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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演变的历史教训与启示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从根本上减缓乃至解决本区生态环境的恶化、缓解人地关系的紧张局面的技术关键,乃在于周边丘陵山区及长江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
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演变的历史教训与启示_历史时期长江中游

三、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演变的历史教训与启示

综观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及其诸种要素的演变,我们认为主要有三点历史教训与启示值得注意。

第一,在人口增长与密集化已成为一种历史事实、资源赋存又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缓解人地关系紧张状况的可行道路乃在于生产方式的实质性改进、生产效益的增加,其中的核心又是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与土地利用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与多样化。

很多研究者指出: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开发特别是平原湖区堤垸的兴筑和山区的全面开发是以牺牲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为代价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乃至制约了本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导致了本区社会经济在清中期以后的长期停滞与衰退。这种观点虽然在宏观认识上并无太大不当,但它忽略了一些基本的历史事实。首先,从汉末六朝至清中叶千余年的时间里,经济开发的积极作用是占主导性的,其消极作用是次要的;即便是在明中期以来,随着垸田经济的恶性膨胀,堤垸的消极影响越来越明显,但它仍然是本区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障,其作用的积极性仍然是显而易见的。其次,明清以来本区人口的持续增加与快速增长,这是一个基本的客观史实,而这些不断增长的人口要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向大自然索取,这又是最客观的基本需求。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农业社会后期本区人口持续增长,而生产方式则没有实质性改进、生产效益没有实质性提高这一历史背景,以历史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明清以来本区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而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背景,无视本区日益密集的居住人口,单方面地强调生态环境的平衡。乾隆九年(1744年),湖广总督鄂弥达在反驳御史张汉有关疏通江、汉穴口支流之议时说:“至宋穴、采穴、杨林市等处,自宋元以来,久经湮塞,访之故老,考之传志,旧迹无存,其间堤岸绵亘,田园庐墓棋布星罗。若欲掘地成河,势必废已筑之旧堤,又欲增无数之新堤,不独工费浩繁,无从措手,而田地为墟,人民失所,岂容轻议?!”[93]嘉庆间严如熤主张伐木开山垦殖,所持理由是:“国家承平二百年于兹矣,各省生齿繁盛,浸有人满之虞,无业穷民,势难禁其入山开垦。”砍林开荒,既可“容国课而济民用”,更可“养活无数生灵”。[94]因此,虽然“退田还湖、平垸行洪”及“退耕还林”固然不失为长江中游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举措,但每一座垸、每一块坡地都是许多民众数百年来的身家性命所寄,真正施行起来绝非易事,需慎之又慎。[95]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乃在于生产方式的实质性改进、生产效益的增加,其中的核心又是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与土地利用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资源利用方式(包括土地垦殖、耕作方式、作物结构以及山林、水面的利用等)是联系人类需求与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重要环节,而在人地关系系统中,资源利用是能够被优化的最基本的变量。在资源条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采用怎样的利用方式,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自然环境的演变,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本区人地关系演变的历史过程表明,如果说人口增长与密集化是生态环境破坏、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的动因,那么单一的、粗放型的、过度的资源利用方式所造成的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则直接加剧了此种紧张状况。在人口增长与密集化已成为一种历史事实、资源赋存又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缓解此种紧张状况的可行道路只能是生产方式的实质性改进、生产效益的增加,其中的核心又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与土地利用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与多样化。其可行性步骤不外乎三点:一是在控制人口、维持人口适度增长的同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效益,想方设法提高劳动产出率;二是发展多种经营与集约化农业,逐步形成多样化、多元化、市场化的经济结构;三是生产技术的改进。[96]

第二,平原湖区水系紊乱、洪涝灾害日益加剧,山区森林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是本区人地关系紧张、生态环境恶化的两方面重要表现,二者实又密切相关,特别是平原湖区的水患与山区水土流失密不可分。因此,从根本上减缓乃至解决本区生态环境的恶化、缓解人地关系的紧张局面的技术关键,乃在于周边丘陵山区及长江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

关于本区周边丘陵山地乃至长江上游地区经济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特别是严重的水土流失与平原湖区环境恶化、洪涝灾害加剧之间的关系,前人很早即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万历《湖广总志》卷三三《水利二·修筑堤防总考略》在论及明中期以后河湖湮淤之源时就说:“近年深山穷谷,石陵沙阜,莫不芟辟耕耨。然地脉既疏,则沙砾易崩,故每雨则山谷泥沙尽入江流,而江身之浅澀,诸湖之湮平,职此故也。”乾隆末年,王昶在《使楚丛谈》中谈及长江洪水水位抬高的问题时,明确地将问题与秦巴山区的垦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联系起来:“闻居民言,(乾隆)五十四年间江涨,距堤(顶)亦止二三尺许,盖四川、陕西、湖北山木丛密处,今皆砍伐,为种包谷地,遇雨浮沙随水下于江,故江底沙淤日积,水势年增。别无他计,惟高筑坚堤以资捍卫。”至道光中,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为清楚。上引魏源《湖广水利论》即充分阐述了上游开发与中下游灾害加剧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林则徐则从河床淤浅与河曲发育的角度,具体地谈到上游水土流失带来的影响:“襄河河底从前深皆数丈,自陕省南山一带及楚北之郧阳上游深山老林尽行开垦,栽种包谷,山土日掘日松,遇有发水,沙泥随下,以致节年淤垫,自汉阳至襄阳,愈上而河愈浅。又汉水性最善曲,一里之近,竟有纡回数折者。此岸坐湾则彼岸受敌,正溜既猛,则回溜亦狂。是以道光元年至今,襄河竟无一年不报漫溃。”[97]显然,“土满人满”亦即人口增长是一种普遍趋势,而山区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加剧使河流泥沙量大大增加,造成长江中游及其支流中下游河床淤高,两岸相互侵蚀,最后形成典型的蜿蜒型河床;同时,上游来沙随洪水漫溢而出,填淤平原湖泊支河,从而给进一步围垦提供了条件。上游山区水土流失与平原湖区围垦共同作用的结果,显然只能是洪涝灾害的日益频繁。因此,周边丘陵山区的环境治理特别是水土保持可以说是本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关键所在。[98]

然而,虽然人们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但实施起来却绝非易事——它的实施远远超出技术层面,而关系到诸多政治、经济乃至社会因素。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域间的利益协调:周边乃至长江上游丘陵山区的环境治理,至少在一定阶段内是以牺牲这些地区经济利益为代价的,而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本来就较为落后;中下游平原地区既是受益方,本身社会经济又相对发达,这种区域间的利益协调因为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必然需要中央政府的强有力干预;而环境治理又是长期工程,故此种区域间利益需要建立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之上。

