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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是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为了保持供应商品或劳务的连续性、一致性、兼容性,采购方往往继续向原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采购未预料的额外商品、额外服务和额外工程。这种情况下,由于重复合同具有经常反复的特点,采购方与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需要确立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五节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是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它是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商品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因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它不需要寻找很多供应商,目标比较明确,方式比较简单,有利于采购单位降低采购成本进行采购。

(二)特点

(1)采购单位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是单一的,通常只与惟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环节相对较少,手续相对简单,过程也相对简化。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程序较简单,并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在紧急采购时,这种方式可以发挥较好的作用。

(3)此种采购方式缺乏必要的竞争,所以就其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单一供应商有可能会倚仗其所处地位,借机提高所采购商品的价格,或是提出其他各种附加条件或要求,所有这些都可能会增加采购方的采购成本。

(4)供应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可能在谈判过程中贿赂采购方代表,因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二、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1)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规定,由于在单一来源采购中采购方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各类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通常这种方法应用于紧急采购或只能从惟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处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情况。现将各类规则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况作一些比较研究,阐述如下:

①招标失败。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的投标者,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作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在招标失败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采购方的具体情况和采购商品的特点,考察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单一供应商或承包商,签订合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②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类规则都有此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种种客观原因的限制,不可能采用竞争性方式寻找很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只能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这时很可能会增加采购成本。

③紧急采购时效之需要。不可预见事件将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非归因于签约机构。各类规则都有此规定。出现紧急情况时,公开和限制性的其他采购方式程序相对复杂,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于程序相对简单,往往可以满足紧急采购的要求,所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经常被用于紧急采购情况。

④附加合同。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即可。就服务合同而言,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之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价值的一半并且该额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务提供者。为了保持供应商品或劳务的连续性、一致性、兼容性,采购方往往继续向原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采购未预料的额外商品、额外服务和额外工程。这种情况下的采购方式都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⑤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采购实体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在订立有关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时,除特别条件外,一般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这是由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此类合同往往具有长期性合作特点,采购方与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可能进行长期合作,需要确立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应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⑥重复合同。指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这种情况下,由于重复合同具有经常反复的特点,采购方与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需要确立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⑦设计竞赛。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署合同的情况,只要该比赛是按照公开邀请所有资格合格者都参加的方式公开而有组织地进行的,并且比赛是由独立的评判团来判定。与设计比赛获奖者签订采购合同,设计比赛获奖者都是惟一的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概念和特点,所以这种情况也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另外,除了以上共同的适用条件之外,各类规则还有各自独特的适用条件。在采购实体的采购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并断定单一来源采购为最适当的采购方法;或出于经济发展、就业、国内优惠等政策考虑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如果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某供应商处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那么采购机构也可采用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法。对于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或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条件极有利的采购,也可使用限制性招标方法,即单一来源采购方法。

(2)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惟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需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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