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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的历史起源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条件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的问题就是要科学地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马尔萨斯认为利润即剩余价值是预付资本的价值和商品出售所得的价值之间的差额;预付资本的价值由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工资构成。因此,剩余价值是卖价高于生产成本的差额,即贵卖的产物。因此,剩余价值不能由此产生。既然价值是劳动创造

第一节 剩余价值的历史起源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条件

商品流通的最后产物即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首先只是在于它们有不同的流通形式。商品流通的公式是:W—G—W,即为买而卖;资本运动的公式是G—W—G,即为卖而买,但如果在量上G不发生变化,那么,这种运动就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这个公式必然是:G—W—G+ΔG或G—W—G′。在这里,G已经成为资本,它的产儿即ΔG是它的增殖,也就是剩余价值。现在的问题就是要科学地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是14世纪时在地中海沿岸国家中产生的,其后新大陆和新航路的发现,使它迅速发展,这就是说:“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16世纪揭开了资本的现代生活史。”从16世纪到19世纪中叶马克思科学地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时为止,其间有三百多年,经济学家们想说明这个问题,但都失败或终于失败,其原因有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太低的限制,也有观察剩余价值的方法的错误,后者实质上是如何理解资本总公式的问题,需要谈一谈。

1867年8月24日,马克思就《资本论》第一卷写信给恩格斯说,此书优点之一,就是讨论剩余价值时,把它的各种特殊形态,如利润、利息、地租等等丢开了,他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开宗明义就说,一切经济学者,都在这点上犯错误,他们不把剩余价值纯粹地当作剩余价值来考察,而是在利润和地租等各种特殊形态上进行考察。我们知道,重商主义是从商业利润,重农主义是从农业地租,古典学派尤其是李嘉图是从平均利润出发,去考察剩余价值,并且由此说明它的产生,因而都犯了错误。

我们先看在流通领域中,ΔG即剩余价值能不能产生。

在这个领域中,“就使用价值来看,交换双方显然都能得到好处。双方都是让渡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得到自己需要使用的商品。但好处可能不止是这一点。……就交换价值看,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就价值来说,交换双方的价值量是相等的。由于商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因此,不是增大价值的手段。那些试图把商品流通说成是剩余价值的泉源的人,其实大多是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淆了。

既然流通领域中等价交换不能产生剩余价值,那么不等价交换能不能产生呢?假定卖者有某种特权,把价值100的商品卖110,即贵卖10%,这样他就得到剩余价值10,但他当了卖者之后,也要当买者。另一位卖者也要对他贵卖10%,这样,他作为买者要失去10%。“实际上,整个事情的结果是,全体商品占有者都高于商品价值10%互相出卖商品,这与他们把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完全一样”。反过来,假定买者有某种特权,可以压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但由于他也要成为卖者,另一位买者也这样对待他,结果一切照旧。因此,剩余价值的产生,“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

如果我们再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这时,如果生产者把商品贵卖给他们,剩余价值能否由此产生呢?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这个阶级不断用来购买的货币,必然是不断地、不经过交换、白白地,依靠任何一种权利或暴力,从那些商品占有者手里流到这个阶级手里的。把商品高于价值卖给这个阶级,不过是骗回一部分白白交出去的货币罢了”。这当然不能产生剩余价值。

这种理论的创造者是马尔萨斯。他是一个一身而两任的人物:既代表剥削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在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发生利害冲突时,又代表前者反对后者。在前一场合,他肯定工人的贫困,但认为其原因是工人本身的繁殖;在后一场合,他肯定产品的实现是困难的,一般的生产过剩的危机是可能的,但幸有地主等不生产者的消费,这灾难才得以避免。

马尔萨斯认为利润即剩余价值是预付资本的价值和商品出售所得的价值之间的差额;预付资本的价值由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工资构成。因此,剩余价值是卖价高于生产成本的差额,即贵卖的产物。假定购买者是工人,并且贵卖10%,这样,工人以其工资就只能购买其应该买到的商品的十一分之十,余下的十一分之一,是剩余价值,但它表现在商品上,表现在物质资料上,其价值不能实现。因此,剩余价值不能由此产生。由此推论下去,这种贵卖的商品,只能由僧侣、贵族这些僧界和俗界的地主来购买。他们只消费不生产,不可能也用贵卖的办法来对卖者进行报复。而且他们拥有特权和土地私有权,取得源源不断的收入和地租,用来购买,剩余价值似乎能够由此产生。但是,这些收入和地租不可能是从天而降的,在只有资本家、工人和土地所有者三个阶级的社会里,他们只能从已有的剩余价值那里分得。剩余价值同样不能由此产生。

假如个别商品生产者非常狡猾,总使它的同行受骗而不遭到报复,例如把价值40镑的葡萄酒卖给别人,换回价值50镑的谷物。这样,他就把较少的货币变成较多的货币,把自己的商品变成了资本。但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在交换以后,总价值还是90镑。流通中的价值没有增大一个原子……一方的剩余价值,是另一方的不足价值,一方的增加,是另一方的减少。”这种情况不用交换作掩饰而直接进行劫夺,也会发生。

以上说明在流通中无论是等价交换,还是非等价交换,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从这里也可以知道,为什么分析决定现代社会经济组织的资本形式时,不能从洪水期前就已经存在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开始。因为它们只能从劫夺产生利润和利息,一方的剩余,是另一方的不足,这不是剩余价值的产生。

