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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机构的数量及规模结构比较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出版机构的数量及其机构的规模结构,无疑是衡量该国出版业发展规模的最基本的指标。表3所示为中国及世界部分出版业发达国家的出版机构数量及规模结构情况。以法国为例,在登记的7000多家出版社中,实际上只有670家出版社有正常的出版活动。我国出版机构的设立,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出版机构数量由政府的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审批制加以严格控制。

各国出版机构的数量及其机构的规模结构,无疑是衡量该国出版业发展规模的最基本的指标。表3所示为中国及世界部分出版业发达国家的出版机构数量及规模结构情况。

表3 中国及世界部分出版业发达国家的出版机构数量及规模结构情况表[5]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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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表3所列的中国与世界部分出版业发达国家的出版机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到如下两点认识。

首先,从出版机构的数量看,我国的出版机构要比表3中所列的其他国家少得多,这主要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实行的是不同的出版业宏观管理制度的缘故。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对出版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度,允许私人投资办出版社,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便可申请登记,挂牌营业。所以从统计数字上看,国外的出版社数量很多,但真正能长年坚持出书的出版社也是有限的。以法国为例,在登记的7000多家出版社中,实际上只有670家出版社有正常的出版活动。美国的4.5万家出版社中,能坚持出书的出版社只有3000多家。俄罗斯的情况更能说明问题,在1994年之前,俄罗斯实行的是与我国一样的出版业宏观管理制度,此时出版社全是国有出版机构,数量也仅为200多家,1994年实行新的经济体制改革,出版业的宏观管理中也开始实行登记制,出版社数量便连年猛增,由1994年的8000多家发展到2003年的2万多家。我国出版机构的设立,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出版机构数量由政府的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审批制加以严格控制。所以我国经过严格审批的出版社都能正常开展出版活动。以2003年为例,我国出版社年平均出书达337种,大多数年出书都在100种以上。可见,我国的出版社数量虽少,但就出版整体能力而言,我国的出版实力并不弱。

其次,就出版机构的规模结构而言,我国出版社的情况与国外出版业发达国家相比,可以说各具特色。从总体上讲,国外的出版机构的规模呈两极分化状态,既有规模巨大的跨国出版集团,又有规模很小的出版社;而我国出版机构的规模则大体相同。就出版机构人数而言,我国1000人以上出版社仅有2家,且没有一家出版社超过了2000人的规模,但50人以下的出版社也很少,且没有一家出版社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2002年日本1000人以上的出版社有34家,其中讲谈社注册资金达3亿日元,而50人以下的出版社有3118家,10人以下的出版社有2108家。再如法国,在其所拥有的数千家出版社中,既有阿谢特、哈瓦斯这样的超大型出版社,又有占绝大多数的小型出版机构,表3中所列法国20人以上以出版为主的企业只有167家,这就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出版机构中,其职工人数都在20人以下。

从上述对中外出版机构数量与规模结构所进行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得到如下两点启示。

其一,世界出版业发达国家,都有大型出版集团对各国的出版物市场起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我国在出版集团的建设上还应迈出更大的步伐。国外的大型出版集团经济实力强、经营规模大,且大多实行多媒体综合经营与跨国经营,对各国出版业的发展往往能起重要的示范作用与促进作用。如法国的阿谢特图书公司和哈瓦斯出版集团两家的营业额,就占到了法国出版业总营业额的65%;德国的贝塔斯曼出版公司拥有7万多职工,年营业额高达160多亿美元;加拿大的汤姆森公司,拥有3.6万多职工,年度营业额近70亿美元;英国的皮尔逊集团拥有2万多职工,年营业额40多亿美元,等等。这些大型出版集团的存在与发展,无疑为所在国出版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出版业的集团化发展还较为缓慢,目前已组建的各类出版集团,大多规模小、运作欠规范,其规模效益还没有发挥出来。新闻出版总署在《2000年到2010年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在这10年中,要发展5~10个年销售额达50亿~10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出版集团,从目前实际状况看,这一目标还难以实现。因此,应加大我国出版集团化建设的力度,积极鼓励发展跨省区发展、跨媒体经营、跨所有制组建的大型出版集团。因后面还要进行专题讨论,因此对中外出版集团的详细比较,我们将在后面进行。

其二,我国出版机构数量太少,应改变出版业宏观管理思路,积极促进出版机构的发展。在出版机构的设置上,我国采用审批制对出版机构数量加以严格控制,使13亿人口的大国,只有570多家出版社,这固然有利于对出版业的宏观管理,但对出版物市场的繁荣,对国家出版产业的发展,却是十分不利的。在一国的出版产业链条中,众多小型出版机构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在满足出版物市场复杂多元的消费需求上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而复杂的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的满足,却正是出版物市场繁荣、活跃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出版领域,数以万计的出版中介机构的存在,正是出版物市场复杂多元的消费需求这一特点决定的。此类中介机构,事实上充当的是国外小型出版社的角色,可见,采取措施发展我国的出版机构,使其在数量上也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也应该提到我国出版业宏观管理的议事日程上来了。为此,笔者特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通过立法形式给各种类型的出版中介机构,如策划室、经营部、制作公司、代理机构、出版工作室等以合法的市场地位,使其能以合法身份公开地参与出版业运作;二是在时机成熟时,改变对出版机构的设定所实行的审批制度,按国际惯例对出版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制,以吸引更多的行业外资本,包括国外资本参与我国出版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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