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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宰性的昊与反思

时间:2022-08-23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病榻的追忆与反思_《思旧录》、《破邪论》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第71章 病榻的追忆与反思——《思旧录》、《破邪论》黄宗羲决没有想到,他所说的从祀七公,在他没身以后,康熙五十四年,范仲淹首先被帝王送入孔庙从祀。《破邪论》的《上帝》、《魂魄》和《地狱》,是三篇相连的论宗教的文章。黄宗羲认为昊天上帝是气之主宰。《全集》第一册《破邪论·魂魄》。精神能离物质而存在,这是黄宗羲超过朱熹之处。

病榻的追忆与反思_《思旧录》、《破邪论》(2)_关于黄宗羲的故事

第71章 病榻的追忆与反思——《思旧录》、《破邪论》(2)

黄宗羲决没有想到,他所说的从祀七公,在他没身以后,康熙五十四年(1715),范仲淹首先被帝王送入孔庙从祀。此后,雍正二年(1734)诸葛亮,道光六年(1826)陆贽,咸丰元年(1851)李纲韩琦,同治二年(1863)方孝孺,除文天祥外的六公,全都相继入孔庙从祀。令他更想不到的,他自己在光绪三十四年(1898)与顾炎武、王夫之一起,也获得了从祀的殊荣,成了能行孔子之道的儒中豪杰,本节关于从祀所引资料,皆见黄进兴《优入圣域》二《皇帝,儒生和孔庙》。说明他提出的从祀以经世为标准的观点,被清代帝王接受。当然这是后话了。

《破邪论》的《上帝》、《魂魄》和《地狱》,是三篇相连的论宗教的文章。《上帝》篇从“天”说起,他指出“邪说之乱,未有不以渐而至者”,后面即历述对“天之尊”信仰的演变。他据蕺山之学的“气”论,指出:“天一而已,四时之寒暑温凉,总一气之升降为之,其主宰是气者,既昊天上帝也。”天即是气之主宰。他由此抨击《周礼》的“五帝”说,汉郑康成将纬书的五帝名号援入其注疏,“直若有五天矣”。又批评佛教“诸天”之说、由西方传入天主教的上帝说,他指出:“为天主之教者,抑佛而崇天,是已,乃立天主之像祀其事,实则以人鬼当之,并上帝而抹杀之矣。”他对历代“以渐而至者”的有关各种天的邪说,作如下总结:“此等邪说,虽止于君子,然其所由来者,未尝非儒者开其端也。”天一也,五天、诸天之说自然是错误的,批判天主教“以人鬼当之”,也是深刻的。黄宗羲批佛、批天主教与历史上的儒佛斗争不同,他不仅不站在儒的立场上,而且直说儒者,即《周礼》作者和郑康成是诸天邪说始作俑者,这说明黄宗羲虽年已八十五,但他的思维不受传统束缚的特点,在其晚年仍未消失。

但黄宗羲毕竟老了,在对“天”诸邪说的批判中却不彻底。作为气的主宰者“昊天上帝”,是否属人格化的神?有点含糊说不清的味道。如他评论儒者的“以理言天”说:今夫儒者之言天,以为理而已矣。《易》言“天生人物”,《诗》言“天降丧乱”,盖冥冥之中,实有以主之者。不然,四时将颠倒错乱,人民禽兽草本,亦混淆而不可分擘矣。古者设为郊祀之礼,岂真徒为故事来格来享,听其不可知乎?是必有真实不虚者存乎其间,恶得以“理”之一字虚言之也。《全集》第一册《破邪论·上帝》。黄宗羲认为昊天上帝是气之主宰。但是,他早期的说法却完全不同,他说:“不知天地间只有一气,其升降往来即理也。”而自然界各种变化,“夫孰使之哉?皆气之自为主宰也,以其能主宰,故名之曰理”《明儒学案》卷三《崇仁学案三·恭简魏庄渠先生校》。又说:“四时行、百物生,其间主宰谓之天。所谓主宰者,纯是一团虚灵之气。”《全集》第一册《孟子师说》卷五。上述观点,归纳起来说,他认为气是自为主宰的,而这自为主宰的就是理,就是天。所以他早年是以理言天,这个天就属自然界性质的天。可是,现在这个天,成了“生人生物”、“天降丧乱”,“冥冥之中实有以主之者”的天。这天超出于自然界之外,驾临于自然界之上,具有主宰性的“昊天上帝”了。不仅如此,他在第二段倒过来以今天的我,批评过去的我,批评他过去写《子刘子行状》,写《明儒学案》时以理言天的观点了。他说古代帝王在郊区行祭天大祀,并不是虚应历代的传统故事,请天降临来享受祭品的,“是必有真实不虚者存乎其间,恶得以‘理’之一字虚言之也?”以理言天的理,是视之不见,听之无声,触之不得,是虚,而“来格来享”者怎能以“理”来虚言呢?是必有一“真实不虚”的存在者在祭天中降临。那末这真实不虚者是谁呢?他说这不是佛氏所说的囿于形气的神《全集》第一册《破邪论·上帝》。那只能是“昊天上帝”了。昊天上帝成了能来格来享的真实不虚的存在者,虽不囿于形气,其实质岂非与神毫无二致!所以黄宗羲在这里从视自然界为天立场上退却了,天成了既非自然界的天,又非人格神,显然,他对天的诠释,模糊不清,比起早年退步了,表现了他批判诸天邪说的不彻底性。