第三,长江中游平原湖区的河湖洲滩不断被围垦、山区林地不断被垦辟,除了人口压力等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制度性条件,即这些洲滩与山林产权不明,从而为盲目垦殖提供了便利。因此,在国家政权的干预下,明确湖区洲滩与山区林地的产权关系,乃是从源头上控制乱垦滥伐、避免资源发生“公用地灾难”的重要手段。

嘉靖《沔阳志》卷八《河防志》在叙述明代江汉平原腹地垸田发展过程时,谈到成化(1465—1488年)以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闲田隟土易于购致,稍稍垦辟,岁月寖久,因攘为业。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连数十里而租不数斛,客民利之,多濒河为堤以自固,家富力强则又增修之”。这里“易于购致”的“闲田隟(隙)土”所有权不明,可以在垦辟之后攘为己业;而“湖田”却未尝征科,或科纳甚轻。这是“客民”进入平原湖区之后能够大规模围垦的基本条件。而在秦巴山区,山林的产权关系更为模糊。《镇坪县乡土志》卷二称:“今之老户动曰‘挽草为业’,又曰‘插草为标’,盖举未辟荒、未升科时无卖主,听便占领而言之也。”山区土著(大部分就是较早进入的移民)在山林未辟时可以插草为标,圈占山林作为私产,则其时山林似为“无主”(或者为“国有”);土著据为私有后,纳课也甚轻。[99]后来的移民进入山区后,或佃或买,其产权关系亦不明晰。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说:“土著人少,所种者不一二。招外省客民,纳课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招客佃。积数十年,有至七八转者。一户分作数十户,客租只认招主,并不知地主为谁,地主不能抗争。”产权、佃权如此易于取得、转手,耕种者不可能努力维持、养护耕地。

正因为这些河湖洲滩与山林的产权不明确[100],无需交纳赋税或赋税较轻,地价与佃租都十分低廉,所以就必然会引起对这些洲滩、山林的争夺,而争夺又加剧了乱围滥垦。因为产权不明晰,这些洲滩与山林就被模糊地看作“公用地资源”,至少在理论上,可以任人使用,这就难免发生“过量使用”的情况,形成所谓“公用地灾难”。这种情形在山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可以轻易获得山林以供开垦,所以进入山区的移民才可能采取粗放的垦殖方式,在土壤肥力用尽、水土流失导致“只存石骨”之后另寻新的山林垦种,乃至“今年在此,明年在彼,甚至一岁之中迁徙数处”[101]。“食尽一山,则移一山”,而根本不会考虑到长远的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102]

因此,只有在制度上确定河湖洲滩与山区林地、草地等“公用地”的产权关系,明确这些土地使用者的责、权、利,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减少乃至避免发生“公用地灾难”。显然,这也不是古代官府所可以做到的。

【注释】

[1]一般将宜昌南津关至江西湖口段的长江河段称为“中游”。本书所讨论的“长江中游地区”,即以自然地理概念上的“长江中游”为基本框架,同时考虑到历史与现实情况略加调整,主要包括今湖北、湖南两省及江西省大部(鄱阳湖流域)、豫东南唐白河流域和陕南汉中、安康、商州三地市的大部分地区。

[2]这些研究成果就形式而言,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1)地方通史,均有部分章节涉及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问题,但所述内容以经济开发与发展为主,如章开沅、张正明、罗福惠主编《湖北通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伍新福、刘泱泱、宋斐夫主编《湖南通史》(湖南出版社1994年版),许怀林《江西史稿》(江西高校出版社1993年版)等。(2)断代的区域研究专著,如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杨果《宋代两湖平原地理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彭雨新、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以秦岭—大巴山区为中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3)区域历史地理与环境变迁研究专著,如梅莉、张国雄、晏昌贵《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张国雄《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魏嵩山、肖华忠《鄱阳湖流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石泉、蔡述明《古云梦泽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蔡述明《江汉平原四湖地区区域开发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金伯欣《江汉湖群综合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闾国年《长江中游湖盆扇三角洲的形成与演变及地貌的再现与模拟》(测绘出版社1991年版),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及《汉水中下游河道变迁与堤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4)研究论文,此类甚多,此不具举,可参阅张家炎《十年来两湖地区暨江汉平原明清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7年第1期)及前揭杨果《宋代两湖平原地理研究》第8~22页。此外,一些专题研究领域如人口史、农业史领域对此一问题也多有涉及。

[3]《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人地关系论”(第350~351页)、“适应论”(第383~384页)等条。左大康主编:《现代地理学辞典》(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人地关系论”(第469页)、“地理环境决定论”(第27~28页)等条。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特别是其中的第一章“受威胁的未来”,第31~51页。王恩涌:《“人地关系”的思考——从“环境决定论”到“和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等等。

[4]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了解之同情”与人地关系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4期)一文中已作了辨析,请参阅。

[5]迄今为止,考古工作者分别在江西万年县大源乡仙人洞和吊桶环遗址(距今14000—9000年)、湖南道县寿雁镇玉蟾岩遗址(距今10000年)、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距今8000—7600年)、湖南澧县八十垱遗址(距今8000—7000年)、湖南澧县李家岗遗址(距今7600—7400年)、湖北宜都枝城北遗址(距今7000年)、陕西西乡李家村与何家湾遗址(距今7000年)发现有人工栽培稻的证据。参阅刘诗中:《江西仙人洞和吊桶环发掘获重要进展》,《中国文物报》1996年1月28日;袁家荣:《玉蟾岩获水稻起源重要新物证》,《中国文物报》1996年3月3日;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孢粉实验室:《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孢粉分析与古环境探讨》,《文物》1990年第8期;何介钧:《长江中游原始文化再论》,《湖北先秦考古学研究》(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85页;何介钧:《洞庭湖区的早期农业文化》,《华夏考古》1997年第1期;裴安平:《彭头山文化的稻作遗存与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魏京武等:《从考古资料看陕西古代农业的发展》,《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
  关于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地,有云贵高原说(柳子明:《中国栽培稻的起源及其发展》,《遗传学报》1975年第1期)、华南说(丁颖:《中国栽培稻种的起源及其演变》,《农业学报》1957年第3期)、长江下游说(严文明:《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农业考古》1982年第1、2期)等不同说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的考古发现,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长江中游地区也是稻作农业的起源地之一,参见上揭何介钧、裴安平文,及严文明《中国史前稻作农业遗存的新发现》,《江汉考古》1990年第3期。

