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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如何保障村民权益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微观领域,由于政府职能定位约束,政府部门不能直接成为利益主体的另一方,因而在旅游资源开发领域通过公共产品供给、主导社区事务、代替社区村民决策来提高自己的权威,以此来间接地主导着社区旅游资源收益分配。权利的一边倒,使得社区在资源开发、经营、分配、保护和监督方面丧失参与权和话语权。当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固有的满足感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利益主体权利及能力不对称_边界与利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研究

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中,基于宏观标的实现,政府部门始终在主导着旅游产业的规划。但在微观领域,由于政府职能定位约束,政府部门不能直接成为利益主体的另一方,因而在旅游资源开发领域通过公共产品供给、主导社区事务、代替社区村民决策来提高自己的权威,以此来间接地主导着社区旅游资源收益分配。从调研的三个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来看,丽江市泸沽湖景区管委会的门票政策以及“女儿国镇”项目的建设、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的建设、傣族园的“公司+村寨+农户”模式,均有政府宏观安排的影子。即便是文化旅游资源与土地要素高度结合的云南红河州元阳县,哈尼梯田农耕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也是当地政府与云南世博集团共同主导,哈尼村民不仅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方面没有参与权,在土地使用权方面也有所限制。在政府主导下,资源的开发和决策控制权始终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或政府安排下的企业手中,社区村民在旅游公共事务决策中被边缘化。权利的一边倒,使得社区在资源开发、经营、分配、保护和监督方面丧失参与权和话语权

此外,就我国少数民族农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少数民族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发达地区与农村社区不同,城市社区人群一般受过良好教育,接收广泛的权利信息,掌握比较多的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其中部分人群也懂得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与其他利益主体进行博弈的方法。而少数民族农村社区受教育水平低、信息闭塞,由于语言、习俗等方面的原因,利益诉求的表达能力欠缺。虽然社区社会结构紧密,一些农村社区也不乏“精英群体”,但利益诉求分化,并非铁板一块,如洛水村有一批熟悉本民族传统文化、受教育程度较高、权利意识强烈的年轻人。但总体而言多数社区和村民缺乏或丧失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谈判技能,既无影响旅游资源开发决策的能力,也无法通过对等谈判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固有的满足感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以洛水村为例,尽管社区部分村民对政府部门介入旅游市场分配和公共事务管理表示出一定程度的不满,但诉求和反应都相对温和。这既有传统文化的制约因素,也有外部力量的平衡。部分村民利益诉求的温和一是源于摩梭人传统文化中商业、金钱意识的淡薄;二是母系大家庭文化讲究在家庭及群体内部解决问题,有传统的社区内部协商机制;三是多年来当地政府积极参与泸沽湖景区的旅游开发,大量的公共投入建设让社区村民看到了很多实惠,吸引他们积极参与公共设施的讨论和建设,尽管对政府部门以“摩梭山庄”、“女儿国镇”项目成为旅游资源利益主体的另一方感到不满,但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产品建设所带来的好处也让他们实际感受到;四是部分社区村民无力面对外来商户的竞争优势,选择将客栈承包给外来商户来规避经营风险,由外来商户之间展开竞争,村民坐享稳定的承包收入,默认了洛水村目前的利益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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