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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争论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刑事立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特别规定,并不意味着必须设置刑事责任最高年龄。刑事立法设置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是为了给司法人员提供一个衡量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尺,防止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作为犯罪予以追诉。再次,规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与当今世界的通行立法例不一致。

(二)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争论

一般来说,自然人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经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但进入老年后,人的生理功能和心理思维能力逐渐衰退,直至最终衰竭。此时,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又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呈现反比关系。因此,自然人的责任能力不仅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而且随着成年人进入老年阶段,其责任能力逐渐减弱,直至衰竭。基于对这一自然规律的认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是科学的。各国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方式各异。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的增设体现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精神,是可取的。

完善刑事立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特别规定,并不意味着必须设置刑事责任最高年龄。如前所述,对我国刑事立法中是否需要设置刑事责任最高年龄有不同观点,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认识,笔者赞成否定说。首先,从设置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看,不能规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刑事立法设置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是为了给司法人员提供一个衡量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尺,防止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作为犯罪予以追诉。但是,不同的自然人身体发育程度不同,心智成熟状况各异,加之个人经历、周围环境、所受教育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即便同处一个年龄段的人对同一事物的感受度也存在差异。因此,从实现实质正义来说,设置最高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可能放纵犯罪。(16)对每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单独评估才是最符合实质正义的要求,但是如此一来,即便不存在评估错误的情况发生,这也绝对是一种以牺牲司法效率来追求公正的做法,况且以当前的科技发展水平难以对人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作出精确无误的判断。不同的国家,根据其本国公民的身体发育程度、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实际,确定一个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是必要的。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追求司法效率的无奈之举。其次,从当前的科技发展水平看,也不能确立刑事责任最高年龄。尽管一个国家刑事立法在确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和刑事责任最高年龄时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最基本的因素还是其本国公民的身心发育程度。一般来说,同一国家的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年龄大致相当,这是确立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前提。确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与确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不同,前者是确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后者则是确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纵观一个正常的自然人的人生发展历程,何时心智发展成熟一般有个明确的预期,但是对其何时丧失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则是难以预计的,且不同的人差异悬殊。现代科技尚不能准确测算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心智丧失的大致年龄,而不同的自然人在这方面差异悬殊,因此,即便是赞成在刑事立法中规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的人也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解释为何以某个确定的年龄作为该最高年龄。再次,规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与当今世界的通行立法例不一致。现代世界各国,除个别国家的刑事立法中保留了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规定外,各国现行刑事立法中不再有关于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了。

综上所述,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有关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是必要的,但不必人为设置一个刑事责任最高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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