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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世博会的主要程序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申办世博会的主要程序此处所述的“申办世博会的程序”,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竞争举办世博会时所应遵循的程序步骤。有关申办世博会的基本制度主要规定在1972年修正以来的《公约》第三章中。在多个国家竞办世博会的情形下,BIE会组织多个考察团对各申办国分别进行考察。

一、申办世博会的主要程序

此处所述的“申办世博会的程序”,主要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竞争举办世博会时所应遵循的程序步骤。

1928年《巴黎公约》确立了多个国家申办世博会时“协商—仲裁”的制度。1928年《巴黎公约》第6条规定,“一个以上的国家希望在同一时间组织一次国际展览会的,这些国家应当交换意见,决定何国有权组织该次世博会。如不能达成一致,应向BIE提起仲裁;BIE应当考虑所有提交的事项,特别是关于历史或道德的任何特殊因素,上一次世博会举办以来经过的时间,以及竞争国曾经举办过该类世博会的次数”。

随着世博会影响的逐渐扩大,多个国家竞争举办同一次世博会的情形日益增多。为此,BIE逐步确立、发展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关于申请举办世博会的规则。有关申办世博会的基本制度主要规定在1972年修正以来的《公约》第三章中。在《公约》的框架下,《BIE注册展览会的程序和期限的有关规章》和《BIE认可展览会的程序和期限的有关规章》等两份专项规章详细规定了申办注册类世博会和认可类世博会的步骤、要求和期限。

以注册类世博会为例,其申办程序大致需要经过如下四个步骤:

(一)申请的提出(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申办国家政府应当在世博会开幕日期前最多9年、最少5年的时间里向BIE递交举办申请。申请中应说明世博会拟采用的主题、举办日期、持续时间及组织者的法律地位。随后,BIE应将此类申请通知所有成员国政府,并由其他成员国在通知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表达与之竞办的意向。

以中国申办2010年注册类世博会时的情况为例,2001年5月2日,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向BIE递交书面申请,中国成为第一个提出申办2010年注册类世博会的国家。中国提出申请后,五个国家相继提出了申办请求。这五个国家及其选择的举办城市分别是:韩国选择丽水、俄罗斯选择莫斯科、波兰选择弗洛兹瓦夫、墨西哥选择克雷塔罗、阿根廷选择布宜诺斯艾利斯[1]

就申办国的资格而言,根据《公约》第6条的规定,不仅《公约》的成员国政府可以申请举办世博会,非缔约国政府也可依照同样的方式提出申办请求,只要其承诺遵守《公约》和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

还需要注意的是,BIE的规则并不排斥两个以上国家联合申办一次世博会的情形。在世博会的历史上,也曾有过多国联合举办世博会的尝试,有的还成功地获得了BIE的注册。如本书第一章第四节所述,美国和西班牙曾有联合举办1992年世博会的计划,但美国中途退出,该次世博会最终由西班牙单独举办。奥地利和匈牙利也曾提出联合举办1995年世博会的计划,后由于两个国家相继退出,这一计划最终成为泡影。虽然个案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跨国举办所带来的组织协调困难、参展成本激增和参观不便,是导致这些联合举办计划终究破产的根本因素。

(二)BIE的初步考察(BIE Preliminary Inquiry)

在第一份申请递交的6个月后,BIE执行委员会主席将根据BIE秘书长的建议,组织对申办国家进行考察。BIE的考察旨在分析申请国是否具备举办世博会的条件。在多个国家竞办世博会的情形下,BIE会组织多个考察团对各申办国分别进行考察。通常而言,考察顺序由各申办国“抓阄”确定,但有时也由BIE直接确定。在完成对申办国的初步考察之后,BIE执行委员会将汇总考察情况形成报告,并把考察结果报告给BIE全体大会。

同样以申办2010年注册类世博会的情况为例,BIE从2002年3月至5月分别组织了五个考察团,对中国、韩国、墨西哥、波兰和俄罗斯等五个申办国家进行考察[2]。此次考察的顺序,全部由BIE自行确定。中国是当时BIE考察的第一站,考察团一行从2002年3月11日至16日先后考察了首都北京、举办城市上海及上海周边的相关城市。

(三)举办日期的划归(Allocation of Date)

在BIE执行委员会向其全体大会报告考察情况的下一次全体大会上,BIE成员将依照秘密投票(secret ballot)的方式[3]决定世博会的举办日期,即通常所说的确定世博会的举办权。

在BIE的历史上,从1931年创立到1986年的55年间,世博会举办日期的划归均是采用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的。为了避免公开投票给国家关系带来的不必要的损伤从而背离举办世博会的初衷,1986年11月26日举行的BIE第100次全体大会决定首次引入秘密投票的表决机制。这也使得BIE成为了目前为数不多的在重要事项决定上仍采用秘密投票方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世博会举办日期的划归属于全体大会依照2/3多数表决通过的事项[4]。在投票过程中,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一个申办国家的方案获得2/3多数票,世博会的举办日期将划归给这一方案;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没有任一方案获得2/3多数票,则淘汰得票最少的一个方案,并进行第二轮投票;以此类推,直到有一个举办方案获得2/3多数票。但是,当只剩下最后两个方案的情形下,全体大会将最终依照简单多数来确定世博会的举办日期。

2010年注册类世博会举办权的争夺是世博会有史以来最为激烈的一次。2002年12月3日,在摩纳哥首都蒙特卡罗举行的BIE第132次全体大会上,当时BIE的88个成员国对五个申办国家的方案进行秘密投票。经过四轮的激烈角逐,中国最终以54票胜出[5]。当时,BIE全体大会各轮秘密投票的结果如表3-1所示:

表3-1 划归2010年注册类世博会举办日期的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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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博会的注册(Registration of Exhibition)

举办日期划归后,获胜的申请国尚不能正式启动参展邀请工作。根据《公约》和BIE相关规章的规定,申请国还须于世博会开幕日期至少5年之前向BIE递交注册申请(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通常所称的《注册报告》其实就是申请国在申请注册时所应提交的注册申请文件(Documents for Application of Registration)。

收到注册申请后,BIE执行委员会将先对《注册报告》进行审查。随后,《注册报告》将被提交BIE全体大会进行审议。全体大会将在听取执行委员会主席的报告后决定是否通过申办国的注册申请。

在接受注册申请的同时,BIE还将向申请国政府收取注册费用(registration fee)。如前所述,《世博会注册费用》文件中分别规定了BIE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举办各类世博会(注册类世博会和各种认可类世博会)时所应缴纳的注册费用标准。根据规定,申请国在提出申办请求时,就应先缴纳10%的登记费;如申办成功,登记费将转为预付注册费用。只有在通过注册申请和缴纳注册费用后,申办注册类世博会的申办程序才算最终完成。

与注册类世博会相类似,认可类世博会的申办也应经过“申请的提出”、“BIE的初步考察”、“举办日期的划归”、“世博会的认可”四个步骤。相对于注册(registration)而言,认可(recognition)意味着BIE较为宽松的监管和较为便捷的批准程序。除此之外,认可类世博会和注册类世博会在申办程序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表3-2所示的两个时间节点上:

表3-2 注册类世博会与认可类世博会申办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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