[6]参阅全国野生稻资源考察组《我国野生稻资源的普查与考察》,《中国农业科学》1984年第6期;严文明:《再论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农业考古》1989年第2期;陈文华:《中国稻作起源的几个问题》,《农业考古》1989年第1期。

[7]在此次洪水期之前,大溪文化关庙山类型曾经到达江汉平原腹地的监利福田、柳关一带,并分布于今汉水河道右岸荆门、沙洋附近的低洼地区;在此次洪水期中,关庙山类型退出江汉平原腹地,沿长江向东、西两个方向扩展,往西到达巫山大溪,往东到达鄂东巴水、举水之间;分布于汉东丘陵地带的大溪文化油子岭类型也沿水系向北(向上)迁移,影响所及达南阳盆地及丹江中上游地区。这说明洪水不仅给江汉平原地区的人类生存带来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对长江支流河谷地带的居民生存也带来巨大影响。参阅朱诚等《长江三峡及江汉平原地区全新世考古与异常洪涝灾害研究》(《地理学报》1997年第3期)、王红星《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分布规律、文化中心的转移与环境变迁的关系》(《江汉考古》1998年第1期)、鲁西奇《新石器时代汉水流域聚落地理的初步考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1辑)。

[8]属于此期的屈家岭文化遗址在整个两湖平原腹地只发现三处,且都位于地势较高的低丘上,即石首走马岭、华容车轱山、澧县城头山。参阅湖南省岳阳地区文物工作队《华容车轱山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湖南考古辑刊》第3辑,1986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屈家岭文化城址调查与试掘》(《文物》1993年第12期)及前揭王红星文。

[9]《墨子·非攻下》,见《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影印清光绪初浙江书局辑本,第240页。

[10]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8页。

[11]参阅徐学书《商周青铜农具研究》(《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陈振裕《湖北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等。在江陵荆南寺、沙市周梁玉桥、松滋博宇山等商周遗址中均不见青铜农具,大量使用的仍然是石质农具。即使在青铜农具比较集中的黄陂盘龙城、樟树吴城遗址中,青铜农具的数量也远远赶不上石质农具。参阅《湖北江陵荆南寺遗址第一、二次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8期)、《湖北沙市周梁玉桥遗址试掘报告》(《文物资料丛刊》第10期,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湖北松滋博宇山遗址试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第10期,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盘龙城商代二里岗期的青铜器》(《文物》1976年第2期)、《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7期)等考古发掘报告及有关分析。

[12]从现有资料看,商周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生产方式与前此的屈家岭、石家河等文化时期有所进步,但并没有质的进步,仍以水稻种植为主、畜牧渔猎业并存。参阅陈振裕《湖北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3年第1期;陈钧等《湖北农业开发史》,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4页。

[1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9页。

[14]先秦两汉乃至于隋,长江中游地区巫风炽盛、“信鬼而好祠”,已为学界所公认。此种风俗之形成,有复杂的地理环境、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论者于此已多有辨析。我们认为,这种风俗文化之形成和长期延续在很大程度上与生存环境的恶劣及人们由此而产生对自然的畏惧有着密切关联。

[15]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之甲表3、4、7、8,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9、22~27页。显然,两汉时期,南阳郡在长江中游地区中人口最为密集,其元始二年的户口数超过了荆州其余六郡的总和(其中郡治所在之宛县即有47474户);西汉时人口密度居第二位的是南郡(其人口又主要集中在江陵、宜城一带)。至东汉时,位于湘南、湘中的零陵、长沙二郡户口均有较大发展,人口密度超过南郡,分居第二、三位。而以江汉平原为主体的江夏郡则一直人口稀少。同时,在长沙国(郡)所属13县中,位于北部洞庭平原者仅有益阳、罗县二县。这说明两汉时期江汉—洞庭平原及鄱阳平原的人口远没有其周围的丘陵地区密集。另请参阅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及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有关章节。

[16]关于“火耕水耨”到底是一种怎样的耕作方式,日本学者西岛定生、中国学者牟发松等都有细密考究。西岛氏认为,所谓“火耕水耨”,是一种一年休耕制的直播式水稻耕作法,尚未实行插秧。牟氏认为它是南方撂荒农作制时期的水稻耕作方式,主要是在熟荒地上进行。地力耗尽以前可能连续耕种一个时期,但仍属撂荒制范畴。“火耕”就是用火烧掉荒地上的野草,然后下水播种。“水耨”是稻田除草的重要手段,但仍需刀割配合。我们倾向于牟氏的意见。参阅西岛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冯佐生等译,农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132~166页;前揭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9~17页。

[17]参阅谭其骧《云梦与云梦泽》(《复旦学报》1980年《历史地理专辑》)、张修桂《洞庭湖演变的历史过程》(《历史地理》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张修桂《长江宜昌至城陵矶段河床历史演变及其影响》(《历史地理研究》第2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蔡述明《跨江南北的古云梦泽说是不能成立的》(《海洋与湖沼》第13卷第2期,1982年3月)、周凤琴《荆江历史变迁的阶段性特征》(《历史地理》第10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谭其骧与张修桂《鄱阳湖演变的历史过程》(《复旦学报》1982年第2期)等。

[18]《汉书》卷三八《贾谊传》。另请参阅《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

[19]分别见《文臣注文选》卷十一、卷二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07~209、428~429页。按:王粲所登之楼,李善注引盛弘之《荆州记》谓为江陵城楼,而《水经注·漳水》则谓在当阳之麦城。兹从李善注。由王粲赋中可以看出,江陵以西至当阳、昭丘一带沮漳河流域地势稍东,为“坟衍之广陆”,“华实蔽野,黍稷盈畴”;而江陵以东则为皋湿之区,“川既漾而济深”,形成鲜明对照。说明直到汉末,江陵以东平原的开发还远远落后于其西部的低丘岗地。

[2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6页。

[21]参阅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45~580页。当然,并不是每一区域的人口升降均与王朝兴衰相对应,事实上,包括长江中游地区在内的南方各地区人口的上升往往正是在王朝衰落从而引发北方人口南来的时期。

[22]表3-1对晋至元代长江中游地区人口数量的估算是非常粗略的。随着近些年来人口史研究的深入,特别是葛剑雄主编的六卷本《中国人口史》的出版,对本区历史人口的推算还可以更准确一些,这里仅取其大概;同时,其中今之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均有一部分不属于长江中游地区的范畴,因此,总的说来,本区各代实际人口数可能要比表3-1的推算少一些。