同样,他在《魂魄》篇也如此,在魂魄区别上,他指出:“所谓精气即魄也,神与意与志,皆魂之所谓也。”“魄依形而立,魂无形可见。”如果将黄宗羲的论点与朱熹相比,黄宗羲的某些见解确比朱熹高,如在魂魄关系上,黄宗羲主张“是人之生,先有魄而后有魂也。及其死也,有魂尚去而魄尚存”,人死后魂去魄存。那末,魂到哪里去了?黄宗羲有一个比方,“比之于烛,其柱是形,其焰是魄,其光明是魂”,焰尽,光明自然随之而灭,所以他说的“去”,应是“灭”的意思。(www.guayunfan.com)

朱熹也认为“先有魄而后有魂”,主张“人生时魂魄相交,死则离而各散去,魂为阳而散上,魄为阴而降下”《朱子语类》卷八十七《小戴礼》。人死后魂离魄而散,“只是才散便无,如火将灭,也有烟上,只是便散。……人之将死,便气散,即是这里无个主子,一散便死”《朱子语类》卷三《鬼神》。上述两例,说明朱、黄两人在这方面的观点,并无不同。

然而同中也有异,如朱熹与黄宗羲虽都主张祖先与子孙同气,但进一步,两人的观点就产生了分歧。朱熹认为既同气,子孙在祭祖时,只要心中诚敬,就能将祖先已散之气,通过招魂,使魂魄相合,他说:“子孙是祖先之气,他气虽散,他根却在这里,尽其诚敬,则亦能呼召得气聚在这里。”又说:“人死,虽是魂魄各自飞散,要之,魄又较定,须是招魂来复这魄,要他相合。复,不独是要他活,是要聚他魂魄,不教便散了。圣人教人子孙常常祭祀,也是要去聚得他。”黄宗羲也主张“凡愚之魂散矣,而有子孙者,便是他未尽之气”,他所说的“未尽之气”,即朱熹所说的祖先留在子孙的“根”,可是黄宗羲不同意朱熹的“招魂”说,他批评道:凡愚之魂散矣,而有子孙者,便是他未尽之气。儒者谓子孙尽其诚意,感他魂之来格,亦非也。他何曾有魂在天地间,其魂即在子孙思慕之中。《全集》第一册《破邪论·魂魄》。这里所指“儒者”,显指朱熹。祖先死后魂已散,“何曾有魂在天地间”?否认魂能离魄。精神能离物质而存在,这是黄宗羲超过朱熹之处。可惜他仅仅限于凡愚之人。

至于圣贤之人则不然,他说:吾谓有聚必有散者,为愚凡而言也。圣贤之精神,长留天地,宁有散理!……凡后世之志士仁人,其过化之地,必有所存之神,犹能以仁风笃烈,拔下民之塌葺,固非依草木之精魂可以诬也。死而不亡,岂不信乎?“圣贤之精神长留天地,宁有散理”!这句话并不错。如孔子、孟子的精神,或他所说的诸葛亮、李纲、文天祥、方孝孺等“七公”的精神,确长留于天地之间。但长留的不是依存于七公个体魄上的魂,此魂早已散矣、尽矣、灭矣,而是因为他们的言行表率,记载于史册,教育于后代,所谓“过化之地”所存之“神”,应这样来理解。黄宗羲并没有作如此说明,则他在魂魄关系上论述前后产生了矛盾,此而一差,就为有神论开了一隙方便之门。

