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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的国家主义经济观点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李斯特是德国资本主义初期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国家主义学派的代表人,也是历史学派的先驱。1827年李斯特应宾夕法尼亚学会的约请,写了一本《美国政治经济学纲要》,他的主要经济观点已见于此书。主要讨论国际贸易、政府在商业上的职务以及德国关税同盟等问题,其中心思想是强调国际贸易对一国的经济繁荣及其生存的重大意义,并用大量史料从历史上和经验上加以证实。

李斯特(F.List,1789—1846)是德国资本主义初期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国家主义学派的代表人,也是历史学派的先驱。他出生于一个制革小业主家庭,没有正式进学校读书。十七岁时任政府公务员,1816年当到部长助理官位。1817年受聘为杜宾根大学的行政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教授,1819年因反对政府的腐朽政治而被解聘。离职后组织“德意志工商联盟”,任该联盟顾问,从事取消国内各邦间的货物流通关税,代之以国境关税的运动。1822年当选为符腾堡的议员。在议会中鼓吹政治及经济改革,非常激烈。例如主张取消公路什一税及其他苛捐杂税;倡议司法行政上采用公告制度及陪审制度;呼吁裁减冗员、出卖公产、推行单纯直接所得税,以平衡国家收支等。这些言论和主张,激怒了统治阶级,被认为犯了叛国罪而判处十个月监禁。释放后,立即被驱逐出境,1825年到1832年居住美国,他购置田产,经营农业,同时当新闻记者,并从事采矿业和铁路运输业的经营活动。由于倡导保护贸易,他在美国博得高于在德国时的名望。

1827年李斯特应宾夕法尼亚学会的约请,写了一本《美国政治经济学纲要》,他的主要经济观点已见于此书。久居美国,潜心考察美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其趋势,他深切体会到一国经济建设所应采取的途径。1832年他出任美国驻德国莱比锡领事,此后就没有返回美国。他积极从事德国铁路建造运动,并于1833年发表《萨克森铁道制度乃德国铁道制度的基础》一文,大肆鼓吹铁路建造的重要性。1834年德国建立关税联盟,李斯特是主要推动者。

1841年出版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全书分为四个部分:经济史、经济理论、经济学派及经济政策。主要讨论国际贸易、政府在商业上的职务以及德国关税同盟等问题,其中心思想是强调国际贸易对一国的经济繁荣及其生存的重大意义,并用大量史料从历史上和经验上加以证实。

他的主张深为地主阶级所反对,并受到迫害,以致终年郁郁不乐;又由于身体不好和经济困难,最后于1846年因失意而自杀。他的经济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认为研究各国经济史就会发觉,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对个人财富增长的关系,必然与人民所享受的自由以及政治制度的完善程度成比例,同时,自由与制度亦必然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和个人生产能力的提高,日益增进和完善。历史绝不可能证明沦为奴隶的民族,能在航海术方面有所创建或居于优势地位,因为它需要精力、勇气、进取和持久。这种性格与品质,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才能培育和滋长。

历史告诉人们,技术和商业最富有流动性,不仅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而且还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它们在本地受到迫害与压制,为了寻找自由、安全与支持,就会逃到别的城市或别的国家去,吸引它们的总是自由精神,德国应利用这种机会,主动提供有利条件,邀请它们来安家落户。

历史事实说明,限制政策不是出于凭空的理想,而是利害不一致的必然结果。由于各国争夺优势没有停止,因此,限制政策绝不能放弃,除非一切国家都采用同一的法律体系,而结成一个统一整体。这当然是办不到的。

一个国家,凡是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财富、力量上具有达到最高发展阶段所需要的一切资源,就必须按照它的发展进程,随时修订它的经济体系,改变它的策略和手段,来摆脱落后状态,使自己日益富裕起来。在贸易政策上,应从初期的自由贸易政策,进而到限制政策,最后再回复到自由贸易原则,以利于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保持自己的优势地位于不坠。

