”(63)

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综合考虑安全与发展的诸多问题,把握好两者关系之间的度,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才能更有利于以经济为核心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反之,以经济为核心的各项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社会才能安定,国家才有安全。清朝前期,西欧各国相继开始了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西方社会进入了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时代,综合国力大为增强,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造世界的愿望日益强烈并具备了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条件,并努力改变着世界。由此来说,西方殖民主义者东来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不可避免,这也就使中国具有外交与外贸双重性质的朝贡体系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康乾盛世中的康熙帝、雍正帝和乾隆帝均为传统标准下的明君圣主,他们都非常勤政,从无懈怠,学问渊博,贯通古今。他们应该知道西方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已经在很多地方很多方面超过中国,康熙帝曾以浓厚的兴趣向传教士学习天文、数学、医学等方面的知识,乾隆帝及其皇子还曾主动了解英国造船业情况,用马嘎尔尼的话说就是“喜欢询问外国事物,对外国科学发明俱感兴趣”(64)。所以,他们对西方殖民势力的进逼应该比较清醒。乾隆二十二年,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两广总督杨应琚奏请更定浙海关章程时声称若不更定章程提高浙海关的税收,则“课额有亏,与商无补”,乾隆帝批准了两总督的奏请,但特别强调其理由:“尚未深悉更定税额本意。向来洋船俱由广东收口经粤海关稽察征税,其浙省之宁波不过偶然一至。近年奸牙勾串渔利,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风土俗均有关系。是以更定章程,视粤稍重,则洋商无所利而不来,以示限制,意并不在增税也,将此明白晓谕该督抚知之。”(65)康熙以后的所谓开海贸易,实际上是相对于顺治到康熙前期的海禁而言,整个清朝诸位帝王对于开海贸易那种不情愿和不踏实的感觉在清朝的任何一部官修的律例、则例、事例、实录、起居注、通考等典籍中均可令读者明显地体会得到。一有风吹草动,就又大肆谈论如何再把国门关闭。康熙、雍正时期屡有这样的奏折。乾隆八年,曾有英国武装船只一度闯入虎门,为此清政府采纳两广总督策楞加强海防的建议,设立澳门海防军民同知,“专理澳夷事务,兼管督捕海防”(66)。面对亦商亦盗的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东来,对于西方商人要求到宁波等其他口岸贸易,乾隆帝特别上谕相关臣工:“向来洋船进口,俱由广东之澳门等处,其至浙江之宁波者甚少,间有遭风漂泊之船,自不得不为经理。近年乃有专为贸易而至者,将来熟悉此路,进口船只不免日增,是又成一市集之所在。国家绥远通商,宁波原与澳门无异,但于此复多一市场,积久留内者益众,海滨要地,殊非防微杜渐之道。”(67)清政府曾企图通过提高浙海关税的办法限制西洋船只前往宁波,但未能奏效。“外洋各国商船向就广东之粤海关投行贸易,相安已久,浙省之宁波不过偶然一至。自乾隆二十年、二十一年有红毛英吉利国番商洪仁辉等,连年至浙,船泊定海,货运宁波贸易。时臣在两广总督任内,仰蒙皇上一赴浙洋船日众,则宁波又多一洋人市集之所,日久虑生他弊,敕谕前任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会同臣将浙海关税照粤省海关现行则例酌量加重,庶商船仍旧俱归澳门一带。嗣经酌定奏准部覆,原欲使番商牟利既微,自不致纷纷辐辏,乃本年六月内,该番商洪仁辉等仍由定海收泊,愿照新定则例输税”(68)。可以肯定地说,防范外国势力渗透与中国人民联合起来反抗清朝统治才是康熙禁止南洋贸易和乾隆最终决定只在广州一口通商的根本考虑。乾隆五十八年的“郭观杰案件”更是严防中外勾结的典型。清廷闻知郭瑞曾与英国商人勾结,其人虽故,其子尚在且会讲英语,于是乾隆谕令浙江巡抚吉庆办理此案,押其进京。军机大臣审理时,郭观杰称:“我父亲名叫郭瑞,从前曾在广东做过买卖,因与夷商交易,他们说的话,也能说几句。乾隆十九年英吉利船到过宁波,我父亲曾与他经手交易。到二十一年,宁波地方不准与夷商做买卖,他们的船以后就不来了。我父亲郭瑞于三十八年已经病故。我因幼时曾听见我父亲学说话,我也跟着学了几句,不过如吃烟吃茶等话,此外言语我并不能通晓。我父亲在日,家里尚有些资本。自我父亲过后,家道日见消乏。我自幼惟知读书,不懂买卖。我母亲现年七十五岁。兄弟四人早已病故。我只靠训蒙度日,养赡母亲。此次英吉利夷船到定海时,来的夷人我都不认识,并没有交通信息等情。”军机处认定他确实是“训蒙乡愚”,后乾隆帝谕令“郭观杰著交原解官带回省释。仍著吉庆饬知地方官,随时留心查察”(69)

显然,清朝更加强调“华夷之防”,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鲁迅曾说:“汉唐虽然也有边患,但魄力究竟雄大,人民具有不至于为异族奴隶的自信心,或者竟毫未想到。凡取用外来事物的时候,就如将彼俘来一样,自由驱使,绝不介怀。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逃避退缩,抖成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70)乾嘉道时期已是“衰弊陵夷之际”,腐朽性和虚弱性日益彰显。于是“杜民夷之争论,立华夷之大防”,对中外人民的任何接触都神经过敏,企图构筑起一道隔绝中外的防火墙,所以,限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厉。清政府先后颁布的《管理澳夷章程》(乾隆九年)、《澳夷善后事宜条议》(乾隆十四年)、《防范夷商规条》(乾隆二十四年)、《民夷交易章程》(嘉庆十四年)、《整饬夷商贸易九事》(嘉庆十八年)、《防范贸易洋人章程八条》(道光十一年和道光十五年)等,都出自于清朝最高统治者界定的“华夷之防”。

