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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城镇的发展阶段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1949—1957年小城镇的恢复与初步发展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根据生产力的布局对原有城镇体系做了调整,在农村实行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如土地改革等,调整了生产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小城镇尤其是集镇也因之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初步发展。这种特征以沿海发达地区的小城镇为代表。
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城镇的发展阶段_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

4.1.3 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城镇的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小城镇发展大体上可分为4个阶段[2]

1) 1949—1957年小城镇的恢复与初步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根据生产力的布局对原有城镇体系做了调整,在农村实行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如土地改革等,调整了生产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小城镇尤其是集镇也因之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初步发展。

据统计,1949年我国建制镇2 000个左右,1954年发展到5 402个,年均增加30%,城镇居民的生活状况和居住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由于当时全国镇的行政建制较混乱,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设置市建制镇的决定》,明确了设镇的标准。1956年国家对城镇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行业实行了公私合营,农村商品流通完全通过国营、集体和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单一的流通渠道,限制了镇的商业流通,因而也影响了镇的发展,城镇规模和数量有所萎缩。1956年11月7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各地根据有关标准对已有城镇进行了逐一审查,调整取消了一批不够标准的镇,到1958年,全国城镇减少至3 621个。1958年公社化后,实行了“政社合一”体制,撤销了一大批集镇的建制。如无锡县原来设镇建制48个,1958年后全部撤销,使集镇数量锐减。

2) 1958—1978年小城镇萎缩时期

1958—1978年间,我国是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农村实行了一系列发展和限制相结合的政策,提高了建镇条件,再加上国家农村商品生产和集市贸易的萎缩,小城镇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镇的数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镇作为一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几乎消亡。

随着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以及广大农村开展的“人民公社化”和“农业学大寨”等群众运动,全国乡镇撤区并乡,全面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体制。由于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加强,社队企业的兴建,小城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一方面,当时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农村处于单一经济状态,另一方面“大跃进”盲目吸收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城,带来工农业比例失调,城镇人口膨胀,供应紧张,于是国家不得不压缩城镇人口,减少城镇数量。1964年,国务院对195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和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提高建镇条件,客观上限制了小城镇的发展。全国建制镇在1965年减少到3 146个,比1954年减少2 254个,其中浙江省就撤销了近200个建制镇,不少县城的城关镇也因条件不足而撤销了。

文化”十年浩劫期间,广大乡镇经济更加萧条,不少城镇房屋破旧,设施荒芜,文化教育事业难以为继,许多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受到严重毁坏,城镇建设日益凋零。到1978年底,全国城镇数量进一步减少至2 850个,比1953年减少了近一半,建制镇人口减少了30%左右。

3) 1979—1999年中国小城镇数量的快速扩张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及建镇标准的调整,城乡之间的壁垒逐渐松动并被打破。由于推行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容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大地促进了小城镇的繁荣,小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再加上我国政府自1979年以来把小城镇建设纳入了政府工作日程,提出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建设方针,进一步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表现为小城镇数量的快速增长(图4.1)。

据统计,1979年,我国农村的建制镇为2 856个,1984年拥有建制镇5 656个。1984—1986年“撤社建乡”,1985年底,建制镇增加到7 511个,3年里建制镇数量共增加7 750个,全国建制镇平均每年增长1 608个,呈高速增长趋势。1985—1991年国家在发展城镇政策上以发展新城镇为主,出现了大量新兴的小城镇,到1992年猛增为1.2万多个,是1979年的4.2倍多,此时各类小城镇的总数约为5万多个。1992—1994年,国家对乡镇实行“撤、扩、并”,仅1992年一年就增设全国建制镇为14 539个,为1978年的6.7倍,3年内建制镇共增加4 247个。1999年年底,我国建制镇的总数达19 756个,到2004年底,我国小城镇(建制镇)的数目从1980年的仅2 800多个增加到近1.988 3万个(图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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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1970—2003年我国建制镇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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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我国近10年乡镇数量变化图

资料来源:民政部于2005年05月11日在中国网上公布的200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4) 2000年至今小城镇质量的全面提升时期

小城镇经过上一个阶段数量快速增长时期,其自身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布局不合理;有些地方存在不顾客观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的倾向;多数小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小城镇自身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2000年秋,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我国发展小城镇的重大战略意义必须坚持的指导原则等10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为小城镇健康发展指明了的道路。从全国来看,建制镇数量从2003年20 226个减少到2004年的19 883个,减少了343个,2005年19 522个,比2004年由减少了361个。各地的小城镇建设不再单纯追求数量,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规划、建设、管理方式,小城镇发展开始从数量的扩张转向质量的提高。这种特征以沿海发达地区的小城镇为代表。江、浙、沪等省市开始着手调整城镇布局上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人口、交通、习俗等因素,提出优化中心镇、对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大撤并。例如,近年来,江苏省针对省内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人口集聚强度不足的特点,在全国拉动内需、启动市场的形势下,适时调整城镇化的总体思路,走集约型城镇化之路。根据城镇发展的总体布局规划和城市规划,适时进行区划调整,提出“合理发展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积极提高小城镇质量”的总体发展思路,确定了200个中心镇或重点镇,加大撤乡并镇等建设力度,逐步向提高小城镇质量发展[3]

总的来说,2000年以后,小城镇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由数量的扩张转向质量的提高,加大撤乡并镇等建设力度,逐步向提高小城镇质量发展;二是建设与管理并重,增大科技含量;三是以人为本,重视环境的净化、绿化与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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