李斯特所提出的这些历史教训颇发人深省,它不仅对德国有指导意义,对其他国家也有参考价值。

李斯特的主要理论是生产力说,它和古典学派强调交换价值的物质生产观点是针锋相对的。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发展,不仅在于财富的积累和交换价值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生产力的提高和精神资本的蓄积。因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更重要。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所以,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决定于它的生产力的发展程度。

为了证明这个论点,他以两个家长作比喻:这两个家长各自每年可以积蓄一千元,各有五个儿子,前一家长将他的积蓄存储生息,叫儿子不受教育,仅从事普通劳力工作;后一家长则将积蓄作为子女教育费,使他们成为专门技术人才。这就是说,前者是按价值理论行事,后者则按生产力理论行事。两个家长死后,前一家庭最初虽较富裕,但后来财产越分越小,逐渐贫困下来;后一家庭因子女都有专门技能,大有发展前途,一代一代传下去,物质财富增长不已。从社会国家说也是这样。所以每个国家应重视生产的非物质因素,积累精神资本,以便加速提高国家的生产力,跻于富强之林。

由此,他批评古典学派把单纯的体力劳动视为唯一的生产力的错误。他指出,那些养猪的人、制造口琴的人、生产药丸的人,当然是生产者;但教师、音乐师、医师等人也是生产者,而且他们的生产比前者高得多。因为前者所生产的是交换价值,后者所生产的是生产力。就后者说,他们能使下一代成为生产者,能提高人类的精神力量,能使病人继续保持他们的生产力。而亚当·斯密对于这些力量极少认识,“甚至不认为维持法律与秩序、培养和促进教育、宗教、科学、艺术的人的精神劳动具有生产性”[德]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译本,第121页。,根据这种观点,李斯特建议:“一个国家的最大部分消耗,应该用于后一代的教育,应该用于国家未来生产力的促进和培养。”同上书,第123页。

这里,错误的和正确的意见交织在一起:把维持法律秩序、从事宗教活动的人也列入“生产者”行列是错误的,但是,他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把科学家视为生产者,则是正确的。提出教师对培养后代,使社会增加生产力,也是有价值的见解。他对教育在发展经济中的巨大作用的阐述,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还有,他着重指出人类知识的积累以及经济上的组织与管理是生产力增长的重要源泉,观察尤为深刻。

为了发展生产力,他认为国家必须保护和扩大某些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力低于外国的工业部门;少考虑交换价值的利益,甚至可以暂时牺牲交换价值的利益。这个观点,反映了当时德国生产力水平低于英、法等国,工业资本必须依赖国家扶植,以便迅速提高生产力水平,而暂时忍受一些牺牲。这和他的保护关税政策是联系在一起的。

但是,李斯特对生产力的解释是不科学的。他的生产力概念过于广泛,把政治制度、风俗、宗教、道德等都包括在内。我们知道,生产力是掌握科学技术或经验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经营管理、生产布局、结构设计等因素的结合,上层建筑可以通过经济基础影响生产力,但它本身不是生产力。

李斯特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过于抽象,说他们不从历史事实出发去探讨问题,错误地要世界各国普遍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他直斥自由贸易是强盗、是骗子、是小偷,认为德国不能采取这种政策。他根据自己的历史观点,为了论证保护关税政策对德国的必要性,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的学说。按照他的说法,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原始野蛮时代(或渔猎时代),畜牧时代,农业时代,农工业时代,农工商业时代。只有到最后阶段,民族才可以过正常的经济生活,文化才可以发展到最高水平,但不是每个民族都能达到最后阶段。要达到最后阶段,需要有广大的领土和适当的气候条件。热带国家只能发展到农业阶段,唯有温带国家才有发展到最后阶段的可能。

他认为德国具备赶超先进国家,发展到最后阶段的一切条件,但是首先德国必须联合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然后采取以下的方针和措施,方能加快步伐。第一,必须善于吸取其他国家有益的技术成果和先进经验。他以英国为例:它从荷兰学习捕鱼,从比利时和法国学习纺织、玻璃、造纸、钟表等业;从汉萨联盟各城市和威尼斯人学习管理的本领。所以每个欧洲大陆国家是英国的老师。第二,必须鼓励进取精神和竞争心,绝不容许扼杀这种进取精神的官僚制度存在。第三,必须大力培养出色的人才,迅速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第四,必须制定经济立法,以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奖励发明创造,阻止资本外流。第五,必须注意“生产力平衡”,使工农之间、地区之间、本国经济发展与国际市场之间互相协调,因为失调的经济是发展不下去的。这些措施,对今天一切发展中国家都有巨大的参考价值。

