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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关系说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价值客观说与主观说,视野狭小,有局限性,都是一种实体思维方式。[5]这不是对价值本质界定,只是对价值发生机制作了简要论述。价值主体有多种存在形态,总体可分为三种:个体价值主体、群体价值主体、类价值主体。当本希望产生正价值的活动产生负价值时,价值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反之亦然。如口渴时喝水,开始时产生的是正价值,但是,如果过量、暴饮,则会转化为负价值。

价值客观说与主观说,视野狭小,有局限性,都是一种实体思维方式。但是,正如前述,它们都自发地意识到了主体-客体关系存在,初步具有了主体-客体关系思维方式,只是在具体审视价值时,顾此失彼,没能自觉地从主体-客体关系来整体把握价值。

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也能找到从哲学层面对“价值”的相关论述,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这不是对价值本质界定,只是对价值发生机制作了简要论述。但是马克思的观点,已经突破了实体思维,认识到价值既不存在于主体,也不存在于客体,而存在于主体-客体关系中。

马克思关于“两个尺度”的论述,应该是对价值本质的界定。人的实践活动存在两个对立统一的尺度。其一,内在尺度。人的生存与发展会使人产生各种需要,人的需要是其本性。[6]人能意识到这种需要,并且人不像动物那样,只有在身体产生需要时,才会意识到这种需要,而是自觉地意识到这种需要。人在对其需要产生认识的基础上,依据各类主客观条件,形成人的目的,即内在尺度。其二,物的尺度。物即人的实践对象,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其客观必然规律性,即物的尺度,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的尺度客观存在,不能改变,只能遵循。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动物只能被动地适应外界的物,而人则可以主动地通过实践认识这种物的尺度、遵循这种物的尺度,并按照内在尺度改造客体,让其满足自己的需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7]这便是内在尺度与物的尺度的对立统一,同时也是价值的实现。马克思的实践观,不仅论述了价值本质,而且,不是把价值建立在抽象的概念上,而是建立在人的能动实践基础上,即找到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实践。

因此,对价值本质的认识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其一,价值主体。主体首先必须是人,但是人不一定就是主体,只有当人与客体形成一种对象关系时才成为主体。主体除了具有人的属性外,还具有一般概念的人所不具有的主体性。价值主体有多种存在形态,总体可分为三种:个体价值主体、群体价值主体、类价值主体。其二,价值客体。客体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既可能是物,也可能是人。但是,客体必须具有属性和功能,能满足人的需要,如食物能充饥,人作为一种劳动力能生产劳动。客观存在并不一定会是客体,只有当人与能满足其需要的客观存在发生对象关系时,客观存在便成为客体,同时,与其相对的人便是主体。其三,客体的属性与功能满足主体需要的状况,即客体作用于主体产生的意义——价值。价值既不是客体,也不是主体,而是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意义。“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之间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8]

价值是质与量的统一。首先,价值存在质的差异。不同客体具有不同属性与功能,不同主体具有不同需要和目的,在不同客体作用不同主体过程中,产生的意义是不同的,即有不同质的价值发生。其次,价值存在量的差异。不同主体的需要和目的是不同的,并有程度差异,即便是同一主体,在不同条件下,其需要和目的也不同,并有程度差异;客体自身存在量的大小差异,因此,不同条件下,价值有量的差异。如口渴时喝水,喝一口与喝两口产生的价值会存在量的不同。

价值还有正、负区分。如果客体对主体产生积极意义,即产生正价值,否则即产生负价值。并且正负价值会在一定情况下发生转化,这就是常见的“事与愿相违”。如,父母希望孩子健康成长,给孩子补充各类营养品,如果补充的营养正好是孩子缺乏的并且适量,则能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产生正价值;如果补充的营养是孩子本已充足过剩的,则产生负价值,现在很多家庭的“肥仔”、“胖妞”就是这样补出来的。当本希望产生正价值的活动产生负价值时,价值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反之亦然。如口渴时喝水,开始时产生的是正价值,但是,如果过量、暴饮,则会转化为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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