黄宗羲批判有神论的不彻底性,还在于有条件承认释氏的轮回投胎说。他虽认为这种坠入轮回的可能性“此在亿兆分之中,有此一分,其余皆随气而散,散有迟速,总之不能留也”。然而亿兆分之一分也是一分,他为轮回说留下了尾巴,没有予以彻底否定。在《上帝》、《魂魄》、《地狱》这三篇中,他唯一予以彻底否定的是地狱说。

黄宗羲的《魂魄》篇,显为感到自己在世不久,已属将尽之气,因而看了《朱子语类》卷三《鬼神》篇取其中魂魄、祭祀的内容有感而发。个别句子几乎一致,如“先有魄而后有魂”;有些词语也大体相同,如气之聚散。朱熹以月光比喻魂:“月魄即其全体,而光处乃其魂之发也。”《朱子语类》卷三《鬼神》。黄宗羲也借来说明他的烛火之喻:“其焰是魄,其光明是魂。”朱熹谈及“虎威”:“魂散,即魄自沉了,今人说虎死则眼光入地,便是如此。”“苌弘三年而化为碧,此所谓魄也,如虎威之类。”而黄宗羲采纳其说,说:“魄依形而立,魂无形可见,故虎死眼光入地,掘之有物如石,谓之‘虎威’。”如此等等,当然,世上那有“虎威”?上述都可说明黄宗羲作《魂魄》篇,是参考朱熹《鬼神》篇而作。

《破邪论》中值得重视的尚有二篇,一篇是《赋税》,发展了《明夷待访录·田制一》和历来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他提出了一条过去从未提出过的观点,他说:先王之时,民养于上,其后民自为养。又其后横徵暴敛,使民无以自养。《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田出于王以授民,故谓之“王田”。后世之田为民所买,是民土而非王土也。民待养于上,故谓之“王臣”;民不为上所养,则不得系之以王。……若其所自买田,即如汉之三十而取一,亦未见其为恩也。而况于后世之赋轻者十取其三,重者十取其五六,民何以为生乎?《全集》第一册《破邪论·田赋》。这一段第一句“民自为养”,“民无以自养”和第三句民“所自买田,即如汉之三十取一”,至“民何以为生乎”,皆可见于康熙二年所著《明夷待访录》的《田制》一,又可见之于康熙八年所著的《孟子师说》卷六的《二十而取一章》,以及海昌讲学的《七月流火讲义》。由此可知,在他临卒前,对三十余年前设计的“大壮”时代“条具为治大法”的蓝图,仍念念不忘。不过,这一段,重点在中间一句关于君臣关系的论述,在批判君主专制制度上,其观点比前三次有更大的发展,具更大的意义。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的《田制》一说:“古者井田养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后,民所自有之田也。上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又从而赋之,虽三十而税一,较之于古,亦未尝为轻也。”他的这一观点,康熙八年在《孟子师说》也有同样表述,但指出:“今民所自买之田,必欲仿古之什一,已为不伦。”《孟子师说》卷六《二十而取一章》。认为田的所有权既为民所有,你再去收赋,已为不伦不类,失去了合理性。康熙十五年他在海昌讲《诗·七月流火》,更指出:“后世买田以养上,而又横征暴敛使民不得自养。”许三礼《政学合一集·海昌讲学会语》卷一黄宗羲《七月流火讲义》。从民之自养,上升为“养上”而“不得自养”,其批判性更深刻,由于土地所有制发生变化,田为民所有,随之权利和义务也发生变化。王既无义务授民以田,则当然失去了向民收田赋的权利,从而民也没有向王交田赋的义务。同时,由于经济关系的变化,在政治关系上也随之发生变化:王授田养民,这田自然属“王土”,现田为民所自有,自然只能属“民土”而非“王土”。王授田于民,民为上所养,在政治关系上可以称为“王臣”;现在田为民所有,民不但自己养活自己,反过来要交赋养上,则王当然也失去了役使民的政治权利,民也没有受王役使的义务,因此民再不能系之以“王”,即不再是“王臣”了。而且这里所说的“臣”,其涵义与《待访录》的“臣”,有很大不同。《待访录》的“臣”,属天下之大,非君主一人所能治,必“分治以群工”的“群工百职”,指政府中的各种官员。而《破邪论》的“臣”,包括率土之滨君王寡人一人以下的所有官吏和百姓。“民不为上所养,则不得系之以王”,即不是王之臣,也不是王之民,这种由类似近代权利和义务关系出发,从经济﹑政治两方面对几千年来作为王权信条——《诗经·小雅·北山》所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作彻底批判和否定,言词何等激烈!《破邪论》的《田赋》此篇,其笔端锋芒,不减于《待访录》。从康熙二年开始他对君权的批判,至此已达高潮。这是他站在儒家三代之治,即他终生向往的“大壮”盛世的高度来批判的。从侧面可以看到,在他临死之前对“大壮”的理想,仍念念不忘,虽绝望而仍不甘心于绝望。

