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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发展面临的挑战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微博在中国兴起虽然才短短几年,但却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转发原创微博,可能侵犯著作权。恶意抢注微博,法律规范尚属真空。

微博在中国兴起虽然才短短几年,但却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一般来说,公民新闻、社交网络、监督平台、社会干预是微博在当下表现出的四个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微博传播中“把关人”角色的缺失,微博的消极影响也日益显现。

11.3.1 信息泛滥与负面信息的滋生和蔓延

微博因为其传播信息的快捷性而受到网民的青睐。在大多数时候,微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弥补传统媒体的低时效性,但也由于信息传播太快,其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无从验证。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亲临者不能准确报道真实情况,或故意歪曲事实,势必带来恶劣影响。因为微博内容发布的随意性,用户更新的内容不一定是人们关注的内容,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信息泛滥,从而淹没影响重大的信息。

11.3.2 语言的碎片化和深度思考的缺失

微博进入的低门槛使任何人都拥有了话语表达的权利,这就决定了微博内容的“碎片化”。调查显示,用户使用微博,常常是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信息内容多与情绪、心情直接相关。众多的用户沉迷于自己用碎片化的语言制造的个人生活中。PearAnalytics的研究发现40.55%的微博是无意义的嘀咕。这些内容大量堆积,成为无法消化的信息垃圾,侵占了别人的信息空间,使人陷入一种被垃圾话语埋没的无序之中。按照传播学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的“精神麻醉说”,长时间接触此类无意义的信息将降低受众的思考能力、审美水平和鉴赏力。同时,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内容反倒淹没其中,不利于用户识别和选择。

11.3.3 微博的安全性存在隐患

频繁发生的安全事件表明,微博在用户隐私数据保护、系统完整性保护、系统稳定运行方面存在着较大安全漏洞,已经开始影响用户的体验和一些企业客户的信心。随着用户规模的增加,微博应用的拓展,对其安全性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将是微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微博频频被“盗号”敲响社交网络安全警钟。微博如今已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据了解,目前很多网民的个人微博都已经成为自己的微型主页,他们习惯通过微博的私信或评论来与好友沟通和交流,微博“粉丝”也大多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因此存在相当高的安全风险,极易被黑客利用进行在线欺诈。同时,随着社交商务的快速发展,大批企业员工活跃在微博上,企业信息在社交网络中快速流通,涉及各种公司的市场活动、客户服务、人员招聘、产品战略等各个层面,这些企业信息具有很高的价值。

国内知名的网络安全公司360公司称,随着社交网络的蓬勃兴起,社交安全威胁与日俱增,正在成为继网游、电子商务之后下一个黑客“金矿”。360反钓鱼系统抽样调查显示:2011年,利用社交网络传播的钓鱼网站比例达到15.7%,是仅次于搜索引擎、聊天软件之后的第三大钓鱼欺诈信息传播渠道。360公司介绍,盗号分子在获取网民微博账号密码后,会盗用微博账号来收费刷粉丝,发布钓鱼链接和其他广告信息。同时,还会以评论和转发的形式诱骗正常微博用户点击钓鱼链接,以此来牟利。金山毒霸发布的《2011—2012年中国互联网安全报告》称,微博成为2011年最火热的网络应用,由此成为钓鱼网站传播者的天堂。特别在2011年底出现大量网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微博成为此类事件的重灾区,每天有数千乃至上万人的ID被盗。

微博政务的安全性问题——失职、失窃和冒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互联网发展研究部信息化研究高级分析师唐亮更愿意将政务微博看做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实在政务微博开通较早的国外,部分政府机构及官员微博已经出现‘失窃’、‘失职’和‘冒用’等情况,产生了很多负面社会影响。”唐亮说。在美国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破获Twitter工作人员的密码后,盗取了包括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内的用户信息,并通过奥巴马的微博账户发布信息,对粉丝承诺每人可获价值500美元的免费汽油,前提是要参加一项调查。而一名大学在读博士,曾冒名使用新上任的美国纽约州州长安德鲁·科莫的照片作为自己的微博头像,博取了网民的信任,一直以州长的身份和网民互动。在国内也有类似事件发生。由于政务微博运营主体是新浪腾讯等技术提供商而非官方,势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监管难度大。随着3G业务的推出,微博网站将在以手机为终端的载体上进行更大规模的应用,因其随时随地的特性,对其治理难度将大于传统互联网。手机媒体的监管成为互联网信息管理的又一难点,而目前微博并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对信息进行过滤。

转发原创微博,可能侵犯著作权。例如,用户甲写了一篇“微小说”发到自己的微博上,用户乙在微博上看到这篇“微小说”觉得很精彩,以原创微博的形式发到自己的微博上,用户乙的行为就构成了侵犯著作权行为。

恶意抢注微博,法律规范尚属真空。微博的迅速发展,使很多人看到了“商机”,有人开始恶意使用他人姓名、企业名称或商标作为昵称注册微博。据报道,曾有一家名为“钟爱一生”的影楼,使用多家影楼的名称(如“启明星婚纱摄影”、“小薇婚纱摄影”)作为昵称抢注微博,并在这些微博上放置“钟爱一生”的海报。在微博出现之前,互联网上就曾出现恶意抢注域名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2010年以来的恶意抢注微博行为尚处在法律规范的真空状态。虽然如此,从民法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看,恶意抢注微博的行为依然违反了上述法律精神。

在我国微博传播还属于自发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微博的法律法规,微博服务提供商在把握尺度方面也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国家有必要针对微博,或者针对社会化媒体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这个框架下对国内的微博进行监管,最大限度地推动微博及微博营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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