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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等打拷站赤人员案(违法分例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五)陈政等打拷站赤人员案(违法分例)至大四年闰七月□日,江西廉访司承奉行台札付,准御史台咨,据监察御史呈:察知赴任官和林行省陈郎中等一行经过站赤内打拷头目人等,不应多取分例羊口、拽车铺马、兀剌赤差使报马。此案适用了先例确立的原则。先例在此案中是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六五)陈政等打拷站赤人员案(违法分例)

至大四年闰七月□日,江西廉访司承奉行台札付,准御史台咨,据监察御史呈:察知赴任官和林行省陈郎中等一行经过站赤内打拷头目人等,不应多取分例羊口、拽车铺马、兀剌赤差使报马。取讫陈郎中名政、员外郎忽辛等各各招词,施行间钦遇释免。呈奉中书省札付,刑部呈检照到至元二十九年十一月行台准御史台咨,四川廉访司申:剑州普安站告枢密院差去官布歹多要分例,又将带讫本站官被一张,非理搔扰不公,取到布歹招伏。宪台议得:百户布歹量决三十七下,解(见)〔现〕任别行求仕,遍行禁治去讫。今承(见)〔现〕奉本部议得:和林省郎中陈政,员外郎忽辛、管勾孙英、提举张吉等所招,因赴和林之任,不合打(栲)〔拷〕站官人等,多要分例羊口,又用铺马乘驾车辆等罪,钦遇原免,比例拟合解(见)〔现〕任,别行求仕,标附相应。具呈照详。都省:仰依上施行。(《元典章》卷五十四·刑部十六·杂犯一·违例·省官多取分例,第2005页。)

评析:

至大四年(1311年)赴和林行省任职官员陈政、员外郎忽辛、管勾孙英和提举张吉经过驿站,多要分例,并拷打站上人员。

先例是至元二十九年剑川普安站告枢密院官员布歹多要站上分例,判决是笞三十七下,解现任职务。此案适用了先例确立的原则。先例在此案中是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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