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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促进_创造教育新论

时间:2022-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点在于促进_创造教育新论重点在于促进自全国九届人大开始,我国民办教育工作者,一直在盼望国家制定一部《民办教育法》。因此,在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时,应当坚决清理“假民办”的现象,特别是要制止某些借机炒作民办教育的行为。我还是那句老话,实施条例应当把重点放在促进上面,希望看到更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重点在于促进_创造教育新论

重点在于促进

自全国九届人大开始,我国民办教育工作者,一直在盼望国家制定一部《民办教育法》。其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全国民办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新闻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开明人士,先后都不断地发出了呼吁,有的还主动起草了《民办教育法》送审本。五年时间过去了,先后多次议论多次搁置,真算是好事多磨!就在九届人大即将换届的前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终于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使它成了2002年全国十大教育新闻之一。

《民办教育促进法》较之过去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各种版本的讨论稿相比,明显地增加了“促进”二字,也许这正是这个法律文本的引人注目之点。文本制定者的初衷是,希望它对我国民办教育能够起到促进的作用,这当然是一个良好的愿望,照说,作为一个强调“促进”的法律文本,应当重点着墨在“促进”上,提出强有力的促进民办教育的措施。可惜的是,我反复地阅读了文本,甚至是从字里行间希望找到促进民办教育的硬措施;但是,我失望了,除了一两条空洞的口号和没有约束力的意见外,并无实质性的促进措施。我甚至认为,在拨款、贷款、放权、奖励、股票上市等方面,还不如西方国家对待他们的私立学校那样开明。在这个文本中,提出“应当如何如何”的用语,多达30多处。因此,与其说是促进,倒不如说是约束。当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是必须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制约。但是,应当分清主次,当前主要矛盾是制约太多,独立自主权太少。

对于“民办”这个概念,我一直是持保留意见的。顾名思义,官与民是对应的,公与私是对应的,既然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属于公立教育,那么非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应当归类为私立教育。当然,私立教育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个人出资办的,财团办的,群众社团办的,股份制办的……总之,应当实事求是,是什么性质就是什么性质,不必回避“私”字。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澄清了“民办”的模糊概念,又有利于与国际的惯例接轨。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虽然没有出现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的条款,但是在现实办学活动中,这类“假民办”的现象不少。这类“假民办”的形式多种多样,如“一校两制”、“二级学院”、“校中校”、“分校”、“教育基地”……我认为,这些做法大多是炒作行为,不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从公立学校来说,他们乐于搞“一校两制”,是希望利用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得到好处;而民办学校千方百计地向那些公办的名校靠拢,是希望利用公办名校抬高自己的地位。有一个重点中学的校长心照不宣地说:“公办学校体制改革步伐一加快(指一校两制),私立学校垮一排。”很显然,某些公立学校对民办学校怀有藐视的态度,甚至是进行打压。对于那些搞民办公助的学校来说,虽然他们是同床异梦,但是功利主义把他们结合在一起。这种两张皮式的合办,大概又是什么中国的特色吧!我认为,这些做法的不良后果颇多,如产权不清,责任不明,质量难保,麻烦不少。因此,在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时,应当坚决清理“假民办”的现象,特别是要制止某些借机炒作民办教育的行为。(www.guayunfan.com)

民办学校到底以什么为标准呢?看来,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兴许这正是阻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大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指导思想,似乎仍然是以公立学校为标准。例如,关于民办学校设立条件,文本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关于民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也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类似的思想,在其他条款中也有反映。公立学校的一切标准是不是都成了经典,是不是不可逾越呢?我看不一定,何况公立学校也面临着改革,也有一个摆脱大一统体制束缚的问题。就拿设置标准来说,怎么能用已经办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公立学校的条件来要求白手起家的新办的民办学校呢?哈佛大学初办的故事,应当使我们受到启发。想当初,哈佛大学创办时,只有一间房、一个教师和三个学生,如果不经过那个初创的寒碜阶段,怎么可能有今天世界首屈一指的名校呢?至少,我们现在任何一个民办学校,在申办时总不会只有一间房、一个教师吧!

现在的问题是:教育主管部门总是希望把民办学校纳入公立学校的框架内,而一些民办学校又拼命地向公立学校靠,这实在是一种怪现象。本来,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应当采取“无为而治”的原则,让其自由发展;而民办学校也应当凭借着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充分发挥其创造性,走出一条有特色的办学路子。但是很可惜,在我们众多的民办学校中,虽然有规模大小、条件好坏和质量高低之分,可是却少有特色之显现。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导向的问题,也有办学者自身的问题。总之,无论是公立学校或是民办学校,都必须坚持彻底革命的精神。改革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真刀真枪地进行改革,要真改制,真放权。为了推动教育改革,领导者应当身先士卒,起表率作用。唯有如此,我国的各类学校教育才能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从而创建我国崭新的教育体制。

《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实施,即使它有不完善的地方,那也是以后通过法律程序修订的问题。据说,国家还准备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如果这个条例能够弥补法律文本中的某些不足,那将是大家所期望的。我还是那句老话,实施条例应当把重点放在促进上面,希望看到更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在金融政策、教育拨款、办学模式多样性、国际合作、公平待遇、经济回报、重奖办学有贡献者等方面,应当更开明、更实惠一些。政策是指挥棒,只有强有力政策的保证,民办教育才能壮大,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我们应当看到,目前无论是普通教育或是高等教育,公立与私立学校是不成比例的,是不正常的,这是公有制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应当是相互适应的,既然经济基础变革了,那么作为上层建筑的教育为什么不随之而变革呢?这种状况,既与我国财政能力不相适应,也与发达国家发展教育的道路相悖。

我们应当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决不能囿于现有的教育体制,满足于现有的布局。从长远来看,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奋斗,一定能够形成我国的伊顿公学和美国“常春藤”式的大学。

这是民族的希望,是时代的呼唤!

(本文发表于《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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