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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的法治意蕴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理地确定执政党的职能、政府的权力边界,加强人大的立法及监督作用,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并正确理顺党组织、国家机关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的终极目标。
中国梦的法治意蕴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王浩巍

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与国家建设的历史新阶段,高屋建瓴地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一宏伟蓝图为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通过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论述,可以看出无论是要摆脱阻碍科学发展的经济体制束缚,还是要实现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生态建设、社会管理等目标,法治都贯穿了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一、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

市场经济从静态到动态两个方面都对法治提出了内在要求:私人财产权能否被尊重、合同能否依法被履行及市场交易能否在正常秩序中进行等等。而法治则为满足这些要求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以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为代表的私法法律体系、具有可预测性的实体及程序制度、公正的司法体制及受到监督限制的公权力等都保障着上述经济目标的实现。从本质上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经济则要求以法律作为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及经济行为的依据;具体体现在:市场主体地位需要以法律进行确认,市场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各类交易主体及政府的行为需要依法规范,可以说市场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在国家法律的调整范畴之内。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首先,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渐趋完备,规范市场主体及市场行为的法律日渐完善,国家宏观调控的具体规定也逐渐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其次,从法律运行效果上看,经济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及效率性在不断提高,绝大多数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得以化解,经济秩序趋于稳定;再次,人们的法治观念已逐渐形成,法治对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已渐渐被民众所认同;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人们越来越重视私权保护,并逐渐意识到利用法律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

然而,受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及观念的影响,我们的法治经济建设还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挑战。首先,法律至上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如何树立法律权威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课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已经制定的条文形式的法转化为全社会守法信法的现实状态;而法律的有效实施,不仅要求法律的制定必须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更要营造以政府带头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积极氛围。其次,权力本位的思想还未得到根本性转变,官本位意识依然顽固,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的现象仍然严重。应科学合理并依法为行政权力设立边界,将权力设定及运行全过程纳入法律及社会监督之下,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强化政府责任的唯一出路。

二、法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于改革开放初期就已启动,三十年间我们实行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精简机构;推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等等。然而伴随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公务人员数量庞大、政府机构过于臃肿而行政效率依然不高、权力过分集中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造成我们政治体制改革举步维艰的根源就在于偏离了法治的方向,可以说任何一种理性的政治变革,都离不开法治的运行和保障,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确保执政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目前以党代政、以党代权的格局所形成的结果是单一的行政组织取代了应有的多样性的社会组织形式,企事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集中在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的权力又高度服从于党组织,党组织服从于少数领导个人的意见;各种组织行为必须符合行政命令、文件精神及领导者意志,发生社会纠纷、权利受到侵犯后人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是通过行政干预等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为这种高度集权的模式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当前我们的唯一的出路就是要彻底否定“人治”模式,让政改回归到正确的法治轨道。合理地确定执政党的职能、政府的权力边界,加强人大的立法及监督作用,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并正确理顺党组织、国家机关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的终极目标

历史告诉我们,法治可以避免专权者的恣意统治,并且被视为一种全人类所崇尚的普世价值,向法治政府过渡也成为无可争辩的世界潮流;我们所构建的政治文明应是一种体现民主、公平、效率及秩序等价值的高度发达的政治形态,可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

三、法治是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

从价值目标来看,有效的社会管理应体现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并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动态过程。当前我们的改革已进入转型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已呈现出来如社会阶层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及社会管理弱化等,现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已无法有效应对新的复杂形势;从现实角度看,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管制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社会管理体制中公私主体之间的关系还主要停留在“命令—服从”的阶段,程序上还缺乏有效的民主参与;在利益失衡或者公众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人们倾向于选择上访、暴力反抗、甚至社会骚乱等非制度化的、非理性的途径去表达个人的利益诉求。

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代替政府主导的模式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可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依法治理的优越性体现在多方面:其一,“法治是以和平理性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体现了一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其二,依法治理体现了民主,从管理依据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内容中必然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而这种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在制定及运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避免少数领导者的决策失误对群众利益造成的侵害,体现了民主性和科学性;其三,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其规范性中蕴含了一种稳定性要求,从而使社会管理更具有可预见性并节约了管理成本,同时也获得了被管理者的心理认同。结合当前的形势,我们以法治推进社会管理完善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首先,要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根本依据;其次,制定完备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且在法律制定程序中应发扬民主,让民众的意志得到充分表达;再次,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主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权威,政府依法管理,公民以法定的方式合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结语

我国法治建设经历了从1992年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到1997年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再到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等主要阶段,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认识上的逐步深入和实践上的不断探索。当前,从宏观上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已初步完成,这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全新起点,象征着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模式的“法治体系”理念在中国的确立,也将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追求。法治代表了民主、自由、人权、公正及秩序等价值,法治使更高水平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及社会文明成为可能,可以说“中国梦”也蕴含了人民的“法治梦”。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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