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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奖标准的思考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评奖标准的思考[1]——语言传播杂记之二十参加过几种评奖,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有一定的弹性,竟会发生相反意见的论争;播音与主持作品评奖,特殊性更明显,往往看法不同,甚至分歧较大。一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必须讲究有声语言的质量,这个标准不应降低。在播音与主持作品中,不允许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关于评奖标准的思考[1]——语言传播杂记之二十

参加过几种评奖,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有一定的弹性,竟会发生相反意见的论争;播音与主持作品评奖,特殊性更明显,往往看法不同,甚至分歧较大。

之所以设立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主要是为了鼓励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提高创作觉悟,多出精品。但这同其他节目的要求有共性之外,个性差异较大。如有声语言的状况(语音规范,词汇、语法规范,表达准确、流畅,状态积极、自如,等等)、电视中的副语言(眼神、手势、化妆、服饰、体态,等等),都是其他节目、其他评奖不作为重点衡量的。

正因为如此,播音与主持作品的“作品”含义,主要指有声语言创作出来的成品,一般是播过的较完整的节目,包括新闻节目、专题节目、专题片配音、文艺类节目。这里,有声语言创作是核心,并非指策划、稿件、编排、制作等。评奖时,必须突出这个核心,而不应“旁逸斜出”。于是,顺理成章地便产生了一系列规定:有声语言要有一定的质和量,必须体现有声语言创作主体的导向意识、政策水平、驾驭能力、受众意识……声音、画面要清晰,不允许几次节目集萃,如果有声语言部分中出现不规范、不和谐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话将影响评奖,等等。在评审中,发现某作品有语音、词汇、语法、修辞错误,有政策性、理论性、观点性、知识性错误,有节目内容低下、形式散乱、制作粗糙、信息模糊等毛病,将降低奖次或淘汰出局。

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必须讲究有声语言的质量,这个标准不应降低。广播中的“以声传情,声情并茂”,电视中的“声画和谐,形神兼备”,都是这个标准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语言的规范性,应严格遵循普通话的要求,不应放宽。参评者先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否则没有参评资格。在播音与主持作品中,不允许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语言的多样性,因节目性质、内容、形式、对象……特别是语言样式、样态而有多种形态,如播报、谈话、宣读、讲解、朗诵、问答、评论……以不变应万变不行,转向、错位也不行。 “港台腔”的地域性、边缘性、媚俗性、异质性,根本不属于多样性之列,不能进入评奖范围。

现在,广播电视节目的形态多种多样,而其边界并不十分清晰,有不少重叠、相近之处。同时,不少创新之作又会富有新意,不宜用原有形态去加以限制。这就又增加了评审的难度,出新不能出格,鼓励创新却不应猎奇。

现状就是如此,不能不在评奖标准的弹性上尽量科学地去把握“度”。

在评奖中还会出现许多主观的附加条件,本是希望更严格、更合理,但因缺乏共识而多有歧义。

一是对作品的审视中,对创作流程的重视削弱了对创作成品的精微把握,如:自采自编的节目,就先入为主地认为高于他人采写的节目,在语言质量上就从宽,语音欠规范,表达欠生动,似乎也可获奖;对于不是自采自编的节目,就先入为主地认为低于自采自编的节目,在语言质量上就从严。这是不正确的。 “采”、“编”并非由自己决定,“采”、“编”也有水平高低的问题,既然是播音与主持作品,在语言质量上就不应有不同的要求;创作流程怎样,受众并不知道,受众只从创作成品中去认知、去感受、去评判。评奖时,应从创作成品去衡量,而不应掺入创作成品之外的其他因素,否则就会失去公平与公正。

二是对作品的优点与不足分析不够,说优点就好上加好,究竟优在哪里、优到什么程度,难以具体、精细;说缺点就一无是处,究竟哪个方面、哪一层面上的不足,不足之处到什么程度,总觉空泛、粗疏。在审视作品时,总不该“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也不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吧!

三是难以做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往往“一呼百应”,或者“先声夺人”,少数服从多数,无暇或无力开展“争鸣”,因此,研讨、点评时,只有“统一意见”,缺乏不同声音。其实把多种意见提供出来,应是创作者求之不得、受益颇多的事,对旁的作者也有借鉴意义。

这些,恐怕还是一个学术问题。立足学术、为了学术,倡导学术民主,创造学术氛围,鼓励学术争鸣,深入学术研究,对评奖标准、评奖过程、评奖结果都会大有裨益。

至于评奖中的其他问题,也有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必要,约略是:

第一,“指令评奖”。超出学术标准,考虑关系,下达指标,戴帽评奖。

第二,“有偿评奖”。远离学术思路,重金疏通,本无实力,后门求奖。

第三,“名人评奖”。不顾评奖标准,以“名”为实,名人都好,自然获奖。

第四,“情绪评奖”。妄解评奖标准,感情用事,臧否无据,固执己见。

这四点并不全面,从评审者、参评者、旁观者、旁听者当中都有此类事例流传,或为实有,或为推测,并非无中生有,更非恶意中伤。正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心维护评奖的权威性,促成评奖的良性循环。

某年、某类评奖,应评出水平、评出风格,评出积极性,促进节目质量的提高,不一定推出理想的高水准,一等奖可以空缺,但一定要令人心悦诚服。

评奖也有一个探索过程,总有一个由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态势。评奖越成熟,声誉越高,信誉越强,人们就会踊跃参与,希冀从中有所收获。

评奖标准也有一个完善过程,坚持学术立场,就会日益科学、愈加公平。

【注释】

[1]原载《现代传播》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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