他还指出,每一特殊经济阶段,应有其特殊的经济政策。渔猎时代、畜牧时代、农业时代,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以便吸取先进技术;并由于与先进国家接触,又可以刺激本国工业的发展。农业国家,由于手工业和农业结合在一起,必须破坏这个共同体,工业才能得到发展,因为它是工业发展的顽强抵抗力量。自由贸易既可以使这种共同体解体,又可以刺激人民的欲望,这因为进口商品的多样化,刺激人们向更高的阶段发展。到了农工业阶段,就必须采取保护政策,这样,工业才能成长起来;否则,初期的幼稚工业,容易被外国摧毁。他认为当时的德国和美国就是属于第四阶段,应采取保护政策。所以,李斯特是德国关税同盟的积极倡导者。当时,西班牙、葡萄牙属于第三阶段,英国则属于最后阶段。最后阶段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才能使它随时在竞争中受到刺激,工、农、商才不致懈怠下去,以保持长期优势。

按照李斯特的说法,德国到了最后阶段,也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也要去做强盗、骗子劫掠别人、诈骗别人。由此可见,他的保护政策是暂时的,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赶超先进国家,使自己壮大起来,掠夺别人。所以,尽管他批判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如果他生长在英国,照样主张自由贸易政策。

李斯特的五个阶段论是错误的。首先,他把社会发展的历史,说成是国民经济部门的演变史,完全掩盖了人类社会各个时期生产关系更迭的过程。而且他所划分的阶段,也不符合历史事实,当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指出:他的阶段划分是人为的,是不能以历史事实证明的;考之历史,紧随农业之后,商业关系就有相当的发展,而无待于工业的发展。其实,有交换就有商业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商业已占统治地位,商业资本成了工业资本的先驱。但是,他的划分有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想借此证明,德国不应当片面地发展农业,应该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大力从事工业的发展,并进而从事商业的发展。

其次,任何资本主义国家,保护制度一经建立,资产阶级各个集团既已把它当作维持自己利益的工具,欲求放弃,很不容易。何况,工业的“幼稚”与非幼稚,很难划分,对工业资本家来说,无不希望永远受国家保护。比如,英、美、法、西德和日本等国家,现在都已达到李斯特所说的最后阶段,但它们仍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保护政策,把关税当作报复、打击、限制的工具。这就不能用保护幼稚工业来解释。

最后,李斯特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农工商时代视为人类社会的最后阶段,更为荒谬。他不知道,资本主义社会在人类历史上只是暂时的、过渡的阶段,全世界还要进入没有人剥削人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阶段。

李斯特承认,明确提出价值论是古典学派的“伟大的功绩”,但他反对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认为价值论应服从于生产力理论。他说,在野蛮社会里,人人劳动,但仍过着贫穷生活,所以只是劳动力充沛,无济于事。在他看来,财富和使用价值就是价值。生产力是财富即价值的源泉。“一个人可以据有财富,那就是交换价值;但是他如果没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价值,他将越过越穷。”[德]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译本,第118页。

使用价值混同为价值,价值量就无法确定,从而交换价值也就无所依据。生产力虽与使用价值有关,但“生产力的变化丝毫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

不仅如此,他还认为:“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与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印刷、报纸、邮政、货币、计量、历法、钟表、警察等等事物、制度的发明,自由保有不动产原则的实行,交通工具的采用——这些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源泉。”[德]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译本,第123页。还有法律对生产力的增减也有影响,这就是说,价值的创造,不仅是工人劳动,所有社会活动及无数的事物,都是创造价值的源泉。换句话说,价值是整个社会的产物。这是一种极其混乱的价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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