[23]其中唐天宝十一年(752年)及宋崇宁元年(1102年)的人口数未必是本区在唐代、宋代的最高值,唐后期(“安史之乱”后)与南宋时期本区人口均有进一步的增长。参阅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0~247、253~265页;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三卷《宋辽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7~496、508~517、528~534页。

[24]宋代崇宁年间本区人口数是隋代大业五年(609年)人口数的4.25倍,而同期全国人口数的比值据一般估计计算不过2.2~2.5倍。如果以明末崇祯三年(1630年)达到明代人口峰值的人口数35 734 366计算,则其增长幅度更大。

[25]参阅前揭杨果《宋代两湖平原地理研究》第65~76页,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25~26页,魏嵩山《鄱阳湖流域开发探源》第37~55页,以及宋传银《古代湖北人口发展的空间过程》(《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2辑)等。

[26]参阅前揭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9~497页。

[27]张耒:《柯山集》卷五十《吴天常墓志铭》。

[28]参阅米田贤次郎《陂渠灌溉下的稻作技术》(《史林》第64卷第3号)、前揭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27~30页。按:长江中游地区陂塘灌溉的兴起,或可上溯至西汉元帝建昭间召信臣在南阳“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閼数十处,以广灌溉“(《汉书》卷八九《循吏传》)。至东汉、魏、晋时期,南阳、汉中地区的灌溉农业已相当发达,此点由《水经注》之《淯水篇》、《湍水篇》、《丹水篇》、《沔水篇》及《后汉书》卷三十《杜诗传》、张衡《南都赋》等文献中均可看出,汉中所出土的汉代陂池模型更可为证(秦中行:《记汉中出土的汉代陂池模型》,《文物》1976年第3期)。同时,至迟至东汉中期,可以肯定连种制已经在南阳、襄阳地区之平原地带得到普遍推广。参阅前揭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第218~240页。

[29]对于长江中游地区轮作复种制何时出现及何时得到推广的问题,学术界向来有不同看法。牟发松曾引元稹《竞舟》、《赛神》二诗的描述论证唐代长江中游地区已开始出现稻麦复种制,有一定的说服力(前揭《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46~48页),但对于此种耕作制度是否普遍推行却未能举出可信证据。从现有材料特别是宋代的有关材料看,我们认为,稻麦复种制在长江中游地区不仅唐代甚至北宋均未得到推广。参阅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11~218页;张泽咸《汉晋唐时期农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96~499页。

[30]南宋时期稻麦复种制在南方推广的直接原因是北方人口的大量南下,此点前人早有论证。显然,就长江中游地区而言,江西接受的北方移民较多,且接近长江下游地区,故而复种制得到较早的普遍推广;荆湖南北路特别是荆湖北路接受的移民较少,且处于战争前沿地带,人口稀少,故复种制不甚普遍。参阅前揭许怀林《江西史稿》第273~277页、程民生《宋代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99页、前揭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第358~363页。

[31]时至今日,江汉—洞庭平原上还残留着一些带有“坮(台)”、“墩”的地名,这些台和墩,既有天然的,也有人工堆筑的,其功能主要是躲避洪水。

[32]天门石家河城濠聚落与荆门马家垸古城的始建年代都在屈家岭文化三期,而此时正当洪水期,因此,修建这些城垣的直接动因应与洪水有关,可能主要是出于防御洪水的需要。在城址的选择上,这两处古城都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依托岗丘和自然河道,在岗丘的边缘堆筑土垣,其防洪功能显而易见。参阅《石家河遗址调查报告》(《南方民族考古》第5辑,四川科技出版社1993年版)、《荆门马家垸屈家岭文化城址调查》(《文物》1997年第7期)、任式楠《中国史前城址考察》(《考古》1998年第1期)等。

[33]见《三国志》卷十八《庞惪传》,《水经注·沔水篇》。

[34]襄阳护城堤,当始筑于南朝刘宋时,见《宋书》卷四六《张邵传》、萧纲《临雍州原减民间资教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3册,《全梁文》卷九);华山郡大堤,当位于今宜城县北境小河镇附近,亦始筑于刘宋时,见《宋书》卷三七《州郡三》雍州刺史“华山太守”条、《梁书》卷一八《康绚传》等。

[35]《水经注·江水篇》云:“江陵城地东南倾,故缘以金堤,自灵溪始。桓温令陈遵造。遵善于方功,使人打鼓,远听之,知地势高下,依傍创筑,略无差矣。”陈遵所造江陵金堤,一般认为是最早的荆江堤防。参阅李文澜《江汉平原开发的历史考察(上篇)》,见《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程鹏举《古代荆江北岸堤防考辨》,《历史地理》第8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36]参阅前揭杨果《宋代两湖平原地理研究》第95~158页、程鹏举《古代荆江北岸堤防考辨》等。唐后期赣江沿岸堤防,则有元和中江西观察使韦丹所筑之捍江堤(见《新唐书》卷一九七《韦丹传》);鄱阳湖堤,则有长庆中江州刺史李渤所筑之甘棠湖堤及太和、会昌中所筑之秋水堤、断洪堤等。参阅前揭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81~89页、魏嵩山等《鄱阳湖开发探源》第40~41页、许怀林《江西史稿》第122~126页,等。

[37]江汉—洞庭平原垸田的兴起与发展,近年来论者已多,参阅前揭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87~134页、彭雨新与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第184~201页及有关论文。而关于鄱阳湖平原圩田的兴起与发展则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前揭《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第98~112页于此略有论列,认为南宋前期鄱阳湖圩田已经兴起,并已有初步发展,但未予充分展开论述。

[38]直到南宋中期,长江中游沿岸地区还未得到全面开发,江汉平原腹地还保留着大量湖沼荒地。《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记淳熙三年(1176年)臣僚言:“自荆南、安、复、岳、鄂、汉、沔,汙莱弥望,户口稀少。”陆游《入蜀记》记乾道中他自鄂州西行,经沌水至监利,沿途所经“陂泽深阻,虎狼出没,未明而行,则挽卒多为所害”。七年之后,范成大自上游下行,经过同样的水路,“行过所谓百里荒者,皆湖泺茭芦,不复人迹,巨盗之所出没”(《吴船录》)。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都反映出江汉平原腹地直到南宋中期尚未开发。

[39]樊绰《云南志》(《蛮书》)卷七“云南管内物产”云:“蛮治山田,殊为精好。”向达先生注中精辟地论证了所谓“蛮治山田”,就是梯田。参阅杨德炳、王延武《魏晋南北朝时期蛮族对长江中游地区开发作用之探讨》,见《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第299~317页。

