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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管理

时间:2022-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华侨农场的就业制度,可分为体制下放前和下放后两大阶段。(一)改革前的“自然就业”式用工从建场至“八五”计划期间,华侨农场实行按自然增长方式来解决成年人口的就业问题。(三)体制下放后的转岗与待岗华侨农场行政体制改革后,宁德市人民政府对华侨农场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实行“一次性征用,分期到位”,用于新城区的建设。
劳动就业与管理_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志

华侨农场的就业制度,可分为体制下放前和下放后两大阶段。体制下放前,又可分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时期。

(一)改革前的“自然就业”式用工

从建场至“八五”计划期间,华侨农场实行按自然增长方式来解决成年人口的就业问题。农场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农业生产、已经毕业离校、达到当年招工所规定的文化程度的居民,均可申请就业。经农场人事劳工科初审汇总后,每年两次向福建省侨办劳工处报告,经审核批准后,便可成为新增职工。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可以申请退休,退休手续等同于录用新职工手续一样。办理招工时间相对较长(因为每年只办1~2次),在等待录取期间,新职工可以参加生产队的生产活动,除了未能享受福利外,劳动报酬与职工同等。从1985年起,华侨农场停止从优秀的职工中选录国家干部,土生土长的优秀人才,因不是国家干部难以走上农场的领导岗位,因此华侨农场的自身后备干部出现断层。1989年,最后一批华侨农场职工子弟被招为新职工之后,华侨农场就停止了招工,也宣告“自然就业”制度终结。

(二)改革后的合同制用工

实行场长行政负责制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华侨农场的用工制度从终身制用工改为合同制用工,按生产的需要录用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要者续签,其余自行解除合约。完成义务兵役的复员军人,可以成为新合同制工人,可享受职工待遇,但不安排工作岗位,可参加场内承包或自谋出路。1990~2009年,除招收复员军人之外,华侨农场仅招收过20名经福建省侨务办培训的职高毕业生,招工程序也简化为“农场人事劳工科审核——场长批准——上报省侨办(或东侨区人事劳动局)备案”。

2008年后,农场实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干部,同时招聘大专以上的职工子女为合同制工人。

(三)体制下放后的转岗与待岗

华侨农场行政体制改革后,宁德市人民政府对华侨农场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实行“一次性征用,分期到位”,用于新城区的建设。原来以农耕为主的农场职工失去了承包土地变成了“转岗职工”或“待岗职工”,这部分人已占到全场人口的一半。为了消除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安定隐患,华侨农场在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的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对被征用承包地的职工,在未谋得稳定职业前,全部给予相应的“失地生活补助费”;2002年以前户口在农场,且2006年8月前,年满18周岁的职工子女,可给予相应的“失地生活补助费”;要求东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优先照顾吸收华侨农场劳动力;在扩大就业渠道的同时,农场还相应加强了对转岗、待岗职工的岗前培训,委托劳动部门开办职业培训班,先后开设了园艺、保安、电子、厨师、物业管理等技能培训班,先后有727名职工接受了培训,从而大大提高了转岗、待岗职工的谋生本领;同时要求,华侨新村的沿街店面应优先租给农场职工;农场还积极给待岗职工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商业信息与经营门道,千方百计帮助农场职工转岗和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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