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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为证获赔偿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录音为证获赔偿■案情概述丈夫在给妻子的电话中,承认自己有情人,还表示情妇怀了他的孩子。法官认为,尹某的录音证据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该录音证据充分证明了文豪不但有第三者,还让第三者怀孕,这给尹某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为此在判决准许离婚的同时,酌情考虑由文豪赔偿尹某5000元精神抚慰金。

录音为证获赔偿

■案情概述

丈夫在给妻子的电话中,承认自己有情人,还表示情妇怀了他的孩子。妻子录下这段话作为法庭的呈堂证供,法院据此判决认定丈夫存在过错,判决同意两人离婚,丈夫赔偿妻子5000元精神损失费。

尹某称,前几年医疗门诊流行承包,丈夫也去承包了一个小医院的门诊,后又与人合伙做生意,家庭经济条件好了。但她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今年春节前几天,丈夫故意把她逼回娘家。她回家发现家里有女人住过,丈夫竟称请保姆在家干活。按照法律规定,丈夫属于有过错方,她遂提出了5万元精神损失索赔。

由于口说无凭,尹某决定电话取证,就拨通丈夫文豪的电话。文豪在电话中称,他在外面的确有个女人,而且还怀上了他的孩子。有了这份证据,尹某打离婚官司的信心更足了。法庭上,她拿出这份录音作为呈堂证供。而文豪听到录音后反驳,称自己是为了满足妻子的心态才承认有第三者,事实上无此事。

法官认为,尹某的录音证据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该录音证据充分证明了文豪不但有第三者,还让第三者怀孕,这给尹某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为此,他们在判决时认为夫妻双方原本没有矛盾,但因文豪不珍惜夫妻感情,与第三者交往甚密,而且对妻子公开承认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这是对尹某严重的不尊敬和不忠诚。为此在判决准许离婚的同时,酌情考虑由文豪赔偿尹某5000元精神抚慰金。

■分析建议

本案是个离婚纠纷案件,一般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取得非常得困难,但同时也是案件的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证明其诉讼请求,起诉之前搜集足够的证据是官司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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