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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面临的困境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规定,中储粮系统是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体,具体落实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但由于中储粮系统的库点严重不足,大部分的收购任务实际上是不得不委托大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去完成,二者很容易出现利益目标不一致的情况,而目前的粮食管理体制又尚未完全理顺,这必然加大了中储粮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收购任务的监管难度,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面临的困境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有着明显的积极政策效应,但同时也存在消极效应,而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1.扭曲了粮食的真实市场价格,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

商品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供求关系。2004年以来,随着一系列强农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我国粮食生产连年增产,粮食供求关系明显趋缓。我国粮食价格应该下降或者在成本推动下小幅上涨。但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连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而且涨幅较大,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扭曲了粮食的真实市场价格。而且,粮食最低收购价在每年的生产季节之前就已公布,给予了种粮农民一种收益预期。如果降低最低收购价水平,国内粮食生产可能会出现下滑的风险,而在紧绷粮食安全之弦的背景下,这恰恰是任何一个政府管理部门都不愿意承担和负责的事。连续提高的粮食最低收购价高于市场粮价,降低了我国粮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实际上,最低收购价已经变成了市场粮价的决定标准。

2.权责分离,削弱了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效率

责任主体不一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粮食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和粮食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不一致。由于实行的是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粮食政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担负着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的职责。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规定,中储粮系统是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体,具体落实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由此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是粮食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而中储粮公司是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的责任主体。二是粮食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和粮食实际收购主体不一致。中储粮系统作为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的责任主体,承担着最低价粮食的信贷偿还、储存和监管责任。但由于中储粮系统的库点严重不足,大部分的收购任务实际上是不得不委托大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去完成,二者很容易出现利益目标不一致的情况,而目前的粮食管理体制又尚未完全理顺,这必然加大了中储粮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收购任务的监管难度,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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