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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引发的争议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从订货、供货、退货、促销、结算等环节对图书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经过了不短时间的争论,9月1日,重新修改后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发布。这场由《规则》引发的风波是一个典型的维护市场秩序的案例。

2010年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订货、供货、退货、促销、结算等环节对图书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在“促销”环节中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在进入图书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正是这“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销售,网上书店和会员制优惠销售不得低于定价的85%”的重要条款,在业界和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并引发了激烈争论。

支持者认为,《规则》对于维护市场公平、遏制目前图书市场竞相低价打折销售的现状有重要意义。很多专家也从研究角度对国内外的图书定价状况进行分析,以此来解读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规则》以及其积极意义。反对的主要观点是,《规则》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涉嫌价格垄断、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零售商和消费者甚至进行抵制。

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制定者的初衷以及意义,还需要业内和业外作客观全面的分析,也需要从管理、行业发展以及市场秩序等多方面探讨。制定者的初衷是没有问题的。恶性竞争以及失衡的价格战已经影响到了市场秩序以及企业的利益,行业规则也是良好的出版业市场环境的需要。出版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不可能在规范的缺失下实现。诚信体系、规范的交易准则是行业发展的基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不仅是构建和谐发展的出版环境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社会文化繁荣与发展的需要。从管理机制来说,这也是由三家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重要规则,可以看作是一种新的以行业协会和市场作为调节机制的积极开始。虽然没有法律约束效力,但是大家共同制定了行规行约,通过了,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要受到行业处罚。有意见可以坐下来共同商议,不断调整和完善,寻找新的解决方案。这就是市场经济所应有的机制。

问题是在怎样的法律框架内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来实现初衷,制定的环节、程序应怎样科学规范,内容应该怎样得到行业和社会的理解、认可,不至于被误读,从而收到实效。针对新书“限折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市律师协会1月15日发出联合声明,称“限折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不管是不是有理解的偏差或是被误读,类似的社会声音对行业和《规则》的制定者是不小的提醒,也引起了充分的重视。经过了不短时间的争论,9月1日,重新修改后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发布。原先《规则》中备受争议的“促销”一章已全部被删除,还删除了有关固定价格规定的条款。新《规则》将“限折令”删除,对经销商来说,意味着可以根据市场自行定价,自由竞争;对于读者来说,意味着可以继续享受网店的低折扣书价,淘到价格更低廉的图书;而对行业来说,也意味着价格规范机制的继续缺失。

这场由《规则》引发的风波是一个典型的维护市场秩序的案例。其过程也是典型的迈向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须经历的,对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发挥协会作用,以更加完善和科学的行规行约来维护市场秩序都有很好的启示作用。不论怎样都可以预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出台强力、有效的市场规范准则仍将是政府管理部门与出版业行业协会的工作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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