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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马太效应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积金的马太效应近日出炉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月人均缴存6389元;而济南水箱厂月均工资基数141.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4%,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从根本上讲,解决住房公积金的马太效应的手段肯定是消除政策性垄断。

公积金的马太效应

近日出炉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月人均缴存6389元;而济南水箱厂月均工资基数141.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4%,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

这条看上去很是吸引眼球的新闻其实并不稀奇。早就有媒体报道过类似情况,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垄断行业中的很多企业,给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很高,甚至有意将包括各类补贴或津贴等一些应税福利,统统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加以逃税。与此对比鲜明的是,很多单位不但连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比例都缴不到,而且故意不给临时工、农民工、编制外聘用员工甚至是正式员工缴纳公积金。这种状况造成的问题就是住房公积金的马太效应:真正需要购房的普通单位的员工没有或很少有公积金,而垄断企业的员工在腰包鼓鼓的情况下公积金账户也是肥得流油。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至少有两个:其一,缴存基数差别巨大,如上文提到的2.13万元和141.2元的月均工资基数,按比例抽缴的公积金在数额上肯定是赫然迥异。其二,公积金政策本身的问题,如公积金的上限规定模糊,下限执行不力。

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下,政策性垄断依然坚挺,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当然也就存在,它们当然也就有将利润进行套现到自己腰包的冲动。假如这种套现属于违规操作,对其加以惩罚从而遏制其套现冲动,是理所应当的合法举动。因为,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垄断企业是在国家规定的限制内把政策用足,即依据最高比例进行缴存,并且可以在“原则上不高于12%”的模糊规定下“实际上高于12%”。客观地说,它们是利用合法的手段为自己谋利。按照法治的精神,只要它们的行为在游戏规则之内,谁也拿它们没办法。在现有规定下,有关部门能够做到的只能是惩治缴存比例超高或超低的单位。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住房储蓄制度,具有立法保证和税收优惠政策,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增强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可是,在政策实行过程中弊病重重,使得公积金的方向有些走形,世界银行甚至在去年发布报告认为,目前的公积金制度只是“济富”而没有“济贫”。虽然这个报告说得有点绝对,却在一定程度指出了部分问题所在。无论在缴纳金额还是在使用比例上,都是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在获益,而收入相对较低的群体无法借助公积金制度买到房子。当然,买不起房子的因素有很多,公积金肯定不是唯一因素,但公积金制度所应该发挥的功能没有很好地展现出来,是政策必须承担的责任

从根本上讲,解决住房公积金的马太效应的手段肯定是消除政策性垄断。这些垄断企业获取巨额利润依据的是政策优势,而不是向其他企业那样靠的是自我奋斗。按照市场经济的分配逻辑,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它有权给自己的员工多些福利。问题在于,这些垄断企业的利润大部分是政策性收益,分配的合法性程度也就不是那么高。不过,当下的现实是人们还无法期待政策性垄断终结的未来时间表。相反,其运行的趋势在“做大做强”的政策扶植下,垄断程度在增加而不是在减少。

因此,在政策性垄断无法被彻底消解的前提下,解决住房公积金马太效应的手段目前只能集中在技术层面上的调整,即需要进行完善的是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更多地体现出公共政策的普惠性。毕竟,政策没有变化就没有修正公积金马太效应的合法性依据,类似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和济南水箱厂的缴纳公积金数额的巨大差别依旧会普遍存在,除了望之兴叹以外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本文发表于2007年7月31日《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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