[40]范成大:《骖鸾录》,见《范成大笔记六种》,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3页。

[41]杨万里:《诚斋集》卷十三《西归集·过石磨岭,岭皆创为田,直至其顶》。

[42]参阅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17页。

[43]王建:《荆门行》,见《全唐诗》卷二九八。

[44]参阅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5~126页;前揭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第150~151页;何业恒、文焕然:《湘江下游森林的变迁》,《历史地理》第2辑。

[45]1393—1630年间的全国人口年均增长率,据曹树基的推算,见前揭《中国人口史·明时期》第281页。

[46]江西地区“田少人多”现象,在明前期即已见于记载。《明太宗实录》卷五七记载,永乐四年(1406年)七月太宗问曰:“闻江西民众而田少,农家有亦给足否?”这种情形到明中后期更趋严重。成化五年七月,吉安府上报称:“地方虽广而耕作之田甚少,生齿虽繁而财谷之利未殷……小民不得安生。”(《明宪宗实录》卷五六)。成化间丘浚在《江右民迁荆湖议》中更明确地说:“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明经世文编》卷七二)所谓“江西填湖广”之移民运动之发生的原因之一,即是江西地区的人口压力。参阅谭其骧《湖南人由来考》(见《长水粹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3~233页)、张国雄《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92~93页。

[47]根据龚胜生的研究,两湖地区的人均耕地,万历初年(1570年左右)为19亩,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近20亩,此后便不断下降,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下降至不足五亩,嘉庆二十五年为两亩,此后基本维持在1.9亩上下。参阅龚胜生《清代两湖地区人口压力下的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3辑。

[48]曹树基的研究表明,自洪武二十四年至乾隆四十一年(1391—1776年),处于鄱阳平原腹地的九江府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达6.4‰,高于南昌府的2.6‰和江西全省的3.4‰(前揭《中国人口史·明时期》第278页)。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主要包括鄱阳平原及其周边丘陵地带的南昌府、南康府、九江府、饶州府、临江府的人口密度分别达到每平方公里172.5人、184.3人、197.2人、116.9人、223.4人,特别是临江府的人口密度居全省第一位(前揭《中国人口史·清时期》第709~710页)。在两湖地区,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也是位于江汉—洞庭平原上的汉阳、荆州、安陆(承天)及岳州、常德等府(在明代中期,这些地区的年均人口增长率可能在6‰左右),到1820年,上述五府的人口密度分别达到每平方公里252.1人、126.3人、88.8人、135.0人、106.5人(前揭《中国人口史·清时期》第710~711页),其中汉阳府与岳州府的人口密度分居湖北、湖南省的首位。

[49]清代湘鄂西山区及秦巴山区人口数量的增加,是与移民运动紧密相联系的。一般认为,向山区的大规模移民开始于康熙中后期,至乾隆中后期达到高潮。在此之后直至道光间,山区人口仍有稳步增长。曹树基的研究表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处于湘鄂西山区的沅州、辰州、靖州、永顺、郧阳、施南等六府州的人口密度分别是每平方公里69.6人、60.8人、53.6人、38.5人、27.5人、43.0人,而处于秦巴山区的兴安、商州、汉中三府州的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则只有5.1人、6.2人、26.0人(前揭《中国人口史·清时期》第710~711、717页),说明湘鄂西山区大规模移民的进入主要是在乾隆中期以前,而陕南秦巴山区则主要是在此之后。自乾隆四十一年至咸丰初年(1776—1851年)的75年间,陕南地区的人口增加了3倍多。另请参阅萧正洪《清代陕南的流民与人口地理分布的变迁》,《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张建民《清代湘鄂西山区的开发及其影响评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

[50]一般认为,荆江两岸堤防在明嘉靖中即已连成一体,汉水下游两岸也在嘉靖、隆庆、万历间也逐步形成较系统的堤防;自明中后期至清前期,荆江以下长江两岸又相继修筑了四邑公堤、黄广大堤、金口长堤等,长江干堤遂渐次形成体系。参阅万历《湖广总志》卷三三《水利二》、《楚北水利堤防纪要》卷一、《湖北堤防纪要》及《湖北水利志》(1988年征求意见稿)、《湖南省水利志》(1989年内部刊印本)第3分册等。

[51]一般认为,江汉—洞庭平原的垸田在宋元时期即已出现,但大发展是在明清时期:明中叶渐多,明清之际萎缩,清初恢复发展,清中叶形成高潮。其中湖南垸田发展比湖北迟,但发展迅速且面积更大,至清末洞庭湖平原垸田数量达1000余座、500多万亩;江汉平原垸田发展在清中期形成高潮并趋于饱和,清后期屡垦屡溃,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参阅前揭彭雨新和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第186~196页、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103~134页、谭作刚《清代湖广垸田的滥行围垦及清政府的对策》(《中国农史》1985年第4期)等。

[52]参阅萧正洪《清代陕南种植业的盛衰及其原因》,《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1989年第1期;张建民《明清长江中游山区的灌溉水利》,《中国农史》1993年第2期;张芳《明清时期南方山区的垦殖及其影响》,《古今农业》1985年第4期。

[53]这突出地表现为“湖广熟,天下足”谚语的出现与流传。对此谚语的传布及其所反映的经济现象,论者已多,参阅张建民《“湖广熟,天下足”述论》,《中国农史》1987年第4期;前揭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136~188页、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第252~269页、张国雄《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第188~199页等。

[54]参阅张修桂《长江宜昌至城陵矶段河床历史演变及其影响》,《历史地理研究》第2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周凤琴《荆江历史变迁的阶段性特征》,《历史地理》第10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袁樾方《下荆江河曲的形成与演变初探》,《复旦学报》1980年“历史地理专辑”;林承坤等《荆江河曲的成因与演变》,《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65年第1期。

[55]《楚北江汉宣防备览》卷上《上湖广讷制军筹议江汉宣防略》;《荆州万城堤志》卷末《志余·疏筑备考·荆江大概情形禀》。

[56]参阅沈玉昌《汉水河谷的地貌及其发育史》,《地理学报》第22卷第4期(1956年11月)。

[57]万历《湖广总志》卷三三《水利二·开穴口总考略》。

[58]参阅周凤琴《荆江堤防与江湖水系变迁》,《长江水利史论文集》,河海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荆江近5000年来洪水位变迁的初步探讨》,《历史地理》第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蔡述明等《人类活动对长江中游湿地生态系统的冲击》,《地理科学》1992年第2期,及前揭彭雨新与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第254~258页、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198~201页等。

