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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新闻亮点与作品解析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记者的新闻发现挖掘能力,一般说要吃透两头儿。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认真开展专题询问,创新了询问制度,提高了审议质量,发挥了监督作用。专题询问从尝试逐步走向常态,彰显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今,专题询问已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有效抓手之一。

记者的新闻发现挖掘能力,一般说要吃透两头儿。一头儿是对大政方针、政策法规的现状和走势有所把握,一头儿是对社情民意和本职岗位情况的有机结合。在人大专业报道方面,记者要研究思考监督工作的前进方向和路径;不仅要知道全国范围内监督工作的整体工作水平,还要能发现突破整体工作水平的亮点;不仅要清楚哪类监督工作容易出亮点,还要能在容易出亮点的监督工作中挖掘出工作亮点;等等。

从重点监督途径确定的监督内容来看,比如政府工作中的“三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拆迁的问题,“两院”工作中的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司法不公等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人大监督活动形式,如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都有生动的事件发生,需要记者的慧眼去发现,经过深刻思考去挖掘。

(一)专题询问

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加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认真开展专题询问,创新了询问制度,提高了审议质量,发挥了监督作用。例如:

为专题询问常态化叫好

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成效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向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展开专题询问。面对常委会委员们连珠炮似的尖锐提问,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诚回答,使得诸多疑问在询问中化解,共识在互动中形成,未来农田水利建设的思路得到进一步厘清。

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专题询问并非第一次。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国务院相关报告,已经开展了六次专题询问。这些询问与国家年度工作的重大方向、重点内容紧密结合,主题涵盖了财政决算、粮食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说政府将工作做到了哪里,人大就将监督开展到了哪里。

专题询问从尝试逐步走向常态,彰显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专题询问在问答聚焦度、互动深度上比以往更进一步,询问更具针对性,过程更加规范、更有操作性,监督实效大大增强。前几次专题询问后,国务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一定成效,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有所缓解,教育改革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一系列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如今,专题询问已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有效抓手之一。

作为监督的新手段和新模式,专题询问的发展和完善,迈出了保障民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一步,理应为其常态化叫好。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相比民众对于权力阳光运行的热切期盼,专题询问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我们真切地希望,今后专题询问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能进一步增强,当询问得不到满意答复时,就应坚决依法启动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唯有如此,人大监督权的落实才能拥有顺畅的路径和完善的制度保障,为民谋利的宗旨才能最终实现。

(2012年4月27日《人民日报》陈仁泽)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影响下,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始开展专题询问,大胆尝试,现在这种监督形式得到广泛运用,取得了监督成效。为了因势利导,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2015年4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与新闻记者谈《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新闻舆论正确引导,使新闻报道的亮点更亮。下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就专题询问工作答记者问(节选):

新华社记者问:为什么要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答: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认真开展专题询问,创新了询问制度,提高了审议质量,发挥了监督作用。同时,专题询问也存在针对性不强、互动性不高、实效性不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论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大以及有关新闻媒体意见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七个方面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提出意见: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询问选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认真做好专题询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专题询问扎实深入进行;三是切实做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等有关领导同志到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的组织服务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提高问答质量;五是强化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健全督办问责机制;六是牢固把握舆论导向,积极拓展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七是积极推进专题询问的规范化、机制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记者问:您刚刚提到,要增强询问选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那么,专题询问的选题是如何提出来的?怎么才能做到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呢?

负责人答:选好题是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取得监督实效的前提。专题询问选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在调研、听取汇报等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对专题询问的意见。

为提高问答质量,这次出台的意见还规定,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要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如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同时,要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导作用,对于询问人提出的问题,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

记者问:有问就要有答。什么人需要到会接受专题询问呢?

负责人答: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协调,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今后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会应询,参照上述办法组织和落实。

国务院领导同志等到会应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

记者问:会不会出现询问归询问、落实归落实,甚至问了也白问的情况?

负责人答: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就必须落实好专题询问提出的审议意见。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在专题询问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审议意见》,函送“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并要求在适当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常委会做出决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

另外,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也是专题询问增强实效的有效手段。要积极拓展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将涉及专题询问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告或议案、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等向社会公布,努力营造通过开展专题询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

1.查补法律实施漏洞

“瞄准法律实施,查补法律漏洞。”这是近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突出特点。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切实解决困难职工、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劳动保障问题,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民生福祉。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新一轮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针对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建议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发现漏洞,及时封堵。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法律漏洞,及时通过立法封堵,劳动合同法并非个例。

201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接近50%)。针对这些问题,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2.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是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保证

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是执法检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评价和检验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标准。要注重做好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一抓到底,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健全机制,真正发挥好执法检查的综合监督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三)预算审查监督为百姓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活动的审查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其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预算活动的监督权,对政府预算的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是人大常委会为百姓管好政府“钱袋子”的重要环节。例如:

山西省人大“追问”财政审计查出问题 政府再次整改 涉及资金超亿元

本报讯(记者朱占春 见习记者王鹏)山西省政府认真处理了虚报冒领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收缴非税收入、乱收费、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财政审计查出问题,涉及资金约1.06亿元。5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向主任会议报告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2014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省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继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提出具体意见: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收缴非税收入、乱收费、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1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201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明确要求3个月内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期间,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多次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持续督促。今年4月,省政府专门召开两次审计查出问题再整改督办会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5月4日,省政府将审议意见整改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说,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201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再次进行了全面整改,认真处理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的5个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改正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追回财政资金约637.18万元;追缴非税收入2485.19万元;责令相关单位改正乱收费行为,退还乱收费用2903.8万元;追回虚列支出款项77.5万元;纠正挤占挪用资金4466.05万元。

据悉,这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跟踪监督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5月14日《人民代表报》1版)

通过这篇报道,我们对新闻亮点探讨的体会是:监督工作针对性新闻报道,有产生新闻亮点的可能性,但不是百分之百。因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活动都是有针对性的,还有活动本身的时机与效果,与监督活动针对性正面叠加或者是负面叠加后,表现值是由受众来衡量的。如果新闻报道形成社会舆论,起重要作用的就是“新闻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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