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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我国《国籍法》规定的亲属的效力,主要如下:1.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取得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即具有中国国籍。与外国人有一定近亲属关系的中国人,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广义的亲属制度应是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的别称,泛指一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仍为己身的血亲。

六、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我国《国籍法》规定的亲属的效力,主要如下:

1.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取得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即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在外国出生,且出生时就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的,本人出生在中国,就具有中国国籍。与中国人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是中国人的近亲属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2.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与外国人有一定近亲属关系的中国人,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除在上述法律中有规定外,在行政法及其他法规上也有规定,此不赘述。

本章小结

亲属制度在法律内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亲属制度应是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的别称,泛指一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亲属制度则是有关亲属关系或婚姻家庭关系的通则性前置规范,是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在通则中对亲属关系所作的原理性界定或说明,亦即法律对有关亲属的种类、范围、亲等计算、亲属关系的发生和消灭所作的前置性、统一性认定。本章所说的亲属关系专指这一狭义亲属制度确认和解决的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亲属的类型及其具体指向、具有法律效力之亲属范围、亲系划分、亲等计算、各种亲属关系的产生和消灭等。这些内容及其形成的规范化制度构成亲属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原理性规则,是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的常态型亲属关系的法律抽象和统一把握,也是亲属法各分则部分理解和操作适用的依据。因此,各国多以“总则”、“通则”的规范形式将这种狭义亲属制度置于亲属法或亲属编之首,以表明其虽然没有实体性权利义务内容,但对亲属法具有通贯统用的整体规范效力。学习本章,重在指导学生把握两个方面:(1)亲属的社会性结构和运行模式;(2)亲属关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规范定位。在此基础上,应当具体掌握6个方面的问题:(1)亲属的法律含义和特征;(2)亲属的分类;(3)亲等计算;(4)亲属身份行为的特点;(5)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6)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思考题

1.如何理解亲属的含义?

2.如何认定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3.亲属身份行为有哪些特点?

4.亲属有哪些类型?

5.亲系、亲等如何把握?

6.各种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7.亲属在法律上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8.我国婚姻家庭法应从哪些方面规范一般亲属制度?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0页。

[2]参见陈鹏著:《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93页。

[3]参见徐朝阳著:《中国亲属法溯源》,“属相连续,若尾之在体,故从尾。”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2页。

[4]但是父或母等长辈直系血亲之配偶是己身的血亲。长辈直系血亲的配偶为姻亲,适用于继父母子女关系。

[5]应当说明的是,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仍为己身的血亲。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为姻亲,适用于继父母子女关系。

[6]参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第12条。

[7]父或母等长辈直系血亲之配偶是己身的血亲。长辈直系血亲的配偶为姻亲,适用于继父母子女关系。而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仍为己身的血亲。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为姻亲,适用于继父母子女关系。

[8]参见史尚宽著:《亲属法论》,台北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70页。

[9]陈棋炎著:《民法亲属新论》,第24页。

[10]陈棋炎著:《民法亲属新论》,第26页。

[11]同上书,第27—28页。

[12]陈棋炎著:《民法亲属新论》,第27页。

[13]陈棋炎著:《亲属・继承法基本问题》,第130页。

[14]陈棋炎著:《民法亲属新论》,第29页。

[15]史尚宽著:《亲属法论》,第30页。

[16]参见关怀主编:《中国劳动法讲座》,改革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以及第206—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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