[59]参阅张国雄《清代江汉平原水旱灾害的变化与垸田生产的关系》,《中国农史》1990年第3期;宋平安《清代江汉平原水旱灾害与经济开发探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以及前揭彭雨新、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第258~264页、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189~215页等。

[60]嘉庆《汉南续修府志·风俗》云:“山民伐林开荒,阴翳肥沃,一二年内杂粮必倍。至四五年后,土即挖松,山又陡峻,夏秋骤雨冲洗,水痕条条,只存石骨,又须寻地耕种。”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不俱举。

[61]参阅萧正洪《清代陕南种植业的盛衰及其原因》,《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1989年第1期;张建民《清代湘鄂西山区的开发及其影响评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张建民《明清秦巴山区生态环境变迁论略》,见李根蟠、原宗子、曹幸穗主编《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91~208页;鲁西奇等《秦巴山地生态恶化贫困区历史成因分析》,《山地研究》1996年第3期。

[62]如所周知,开发平原湖区最有效的农田形式是垸田,其标志则是堤垸;垸田在本质上与长江下游平原及鄱阳平原上的圩田并无二致,其围筑技术早在唐代已趋于成熟,至宋代进一步发展、完善。参阅缪启愉《太湖塘浦圩田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魏嵩山《太湖流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63]参阅张国雄等《江汉平原与太湖平原大开发的时间差分析》,《史志文萃》1991年第5期,以及前揭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250~255页。

[64]许多研究者已充分揭示出明清时期本区移民与经济开发之间特别是明初进入平原湖区的移民与垸田开发、明中后期和清中期进入秦巴和湘鄂西山区的移民与山区开发之间的关系。张国雄特别指出:移民的始迁祖的年龄一般较轻,劳动人口所占比重大,可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人口多,从而促使经济开发步伐的加快并稳步发展。参阅前揭《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第165~180页。

[65]在工业化特别是乡村工业化出现之前,除了战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带来的对人口自然增长的抑制之外,消解人口压力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不断增加劳动投入以求得农业总产出的增加和家庭收入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单位工作日的边际报酬递减,这就是黄宗智所说的“过密型增长”或“没有发展的增长”;二是向尚未开垦、人口稀少的边区、山区或平原湖区迁移、垦殖,以农耕区域的不断扩展来养活更多的人口。

[66]魏源:《湖广水利论》,见《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88~389页。

[67]正因为此,人口衰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地关系紧张状况的缓解。在明清之际以及清后期太平天国运动中,本区人口特别是江汉平原与鄱阳平原地区的人口都有大幅度下降(参阅前揭曹树基《中国人口史·明时期》第446~449页,《中国人口史·清时期》第42~47、509~553页)。这种人口数量的大幅度下降看来是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地区人地关系的紧张状况。比如,不少研究者指出:在江汉平原,垸田发展在明中后期已出现第一次饱和,洪水灾害随之日益频繁;而经过明清之际的社会大动乱,人口锐减,江汉平原一片凋敝,到处是“一望蓁旷”,堤垸废弃,有些地方甚至成为“芦狄百里,虎狼窝穴”之地(同治《益阳县志》卷六《水利·堤垸》)。生态环境显然大有改善。但此种建立在人口衰减基础上的“改善”并不是良性的,而且是暂时的。

[68]参阅鲁西奇《人地关系理论与历史地理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2期。

[69]参阅杨德炳等《魏晋南北朝时期蛮族对长江中游地区开发作用之探讨》、黎虎《六朝时期江沔地区的屯田和农业》,均见《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以及前揭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第218~237页。

[70]如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云:“商州城外及东南各村,其平旷之处,与安康之恒口、汉阴之月河相似,溪涧之水足资灌溉,而湖北武(昌)黄(州)、安徽潜(山)六(安)流徙之人,着籍其间,用南方渠堰之法,以收水利,稻田数万。”而郧县、郧西一带,客民多来自秦、豫,对于开发水利即不甚重视。嘉庆《汉南续修郡志》卷二十《水利》称:留坝厅“本无水利,近年以来,川楚徙居之民,就溪河两岸地稍平衍者筑堤障水,开作水田。又垒石溪河中,导小渠以资灌溉”。“各渠大者灌百余亩,小者灌数十亩、十数亩不等”。显然,在条件如此艰苦之区兴修水利、种植水稻,与移民原有之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密切关系。参见张建民《明清汉水上游山区开发与水利问题》,《武汉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71]光绪《潜江县志续》卷三《舆地志·风俗》。

[72]《明熹宗实录》有一则相关记载,摘录以供参考:“(天启五年五月壬戌)督饷御史丘兆麟陈楚地事宜:一曰民穷而无可恋之土。言武、汉以西,荆、岳以北,每多水患,居民仅用芦枝盖居,丰年则耕,凶年则窜,钱粮因无所出,追呼亦何以行?”又,乾隆初编辑的《安襄郧道水利集案》载有《沔阳州茭草牌图》一幅,并题文称:“缘民结草为牌,筑室以居,不时迁移。”同治《汉川县志》卷六《风俗》录吴邦治《茭簰湖居诗》云:“茭簰具生理,即地即桑麻。俯仰无余事,云英与浪华。”参见张建民《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洪涝灾害与农村社会》,载《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3]北宋中期,王禹偁在《畬田词·序》中曾记载商州山区畬田之垦殖云:“上雒郡南六百里,属邑有丰阳、上津,皆深山穷谷,不通辙迹,其民刀耕火种。大抵先斫山田,虽悬崖绝岭,树木尽仆,俟其干且燥,乃行火焉。火尚炽,即以种播之。”(王禹偁:《小畜集》卷八)。七百多年后,进入湘鄂西山区及秦巴山地的移民仍然采取这种方式开辟山地。嘉庆间,严如熤于《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记山内开荒之法云:“数十人通力合作,树巅缚长纟亘,下缒千钧巨石,就根斧锯并施。树既放倒,本干听其霉坏,砍旁干作薪,叶枝晒干,纵火焚之成灰,故其地肥美,不须加粪,往往种一收百。”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秦巴山区农民仍然采用广种薄收的方法和烧山的习惯,见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汉江流域地理调查报告》,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52、75页。