清朝存在着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中外矛盾等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清朝最高统治者思想保守追求正统,夜郎自大与缺乏自信结合,自私褊狭与天下共主一体,清政府念念不忘的就是维护人数很少的满族贵族对广大汉族的民族统治和封建地主对广大贫苦农民的阶级统治,维护统一全国以后的现存的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满族地主利用并联合汉族地主阶级进行封建统治的社会秩序,清朝最高统治集团最恐惧的就是比满族人口多达百倍的汉族人民的反抗清王朝统治的思想,更惧怕广大的汉族人民在海外聚集或通过中外贸易与外国势力联合起来共同反抗清朝以民族统治为先的封建统治。因此,他们在制定对外贸易法制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解决民众的生计问题,更不是什么生产力水平提高与经济发展问题,而是所谓的“社会治安”问题,从法律的手段来维护现存秩序与制度,严格限制中外商人们的贸易往来并严格管理中外贸易,必要时就阻遏和摧残对外贸易。

【注释】

(1)参看《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98-299页。

(2)《孟子·滕文公》。

(3)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8。

(4)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5)嘉庆《长沙县志》卷17。

(6)乾隆《嵩县志》卷15。

(7)同治《灵寿县志》卷12。

(8)同治《江山县志》卷12,康熙间记事。

(9)嘉庆《仁化县志》卷上。

(10)《荀子·王制篇》。

(11)《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1。

(12)《清朝文献通考》卷22,职役。

(13)《清世宗实录》卷57,雍正五年五月己未。

(14)《清史列传》卷17。

(15)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7,户部,关税。

(16)《清高宗实录》卷997,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乙未。

(17)康熙《大清会典》卷142,理藩院。

(18)乾隆《大清会典》卷79,理藩院。

(19)《清世宗实录》卷86,雍正七年九月癸未。

(20)乾隆《大清会典》卷80,理藩院。

(21)《清世祖实录》卷39,顺治五年七月辛卯。

(22)《清世祖实录》卷32,顺治四年六月丁丑,谕琉球国贡使:“朕抚定中原,视天下为一家,念尔琉球自古以来世世臣事中国,遣使朝贡,业有往例”。

(23)《清朝文献通考》卷293,四裔考一。

(24)王之春.清朝柔远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0:128.

(25)《清高宗实录》卷1434,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乙丑条。

(26)《清仁宗实录》卷151,嘉庆十年八月。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英使马戛尔尼访华档案史料汇编[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 27.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档案,圣训,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已卯,敕谕英吉利国王。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档案,圣训,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已卯,第二道敕谕英吉利国王。

(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批奏折,嘉庆二十一年闰六月二十四日,工部尚书苏楞额等奏。

(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嘉庆二十一年七月初八日,嘉庆皇帝给英吉利国王敕谕。

(32)梁廷鰓《粤海关志》卷25,行商。

(33)《清高宗实录》卷701,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戊戌。

(34)《清高宗实录》卷1351,乾隆五十五年三月乙已。

(3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朝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388.

(3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朝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400.

(37)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07.

(38)米镇波.清朝中俄恰克图边境贸易[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16-17.

(39)《清高宗实录》卷1033,乾隆四十二年五月辛卯。

(40)《清高宗实录》卷694,乾隆二十八年九月戊午。

(41)《清高宗实录》卷1079,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庚子。

(42)《清宣宗实录》卷255,道光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道光二十年七月初二日,两广总督邓廷桢奏。

(44)赵翼《砃曝杂记》卷1,茶叶大黄。

(45)康熙起居注[M].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北京:中华书局,1985.

(46)蓝鼎元《南洋事宜论》,见《小方壶舆地丛钞》第10帙。

(47)同治《福建通志》卷87,海禁,庄亨阳《禁洋私议》。

(48)《清圣祖实录》卷27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

(49)《大清律例》第225条,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附例680。

(50)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兵部,绿营处分例。

(51)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兵部,绿营处分例。

(52)《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十月丙寅。

(53)《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

(54)《清圣祖实录》卷234,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丁酉。

(55)《大义觉迷录》,见《清史资料》第4集。

(56)稻叶君山《清朝全史》下册,第51、52页。

(57)管同《因寄轩文集》卷2,《禁用洋货议》。

(58)《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9册.北京:中华书局,1964:6.

(5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乾隆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闽浙总督臣咯尔吉善福建巡抚臣潘思榘合奏。

(60)《耶稣会士通信集》,《坊表信札》第3卷,引自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

(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乾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两广总督李侍尧奏。

(62)梁廷鰓《粤海关志》卷28,夷商三。

(6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乾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两广总督李侍尧奏。

(64)英使谒见乾隆纪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384,406.

(65)《清高宗实录》卷533,乾隆二十二年二月甲申。

(66)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

(6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 302.

(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硃批奏折,乾隆二十二年十月二十日,闽浙总督杨应琚奏。

(6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档案,实录,乾隆五十八年癸丑十一月寅朔,谕军机大臣等。

(70)《鲁迅全集》第一册,第301页,《看镜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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