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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的范围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亲属的范围亲属作为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可上下左右延续无穷。我国《婚姻法》对调整的亲属范围未作总体性概括规定,而是采用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显然缩小了近亲属的范围。我们认为,从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的精神来看,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列入近亲属范围为妥。

三、亲属的范围

亲属作为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可上下左右延续无穷。亲属关系的内容也多种多样。法律无必要,也不可能调整所有的亲属关系,有的亲属关系可由道德、习惯等调整。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内的亲属关系,并且所规定的,只是必须依法处理的具体事项。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范围有所不同。哪些亲属关系应列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主要是由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及亲属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所决定,并与该社会上层建筑相适应。一般说来,亲属关系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起的作用,古代社会大于现代社会,故古代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范围是大于近现代法律的。

现代各国法律调整亲属范围的立法例,大体有以下两种立法模式:

1.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

即立法不从总体上概括限定亲属的范围,而是在具体的亲属关系或法律事项上分别规定亲属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法律分别就禁婚亲、扶养、继承、监护等方面亲属的效力作出规定。如法国、我国均属此类立法模式。

2.总体限定的立法模式

即立法从总体上概括限定亲属的范围,此范围之外的亲属关系则不属法律调整对象,也不具有亲属的法律效力。如现行日本民法规定:“下列人为亲属:六亲等内的血亲,配偶,三亲等内的姻亲。”韩国民法亦属此类立法模式。

我国《婚姻法》对调整的亲属范围未作总体性概括规定,而是采用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婚亲范围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范围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我国《民法通则》对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作了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说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6]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国籍法等亦从不同的角度对亲属的效力作了规定。1996年3月1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文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显然缩小了近亲属的范围。我们认为,从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的精神来看,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列入近亲属范围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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