[74]据《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及有关地方志记载,嘉、道间,山内各州县开厂甚多,如纸厂,西乡有20余座,定远逾百,洋县也有20余座。大厂匠作佣工有数百人,小厂也有四五十人。炭厂则“有树木之处皆有之”。又据卢坤《秦疆治略》统计,道光间西乡县山内有纸厂38处、耳厂18处,定远厅有纸厂45处、铁厂2处、耳厂12处,安康县有纸厂63处,砖坪厅有纸厂22处、木厢17处。这些纸厂、木厂、柴厢、炭厂、耳厂(生产木耳)、铁厂,都需要耗费大量木材,森林资源的破坏因而更加快了速度。参阅傅衣凌《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手工业形态及其历史意义》,《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前揭张建民《明清秦巴山区生态环境变迁论略》,以及《明清山区资源开发特点述论》,《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75]在保罗·麦舍利建立的阿尔卑斯山环境演变模型中,土地利用方式和强度的改变对环境变化带来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麦舍利的模型中,1940年左右阿尔卑斯山区的土地利用强度随海拔高度的上升而递减,其中1400~1900米的中、亚高山地分布着耕地(谷物生长的上限为1700米)、永久性草地和牧场,海拔1900米以上则为夏季牧场。40年后,中、亚高山地的耕地、草地、牧场大部分被放弃,高山区则被开辟为旅游胜地。虽然旅游地的开辟又带来了其他的环境问题,但从总体上说,环境状态较之40年前有所改善。显然,土地利用方式与强度的改变和环境状况的变化之间有某种因果联系。参阅杰克·伊文斯、保罗·麦舍利《山地理论与应用研究的进程(1973—1989)及《今后的主要任务》,《山地研究与开发》1990年第2期,中译文见《地理译报》1992年第3、4期,宫新荷译。

[76]南阳盆地在汉代曾是著名的稻米产区,但自六朝起,水稻种植即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虽然在唐宋时期曾有反复),到元代,文献中已见不到关于南阳地区种植水稻的记载,估计当时南阳地区即使有水稻种植,面积也不会大。明朝中期,丘浚曾说荆襄唐邓有水陆之田,“可水耕之地,则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丘浚:《屯田·荆襄唐邓之田》,《明经世文编》卷七十二。虽然在一些水源条件好的滨水地带还间种水稻,但总的说来,南阳盆地在明清时期已基本上成为较单纯的旱作农业区。南阳地区稻作生产的衰退,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水利废弛则是其直接导因。参阅前揭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第449~452页。

[77]参阅前揭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第220~225页、张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6~298页。

[78]平原湖区土地资源利用的单一化,主要表现为:(1)不加区别地对各种土地类型都用围垸方式围垦,使沼泽、滩地资源和湖区鱼类资源受到破坏;(2)片面重视耕地资源,忽视水资源,致使种植业占农业经济的绝对地位,而粮食种植又在种植业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3)对水资源单方面强调排灌功效,忽视养殖作用。单一的利用方式必然产生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从而加剧人地关系的失衡。

[79]参阅萧正洪《清代中国西部地区的农业技术选择与自然生态环境》,见前揭李根蟠等主编《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第209~229页;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第53~61页;张建民《明清山区资源开发特点述论》,《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80]参阅前揭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第231~240、270~286页。

[81]参阅谭其骧《云梦与云梦泽》,《复旦学报》1980年“历史地理专辑”;前揭石泉、蔡述明《古云梦泽研究》下编所收蔡述明著各篇论文,蔡述明、何报寅《江汉湖群的成因类型与环境演化》,见《自然地理学研究与应用》,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77页;金伯欣等《江汉湖群综合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闾国年《长江中游湖盆三角洲的形成与演变及地貌的再现与模拟》,测绘出版社1991年版。

[82]《元和郡县志》所记汉水下游平原的湖泊只有马骨湖、复池湖与安州云梦泽等处。马骨湖在沔阳县东南,“夏秋泛涨,淼漫若海;春冬水涸,即为平田,周回一十五里”。复池湖在沔阳境,“复州”因之而得名。安州云梦泽在安陆县南五十里、云梦县西七里。反映宋初地理面貌的《太平寰宇记》所记汉水下游平原的湖泊也只有荆门云梦泽、鼍湖(在沔阳县)、太白湖(在汉阳县)、安州云梦泽等四处。南宋时期,文献中关于汉水下游平原湖泊的记载较唐、北宋时稍多。据《舆地纪胜》记载,当时复州境内有桃陂(在竟陵县)、鼍湖(在沔阳县东二十里)、梦泽(在长寿县西境)、三阳湖(在玉沙县西二里)、熨斗陂、马骨湖(在故沔阳县东南一百六十里)、白鼋湖、白鹭湖(在玉沙县东十五里)、甘鱼陂(在竟陵县西北)、复池湖等,汉阳军有月湖(在汉阳县)、却月湖(在汉川南七十里,首尾迂直,形如却月)、太子湖(在汉阳县西十五里)、太白湖(在汉阳县西南一百二十里)、郎官湖(在汉阳县)等。

[83]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因淤浅而受到围垦并最终消失的湖泊大都是较小的湖泊,而在它们缩小、消失的同时,其相邻的一些较大湖泊则正在形成、扩展之中。最典型的例证可算是汉川县境内汉水北岸地区的情形:虽然一些较小湖泊淤废了,但一个更大的汈汊湖却逐步形成并日益扩展,总的水面并没有缩小,相反却增加了,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地方文献中有关淤废湖泊的记载而得出的湖泊数量上的减少,从而断定湖泊总体面积也在缩减,而要作具体的分析。

[84]参阅鲁西奇《汉水中下游河道的历史变迁与堤防》第五章第一节,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5]关于江汉湖群及洞庭湖、鄱阳湖演变与平原湖区经济开发特别是堤垸兴起、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的研究带有一定的模式化倾向,即认为后者必然导致前者的萎缩。这一认识在总的方向上是正确的,但却忽视了其中复杂的演变过程,而将问题简单化了。

[86]由司马相如《子虚赋》、张衡《南都赋》、王粲《登楼赋》等文学作品中可以看出,上述地区在汉代均有大片森林。但南阳盆地边缘低山地带的森林植被大约在东汉时期即已逐渐减少,至南北朝后期,湍水、淯水、比水、均水上游所经的方城、熊耳山地均已不见有大片森林,而唐白河(淯水)河道则以多沙善徙著称(参阅《水经注》卷二九《湍水》、《均水》、《白水》、《比水》及卷三一《淯水》诸篇),说明其时南阳盆地边缘之丘陵低山地带的森林已基本消失。襄阳平原、随枣走廊边缘及江陵以西低山岗地森林植被的破坏当与六朝时期蛮族在这些地区的经济开发有关;至唐代,这些地区还实行刀耕火种式的经营方式。温庭筠《烧歌》描写随州南部山区(大洪山区)之农事云:“起来望南山,山火烧山田。……自言楚越俗,烧畬为早田。”(见《全唐诗》卷五七七),所以看来这些地区森林植被的大规模破坏当是在唐代。但到南宋时期,随、郢、均等州及荆门军以地旷人稀屡见于记载,森林植被可能又有所恢复。