那么,剩余价值能否从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产生呢?有一种看法认为是可以的,但它实质上是把使用价值看成为价值,从而把在生产中产生的使用价值量大于投入的使用价值量的差额看成是剩余价值。重农主义和前期李嘉图就是这样。重农主义认为,农产品例如谷物的产量,大于谷物生产时要消耗的种子以及谷物所需的肥料、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口粮、衣服等的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即农业中特有的纯产品或地租。前期的李嘉图认为,假设某人在土地上使用的资本,其价值等于200夸特小麦,产品扣除资本后,余下来的是100夸特小麦,或其等值,这100夸特小麦,就是剩余价值即农业利润。这些看法严格说来是错误的。因为投入的和产出的使用价值,不可能完全相同,不可能从质上计算产出大于投入量,就是说不能从使用价值考察价值包括剩余价值的产生。

既然价值是劳动创造的,那么离开流通,劳动能否创造价值中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呢?不能,因为“流通是商品占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占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在这里,“商品占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够创造自行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例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虽然“皮靴的价值大于皮子的价值,但是皮子的价值仍然和从前一样。它没有增殖,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在流通领域以外,商品生产者不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

总起来说就是,剩余价值从而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这就是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以及解决这一矛盾必须遵守的方法。

货币转化为资本,带来更多的货币即剩余价值,其原因不可能在货币本身,因为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在这里不可能有价值的增殖。这就是说,剩余价值不可能在资本运动第一阶段即G—W中产生。它也不可能在资本运动第二阶段即W—G中产生。因为在这里是等价交换。这样,价值增殖的秘密,即剩余价值的泉源,只能在“第一个行为G—W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因此,泉源只能是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剩余价值是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产生的。“要从商品的消费中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占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因此,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样一种独特的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

劳动力就是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能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须存在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劳动力所有者必须是个自由人,必须把劳动力出卖一定时间,就是说他不是奴隶或农奴,也不是卖身为奴;第二,除劳动力外,他没有其他商品可以出卖。这就是说,他既是自由人,又自由得一无所有。

很显然,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历史的产物。“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只是自己劳动力的占有者。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img180正因为这样,有了商品流通的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单是这个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这部世界史就是封建社会的瓦解,人身自由的无产者的产生。它虽然是个经济过程,即个体商品生产者的分化,但这是很缓慢的,为了加速它,暴力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个过程是充满血和泪的。

在不具备这个历史条件的地方,货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是不能转化为资本的。例如在最初的自由移民的殖民地北美和大洋洲便是这样。在那里,最初的土地是自由的或者说把土著赶走和剿灭后,土地便是无主的,获得土地十分容易。正是这样:“皮尔先生把共值5万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英国带到新荷兰的斯旺河去,皮尔先生非常有远见,他除此以外还带去了3000名工人阶级成员——男人、妇女和儿童。可是,一到达目的地,‘皮尔先生竟连一个替他铺床或到河边打水的仆人也没有了’。不幸的皮尔先生,他什么都预见到了,就是忘了把英国的生产关系输出到斯旺河去!”img181只是在这种条件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才发现,原来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img182

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其使用价值即劳动是价值的泉源,其价值由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这是和其他商品的价值决定一样的。但它也有特点,即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的差额,就是剩余价值。

这样,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便按照前面规定的条件解决了,资本或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但又不能离开流通而产生,因为劳动力商品的买卖是在流通中发生的,但剩余价值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在生产中产生的。

劳动力不是劳动。正如消化力不是消化一样,在认识上区别这两者是容易的。但是要认识无产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却不容易。因为它要以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生产的一种历史形态为前提,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生产的自然形态,这就当然不可能认识无产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认为他出卖的是劳动。例如,古典派就是这样。因此,古典派虽然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但不能提出完全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这反过来使他们的劳动价值理论不能贯彻到整个理论体系中。

这里以斯密的理论为例加以说明。他认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权尚未发生以前的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种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劳动量之间的比例,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权发生以后,情况就不是这样了。这时,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就要分为两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余下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和地主的地租。这样,生产商品的劳动量,就不能单独决定这种商品一般所应交换或支配的劳动量,而要加上另两种劳动量即利润和地租包含的劳动量。于是,商品价值量就改由交换所支配的劳动量决定。它包含工资、利润、地租三部分。可以看出,斯密已经知道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因为劳动者形成的价值,扣除工资部分后,余下来的就是剩余价值,它分解为利润和地租。但是另一个问题又妨碍了他的认识:无产者出卖的是劳动,要得到劳动形式的价值,这样,利润和地租就不可能来自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而只能来自交换商品所支配的劳动,这劳动包括工资、利润和地租,他由于不了解劳动力成为商品,无法将剩余价值理论贯彻到底,反过来又不能将劳动价值理论贯彻到底。

还肩负着反对封建主义历史任务的斯密尚且如此,其后没有这个任务的经济学家就不用说了。“这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实际上具有正确的本能,懂得过于深入地研究剩余价值的起源这个爆炸性问题是非常危险的”。img183斯密的直接继承者李嘉图,也没有寻求剩余价值存在的原因,而只是寻求剩余价值量的原因,其目的在于使资产阶级占有的份额多些。

李嘉图所以提出上述问题,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着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下降趋势,其真正原因是随着技术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也随着提高,即不变资本增加得比可变资本快。但李嘉图却错误地认为,原因是农业生产率的降低,其表现是耕地从优到劣,因而农产品价值日益增高,这一方面使地租增大,其对立面利润减小,另一方面使工人名义工资增加,它又使分解为地租和利润的剩余价值减小,地租增大就使利润减少。李嘉图站在产业资本家方面,便提出他们要增加在剩余价值中占有的份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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