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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之养老梦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老年人而言,“中国梦”意味着“养老梦”,“养老梦”几乎成为他们最大的梦想。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老龄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更是罕见的农村老龄人口过亿的国家。
中国梦之养老梦_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点亮农村老人的养老梦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杨清哲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阐述了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此后“中国梦”不断深入人心,成为全国人民努力奋斗、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精神支柱。“中国梦”不仅是国家发展的追求目标,而且是百姓利益的真切体现,所以“中国梦”是“民族梦”与“每个国人梦”的结合体。而于普通百姓而言,“中国梦”则更多地落在民生改善上,越来越成为我们构筑“中国梦”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养老是民生发展中的重要内容。老年群体是我们社会群体当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老年人而言,“中国梦”意味着“养老梦”,“养老梦”几乎成为他们最大的梦想。把亿万老年人的养老的问题解决好,达成其“养老梦”是“中国梦”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为“中国梦”的圆满实现,奠定基本的安全保障。

一、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人们对“养老梦”的渴求

自2000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46%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就达到了1.3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为8827万,占全国总人口的7%。老年人口可谓数量庞大,总量居世界第一位。不仅如此,老年人口数量增速不断加剧。仅十年,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已将近1.8亿,增加了0.5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32%;而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也增加了0.4亿,达到近1.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92%。

而农村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老龄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更是罕见的农村老龄人口过亿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农村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数量就达8557万人;2005年和2008年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估算,老年人口分别为1.02亿和1.04亿。2010年,全国共有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8亿,乡村占据了将近1亿,是乡村总人口数的14.98%,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667万,占乡村总人口数的10.06%,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6个百分点和1.14个百分点。鉴于1960-1980年间,中国人口的高出生率,未来20年,农村老年人口依然增长非常快。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口老化程度更高,速度更快。城乡人口老龄化差距不断在扩大,从1982年乡村老年系数比城市仅高0.32个百分点,扩大到2010年的2.38个百分点。

从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国家坐标和国际坐标来看,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典型特征就是“未富先老”,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难以承受快速人口老龄化进程,老龄化给养老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而这一点在中国农村地区体现得更为明显。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不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 109元的1/3,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难以根本扭转的情况下,农村经济发展承受人口老龄化的物质能力更为薄弱,不仅保障当前1亿多老年人的生活存在很大困难,而且在应对未来严峻人口老龄化挑战上的准备十分不足。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挑战,让国家和公民个人,尤其农村老人越发关注他们将如何养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仅是当下每一个农村老年人的梦想,而且可以说是每个国人共同的梦想。

二、农村养老的现实困局制约“养老梦”的实现

目前,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的两大主体主要为家庭和社会。这两大类养老方式就现实状况而言都存在一些问题,给农村养老带来了困难,制约着农村老人“养老梦”的实现。

(一)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家庭养老作为中国农村最普及、最长久的养老方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随着家庭结构的转型,呈现“4—2—1”甚至“6—2—1”的“核心家庭”模式,使家庭抚养比变大,单个劳动力的养老负担加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此外,城乡二元结构的利益驱动促使农村青壮年选择外出打工,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空巢家庭”越来越多,日常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分居两地,没有时间和精力赡养老人,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农村老年人养老因此失去依托。

不仅如此,孝文化缺失也阻碍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传统的“孝道”观念受到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孝道观念蜕化,重利益轻道义,家庭伦理道德日趋淡薄,“重幼轻老”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二)农村集体养老经济支持力度不足

一是“应保未保”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多年未审批新的五保供养对象,造成很多新的困难群体没有纳入供养范围,有的虽然被评为五保户,但从来都没有领到过救助金。二是供给水平普遍比较低。在实际操作中,某些地区乡镇政府并没有把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指标切实贯彻到位,例如:文件明确规定了五保户年人均的供养标准为1800元,但是,最后到五保对象手中的只有几百元,甚至几十元,这微乎其微的供养费用很难保障基本生活,以此作为日后养老依托更是奢望。三是集中供养服务不到位。由于投入经费不足,部分地区敬老院床位严重短缺,纳入集中供养的人数不到全部供养人数的1/5。许多农村敬老院年久失修,居住条件差,服务管理水平低,难以满足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需求。

(三)新农保起步不久,尚不成熟

2009年9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新农保虽弥补老农保的部分缺陷,真正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开端,但是它仍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农民参保意识不高,多数农民会选择较低的投保档次,仅仅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进行投保,这种较低水平的养老保障根本满足不了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集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够,除了发达地区和某些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外,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实力较为薄弱,所以根本无力承担补助。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乡镇经济不发达,集体补助更是少之又少;基金管理水平低、保值增值难;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衔接方面还存在漏洞,导致接续不畅;缺乏相关具有权威性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法规做支撑等。所以在农村社会化养老只能说刚刚起步,要想真正满足广大农民养老的需要,还需逐步完善、走向成熟。

三、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实现农村老人的“养老梦”

面对农村养老的现实困局,要实现农村老人的“养老梦”必须重视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建设。要立足于传统,借助政府社会的力量,构建一个融合传统和现代养老方式优势的新型养老保障体系。

(一)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一方面,不可忽视家庭养老的作用。要挖掘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潜力,给社会养老以发展时间,缓解养老带来的财政压力,从而使社会能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可以通过实行家庭资助计划,采取利用发放实物的方式,对社会养老不健全、家庭经济水平不高的农村赡养家庭实行资助,既缓解政府压力,也对替政府分担责任的老年人子女的补偿,激励他们更好照料老人。

另一方面,要弘扬孝文化,破解家庭养老困境。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进一步了解孝文化的价值,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加强以孝道为核心的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摒弃赡养的功利主义;建立农村孝德制度落实的专门机构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引导,促使农村孝道德观的养成。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新农保”不断完善,走向成熟。一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参保意识,鼓励他们缴纳更高档次的保费,以获得日后更高的养老保险金来支持养老;二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变换补助方式,完善补助政策,从国家对农业的直补变为多方式、多渠道进行。要科学合理划分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责任;三要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高保值增值能力,这是维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四要制定政策,实现新农保和其他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

(三)大力培育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

首先,要不断完善农村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不仅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还要广泛调动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发民间养老机构的潜力,助推养老产业的发展,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其次,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服务形式,如:农村社区提供上门服务、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村民养老互助点等,来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再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这直接关系到养老的质量,是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农村养老保障相关制度的建立、运行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用法律做支撑,是农村养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方便政府管理、增强农民信息,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鉴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出台相应的符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细则,明确规范家庭、社会、政府各自的养老责任、承担的养老义务、养老金的分担比例,并要求依法贯彻。有了法律做后盾,必将增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信心。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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