[87]这些地区在唐代还以盛产木材著称,如《太平广记》卷三三一鬼部“杨溥”条记载:“豫章诸县,尽出良材,求利者采之,将至广陵,利则数倍。天宝五载……”从唐中后期起,特别是宋代,湘中、赣中丘陵地带得到全面开发,森林植被逐渐遭到破坏。宋代张淏《云谷杂记》卷四中说:“沅湘间多山,农家惟种粟,且多在岗阜。每欲布种时,则先伐其林木,纵火焚之,俟其成灰,即布种于其间。如是则所收必倍,盖史所谓刀耕火种矣。”南宋中期,范成大在《骖鸾录》中叙述他所见到的湘江中下游的景象说:“湘江两岸小山趣陀,其来无穷,亦不间断。又皆土山,略无峰峦秀丽之意,但荒凉相属耳。”说明到南宋时,湘中丘陵的森林已受到破坏。

[88]这些山区森林植被的破坏主要是在明清时期,特别是在清代。参阅前揭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第57~65页,以及张建民《明清山区资源开发特点述论》,《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清代湘鄂西山区的经济开发及影响评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等。

[89]参阅张建民、宋俭《灾害历史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73~479页。

[90]关于平原湖区洪涝灾害的加剧与垸田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文已有涉及;至于对本区北部汉水上中游地区及湘鄂西山地带来较大影响的旱灾,其发生的原因除降水量、年内年际分布不均、蒸发量大等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毁林开荒、植被破坏后水土流失加剧,土壤层变薄,涵养水分的能力降低,蒸发加快;同时,植被的破坏改变了地气热效应,造成区域气候的干燥化。参阅惠振德《秦岭大巴山地区山地灾害及减灾对策》,《自然灾害学报》1994年第3期;蔡述明等《汉江流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综合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150~159页。

[91]山洪暴发、泥石流等灾害之发生及其日益频繁,直接起因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这在地方文献中有诸多记载。如嘉庆《汉南续修郡志》卷二十《水利》云:“近年以来,老林开垦,土石松浮,每逢夏秋淋雨过多,溪河拥沙推石而行,动将堰身冲塌,渠口堆塞。”同治《房县志》录《查核民田被水漂没议》云:“房居万山中,林木阴森,刚卤交错。自国初以来,日渐开垦,小民择高陵大阜凡可树艺处,几至无地不毛。而山地之凝结者,以草树蒙密,宿根蟠绕,则土坚石固。比年开垦过多,山渐为童,一经霖雨,浮石冲动,划然下流,沙石交淤,涧溪填溢,水无所归,旁啮平田。”

[92]此处所引民谚来源于我们1995年在郧县、丹江口等地的调查。所谓“不见面”,意即“见不了面”。

[93]《续行水金鉴》卷一五三《江水》,乾隆九年十月湖广总督鄂弥达奏。参阅张建民《治山减灾与长江流域持续发展》,《长江论坛》1994年第3期。

[94]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114种,第27~28页。

[95]我们曾多次在鄂西北山区考察,那是著名的生态恶化贫困区:一方面是极度的贫困;另一方面是无法控制的人口增长,而结果则是生态环境的极度恶化。庞大的人口对粮食生产的迫切要求,使人们不得不把扩大耕地、生产更多的粮食放在首位,由此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农耕资源枯竭,经济普遍衰退,人民生活愈益走向贫困。而生产生活条件的恶化,又提出了更多的劳动力要求。生育(尤其是生男孩)绝不仅仅是生理和传宗接代的社会文化欲求,而是非常现实的经济需要。在这种情形下,控制人口往往成为一句空话。人口增长、生活贫困、环境恶化,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生态平衡固然重要,但是山区也有无数的生灵,嗷嗷待哺的幼童,他们或许不该出生,但既然出生了,就是一条无辜的生命。因此,是以生态为中心,消灭人口保护生态,还是以人类为中心,破坏生态使人口得以生存?这恐怕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

[96]这种思路仍然是局限于农业经济体系之内的。实际上,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与实际工作者认识到,在农业经济体系的框架内可能无法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而更多地倾向于走乡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道路,至少是把后者作为农业经济结构改造的重要补充。此点已超出了本章讨论的范围,故从略。

[97]林则徐:《筹防襄河堤工疏》,见《清朝经世文续编》卷九八。

[98]参见张建民《治山减灾与长江流域持续发展》,《长江论坛》1994年第3期;《论明清时期的水资源利用》,《江汉论坛》1995年第3期。

[99]严如熤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称:“山内地广赋轻。……缘当国初定赋之时,多系未辟老林,故率从轻科。……国初定赋之时,原定之额不能符数,募人领地承赋,而土著之民无多,其承纳之国课,不过几钱几分,领地辄广数里。至离县窎远者,一纸执照之内,跨山逾岭,常数十里矣。”(第21页)

[100]正文所引嘉靖《沔阳志》所谓的“闲田隟土”,即在垦辟之后可以据为己业,推测其原本当属“国有”或者是“无主”。至清初鼓励开垦湖区荒闲田地,“许民各就滩荒筑围垦田”(光绪《华容县志》卷十四)。至乾隆五年(1740年):“钦奉上谕:凡零星土地可以开垦者,听民开垦,免其升科。随有傍湖居民,招来四方认垦之人,复以濒湖各处筑堤垦田,号曰民围。”(乾隆《澧州志林》卷二十)显然,这些允许民众自行开垦的“滩荒”与濒湖“零星土地”至少在理论上属于国家所有。而明代及清初开禁之前秦巴山地的大部分林区,显然属于国有山林(参阅前揭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第24~27页)。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种“普天之下,莫非王有”式的“国有”,往往在实际上表现为“无人所有”,因为封建王朝并没有实际上占有这些洲滩、山林的具体手段与方式,或者即使有某些方式,也难以真正落实。

[101]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载《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6页。

[102]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私有财产的所有者经常要保护其财产,并力图使自己的财产增值。在欧洲中世纪,山林与草原大部分归封建庄园主所有,他们会悉心保护自己的财产,以免遭受损害。在宋代以后,部分山林私有化之后,南方若干私有山林得以残存;林木被砍伐出售后,山主会设法重植造林,使之更生。而国有山林,即使有法令保护,也往往形同具文。参阅前揭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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