另外一篇是最后的《骂先贤》,这一篇所写的内容,实是十年前明史馆内开始的今之程朱与今之陆王大辩论的继续。所谓“骂先贤”,借有人骂李贽而大病一场之名,实为指责骂陆王者。他说:虽然,今之敢骂象山、阳明者,以晦翁(朱熹)为之主耳。此如豪奴之慢宾客,猘犬之逐行人,其主未尝知也。假如鹅湖之会,朱陆方赋诗词问答,去短集长,而朱氏之舟子舆人,忽而哄堂骂詈,以助晦翁,晦翁其喜之乎?不喜之乎?吾知其必挞而逐之也。今人于两先生之学,不过习德性问学之常谈,其识见无以甚异于舟子舆人也。晦翁有灵,必且挞之冥冥之中。黄宗羲这一观点也记载于《宋元学案》卷五十八《象山学案》内。他在《学案》内抨击鹅湖之会后朱陆门人之间相互诋毁,他说:奈何独不睹二先生之全书,从未研究二先生之本末,糠粃眯目,强附高门,浅不自量,妄相诋毁!彼则曰:“我以助陆子也。”此则曰:“我以助朱子也。”在二先生岂屑有此等庸妄无谓之助己乎?黄宗羲还引用其父黄尊素的话以自助,他说:昔先子尝与一友人书:“子自负能助朱子排陆子与?亦曾知朱子之学何如,陆子之学何如也?假令当日鹅湖之会,朱、陆辩难之时,忽有苍头仆子,历阶升堂,捽陆子而殴之曰:‘我以助朱子也。’将谓朱子喜乎,不喜乎?定知朱子必且挞而逐之矣。子之助朱子也,得无类似。”从第二段话来看,似乎黄宗羲左右开弓,不偏袒任何一方。从第一和第三段来看,可看出黄宗羲的本意,他抨击对象是今之程朱之徒。而且黄宗羲认为当年朱陆之争,是尊德性与道问学的学术之争,而今之程朱之徒本身毫无识见,只不过借其先辈辩难的题目来骂人而已。

谁在骂人,自然是指张烈和陆陇其,骂谁?当指王阳明、刘宗周和他自己。然而,张烈早在康熙二十四年弃世,陆陇其也在四年前的康熙三十一年卒,而黄宗羲仍耿耿于怀。过去吕留良曾批评他“骂人之骂而自好骂人”《吕晚村先生文集》卷二《与魏方公书》。黄宗羲在早年气上来时确也骂过人,但并不是一位喜欢骂人的人,吕留良所说有些偏激。不过黄宗羲人到老年,火气确也大了。康熙初年他与吕留良之争,从未口出恶言,且一度想恢复友谊,但在他七十余岁所作的文中,就发现了他骂吕留良的话,他在《复秦灯岩》书中说:“从前定侯得见高彙旃传文,排击文成,同于异学,以为一时风尚,大抵涂毒鼓声,不止石门一狂子而已也。”《全集》第十册《复秦灯岩书》。“石门狂子”,自然指吕留良。在这篇《骂先贤》文中,说张烈、陆陇其等人为“豪奴”、“猘犬”,虽说老年人难控制情绪,但用这样的词斥人,毕竟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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