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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政策及成效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5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取消了“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北京市外地北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2005年3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废正了《北京市外地北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据调查,北京市外来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到69%,基本实现“无拖欠工资”目标。近年来,北京市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外来农民工就业。
劳动就业政策及成效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1.促进就业方面

2002年以来,北京市认真落实“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不断出台完善就业政策,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确保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

“十五”期间,北京市逐步清理和取消了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多项外来农民工就业管理限制、收费和歧视性政策。2002年3月,北京市修改《北京市外地北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删除了原条例中“务工经商人员应当向基层外来人员管理机构或者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条款。

2003年7月《关于加强外地北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121号),取消了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北京务工人员计划审批和岗位(工种)限制。2004年5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取消了“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废止了《北京市外地北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

2005年3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废正了《北京市外地北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在此基础上,以“输入有基地、岗前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作有保险、维权有保障”的目标,以促进农民工有序流动为重点,不断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招聘洽谈等免费就业服务,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

北京市加强北京务工人员流动情况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春节前后外来工农民工进出京情况,搭建农民工求职绿色通道,在农民工进出京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设立就业服务站,为北京务工人员第一时间送上服务并及时引导,利用宣传海报、公交站台广告、移动传媒、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农民工求职务工常识、岗位信息以及劳动维权知识等内容。

同时,大规模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据调查,北京市外来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到69%,基本实现“无拖欠工资”目标。

近年来,北京市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外来农民工就业。在40万从业人员中,90%是外来农民工(主要来自甘肃、四川、安徽、山东及河北等地)。

为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北京市出台《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简称“家七条”),分别从鼓励实行员工制管理、加大扶持力度、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和鼓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税收减免优惠、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完善政府间劳务协作机制,通过政府间签订协议、给予适当支持的方式,在全国劳动力主要输出省份和北京市对口援助地区,建立一批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同时,建立了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家政服务员服务水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家政服务员权益维护。为切实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维护力度,推动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

2012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试点意见》,择优认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家政服务企业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支持力度。比如,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力度,第一年为全额补贴,此后逐年降低,分别为80%、60%、50%、50%;优先为员工制企业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与企业共建劳务输出基地:建立“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引进、技能鉴定、职称评审等全方位的上门服务;加大对员工制服务企业的宣传推荐力度等,鼓励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2.职业培训方面

1995年,北京市的《关于对外地北京务工经商、从事家庭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资格认定的通知》(京劳培发〔1995〕208号)提出“在本市允许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范围内,从事技术性工种岗位的务工人员、家庭服务员均需经过相应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后,方可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2001年《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1〕111号)要求“建立社区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社区服务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本市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外地北京务工人员,均须接受社区就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2003年《关于做好外地进京务工人员职业培训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3〕137号)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已招用的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利用本单位、本行业的职业培训机构或委托经劳动保障部门资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使用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006年,北京市印发《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117号),正式启动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立起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

表5-1 北京市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及标准

2007年,北京印发的《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56号),从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层次、工作标准、补贴标准、享受补贴的条件、资金申请等各环节上提出要求。2009年,印发《关于实施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6号),在家政、护理等行业启动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此后,北京不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1〕253号),初级培训1500元每人,中级1800元每人;岗前培训,家政服务员为650元每人,护理员为900元每人。

同时,积极探索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新模式。员工制企业与非员工制企业的政策区别主要如下。

表5-2 外来农民工家政服务培训政策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外来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薪酬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根据调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农民工月均收入为3894元,没有相关证书的仅为2752元,两者差距千元以上。职业技能对薪酬的显著影响带动了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

图5-1 不同类型外来农民工月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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