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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是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

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三年,高检院提出了建立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的思路,二○○四年制定了《二○○五年至二○○七年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会议,明确了检察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历次全国检察长会议和“两房”建设等其他一些重要会议上,我们都反复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今年六月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把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按照“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办公、办案和干部考核的信息化。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检察信息化投入资金已累计达十八亿多元,一级专线网建成并完成升速扩容一期工程,二级专线网基本建成,三级专线网完成大半,多数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信息技术在办公办案、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更加广泛,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

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当今世界,以微电子、软件、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是迄今人类社会技术进步过程中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的关键技术,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正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和人类文明迈向一个新的高度。由信息革命推动的信息化正在席卷全球,席卷各行各业。信息化整体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综合实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就检察机关来说,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对于我们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是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内在需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是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能提出的,是对检察工作规律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要落实好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并把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增强法律监督效能。比如,我们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系统联网,能够及时掌握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有利于加大立案监督工作的力度;通过与监狱等监管场所的信息系统联网,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而且可以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提示有关部门,有效防止此类问题发生;通过网上远程侦查指挥、远程讯问,可以实现异地实时办案,整合侦查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实行办案过程的网络化管理,可以实现办案质量的定期分析和预警,加强案件管理,确保办案质量,等等。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实践表明,信息化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还可以使我们办好一些过去想办但没有办到的事情,这对于我们深入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加快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是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如何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特别强调要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在“三化”建设中,信息化是一个重要平台,也是推进“三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比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其中包括完善各项业务工作规则、执法办案流程,完善业务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时效预警制度,以及完善业务考评规范和执法责任制等,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各项制度和规范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要通过信息技术加以流程化,确保真正得到落实。同样,我们要推进队伍专业化,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办案人员的考核、管理和监督,以及提高检察机关管理科学化的水平,也都离不开信息化。这几年我们一直强调要构建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这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而提出的一个重要举措,目的就在于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观念的更新、执法机制的创新、执法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供强大动力。可以说,抓住了以信息化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这个关键,就把握住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个制高点。

从这几年一些检察院试点的情况看,实行“三位一体”机制确实有许多优点:一是通过计算机实行流程管理,把办案工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上一个环节没有进行完毕或者不规范,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这样就规范了执法行为,减少了人为的因素;二是通过实现办案的网上运行和案件数据的网上共享,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通过自动提示,有效地防止了超办案期限、超期羁押等情况的发生;四是通过自动生成办案质量考评等级或分数,强化了对办案人员的考核,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五是通过对办案的实时监督、全程监督、跟踪监督,比较有效地防止了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实践表明,按照“三位一体”机制对执法活动和队伍进行管理,既能把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纳入有效约束之下,促使办案人员服从办案流程的要求,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又能把案件管理、执法活动监督和工作实绩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从根本上解决队伍中、执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是今后检察机关完善管理模式的必经之路。

当前,加快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具有良好的条件和机遇。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科技水平提高,社会全面进步,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检察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与科技条件。《二○○六至二○二○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关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将检察信息网络作为电子政务的六大工程之一,纳入“十一五”建设规划;《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检察业务等方面的应用,要求将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这些都为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检察工作更关心、更重视,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房”建设和其他基础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为我们集中财力、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也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检察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和有的部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地域差距大,特别是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得还不够紧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程度不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比较低,一些地方存在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安全保障工作滞后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解决。当前,要按照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实现检察信息化,离不开必备的基础网络平台。目前,检察机关基础网络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全国有近百分之三十六的检察院没有建成专线网,有百分之二十四的检察院没有建成局域网,影响了全国检察专线网的使用效果。为此,要继续把基础网络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快二级、三级专线网建设步伐。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将检察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抓紧建成本地专线网,确保完成既定的建设目标。到二○○八年底之前,全国要实现检察专线网络的全面覆盖和互联互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适用、节俭的原则,既要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避免重复建设,又要量力而行,不做花架子,不搞形象工程,不铺张浪费,把有限经费用到刀刃上。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规,加强网络安全保密体系建设。

第二,进一步加强应用系统的统一规范。没有统一的检察信息应用系统规范,就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要抓紧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已经出台的相关应用规范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围绕办案流程管理、质量控制、检务公开、监督制约、队伍建设等最基本、最急需的环节,规范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交换标准。要坚持整体规划、上下一体、内外结合,组织专门力量,整合现有办公、办案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加快统一交换与共享平台的研制和开发,推动应用系统互联互通。要以实现网上办案为目标,推进办案管理软件应用,使规范执法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改革案件管理机制,实现办案动态流程管理和实时监控。

第三,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化的应用。衡量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成效,关键是看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是否真正运用到检察工作中,能不能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大力推动信息化在办案、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中的应用,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按照“三位一体”机制管理各项检察工作的目标。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要为基层检察人员配备必要的电脑设备,实现电脑联网,使信息化应用的成果惠及到基层、体现到办案第一线,让基层检察人员切实尝到信息化的甜头,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好处。要抓好门户网站建设,使之成为宣传检察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培训。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技术普及培训,使每一位检察人员不仅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而且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办案和办公。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接受培训,带头使用办公、办案网络系统,做推动信息化的表率。要加大对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既熟悉检察工作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三、切实加强对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领导。

检察信息化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检察长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负责抓好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检察技术信息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职责,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到信息化工作中,加强对本系统信息化应用需求的研究,与技术信息部门一起或配合技术信息部门搞好软件开发和应用等工作。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相对落后的基层院进行重点帮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帮助协调解决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重视技术信息部门的建设,在充实引进专门人才、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做到信息化工作有领导管、有部门负责、有技术人员保障。对在检察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检察信息技术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里我强调一下检察技术工作。检察技术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科技保障。当前,检察技术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技术装备落后、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检察技术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检察技术信息部门做好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要加强技术人员配备,提高技术人员素质。要适应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需要,在使用返还的专项编制中,一并考虑增加技术人员。要强化人才培养,除通过系统内部和借助公安机关等系统外资源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以外,必要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出国培训,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重视关心技术人员的成长,真正用事业、感情、待遇拴心留人,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二是要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先进仪器和设备,为做好检察技术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三是要加强检察鉴定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建设一些权威的鉴定机构,在设备上进行重点投入,人才上作重点培养,形成若干个“拳头”,构建布局合理、兼顾地域、优势互补的检察机关鉴定工作格局,使检察机关作出的鉴定结论科学、准确、权威。四是要注意学习其他部门各鉴定门类的先进技术,借鉴他们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管理水平和鉴定能力。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推进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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